电话:0538-6991561。邮箱:jyj7001@tashandongcn。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A区7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14:00-18:00)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公安、交通、工信、文旅、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
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机构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驻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信息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按照确保安全、切合实际的总体思路,规定了保障校车安全的基本制度。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3月31日《羊城晚报》) 面对2011年甘肃庆阳校车事故发生后超载惨案,全国公众把关注孩子安全和成长的焦点聚集到“校车”,改革三十多年一直被遗忘的“校车安全”,刹时被提高到政治任务的高度,在温总理的直接过问下,校车安全条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拿出征求意见稿; 2012 年两会上,校车安全问题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如今,校车安全条例顺利获得通过,但这是否就预示中国的校车安全就有法可依?对此,笔者持保留观点。 其实关于校车安全并不是无法可依,但很多时候有关方面为了利润最大化,常常对生命安全充耳不闻。过去,国家曾三令五申强调校车不能超载。 2007年9月1日起强制实施的校车国家标准中规定,校车要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照管学生的人员上下学,有统一的颜色和专用标识,每名学生要有一个座位,每个座椅要安装安全带。此外,铰接客车不能作为校车使用,包括座椅椅深、高度以及靠背高度都有明确要求。但是,现实中的校车“达标”者不多。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该标准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一般要求、上部结构强度、坐椅、护板、出口等12个方面“全面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 然而,在这一标准已经实施一年有余之后,还有些地方居然连一辆合法校车都没有。书归正传,如今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事故会立即消失吗?估计不会,除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着醉驾一样的执法力度,估计校车安全会稳如泰山,成为真正安全的“诺亚方舟”! “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这句印在美国《驾驶员手册》上的振聋发聩的话,令人深思,也值得我国有关部门深思:安全重于一切,生命超过一起。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要确保校车安全,合理的校车设计和养护、校车驾驶员的资格认证和在职培训、确保符合安全标准的监管框架等三项关键因素之外,还需建立一个制度框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设置专项资金,以确保使用校车的中小学生都享有可靠的、可持续的、安全的校车服务体系。 千万不能再出现校车多头管理,最终导致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事实上,此次安全条例中也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没有最终解决! 校车,两点一线,联系学校和家庭,承载着我们对明天的希冀。不论学校、家长乃至社会都盼望着安全快捷的校车将孩子从家中平安接出、安全送回。 我们期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贯彻更彻底,执行更到位,成为保证校车安全的“圣旨”,不仅缓解交通的拥堵,更托起国家的未来。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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