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用什么资质?

危废用什么资质?,第1张

危废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特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危废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 。
危废经营许可分为综合经营许可和收集经营许可两种。综合经营许可是指同时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能力的许可证;收集经营许可是指仅具备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许可证 。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2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检验检测手段。
- 能够提供与所收集类别相适应并持有效期内综合资质单位签署委托处置书面意见书或者委托处置书面意见书复印件。
此外,从事跨省(区、市)转移活动还需遵守《 危险 废 物 转 移 管 理 办 法》 的规定,办理转移计划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监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危废在转移的过程有联单的,那么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并将相应的联单交到运输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此外,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如果你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那就必须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罚款,造成严重的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产业发展特点

环保产业是为环境保护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由环境保护所催生,随环境保护而发展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环保产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环保事业深入发展,有力地拉动了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带动了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

——市场规模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我国环保产业市场需求进一步释放,环保产业发展的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环保产业规模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行业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稳步提升、创新模式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不断完善,行业格局逐步优化。尽管受到2018年产业发展流动性危机余波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2019年一些环保企业依然面临着经营危机,但总体来看,2019年环保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趋好,持续保持了较快发展。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测算数据,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17800亿元,较2018年增长约113%。

——经营情况

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企业共有11229家,其中共有大型企业385家、中型企业2728家、小型企业3957家、微型企业4159家。其中,大、中型企业数量占比分别为34%、243%;小、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为722%,可见,我国环保企业仍以小微型企业为主。大型企业数量少,产出贡献大,80%以上的产业营业收入集中于占比约10%的营业收入过亿的企业。920%的营业收入、876%的环保业务营业收入集中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该部分企业的单位数量占比仅为98%,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数量占比高达723%,其营业收入占比仅为23%、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占比38%。营业收入规模越小的企业,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在总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越高,其环保专业化程度也越高,营业收入超过l00亿元的企业,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平均占比为44l%,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其环保业务营业收入平均占比达982%。

——产业分布

据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数据,2019年1492家固废处置与资源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591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5983亿元;3372家水污染防治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6763亿元,实现营业利润5392亿元;1366家大气污染防治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9047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431亿元。

据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数据,从领域分布看,11229家企业集中分布在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上述4个领域的企业数量之和占比达916%;其中,水、固2个领域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分别高达765%和827%。从地域分布看,11229家企业有近半数集聚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和东北三个地区的企业总数占526%,仅比东部地区企业占比高5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环保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占比分别为674%、676%,远远超过中、面部和东北三个地区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456%的企业数量占比贡献了近一半的产业营业收入。

——产业结构

据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涉及企业样本包括参加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3535家企业、参加全国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的8943家企业,剔除重复样本,共计11003家企业。上述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总额75975亿元、营业利润总额6899亿元,其中,环保业务营业收入63857亿元。+

2019年,全国环保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环境保护产品包括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土壤修复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环境污染治理配套材料和药剂、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环境应急设备等。参与调查的企业中有1335家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环境保护产品生产各领域企业数量、年产值、年销售收入、年销售利润、年出口合同额详见下表。

从细分领城看,2019年,在环境保护产品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两大领域从业单位数量集中,设备产销量占据全行业市场的65%以上:在环境服务领域,从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环境监测4大服务领域,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置与资源化服务分别占据约364%,284%的市场份额。

环保产业细分市场情况

——环保服务市场

近十几年来,中国环保服务市场发展迅速。“十三五”期间,国家推行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十大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对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环保服务市场的规模也随之迅速发展壮大。

据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数据,2019年我国列入统计的环境服务企业共10486个,年收入总额为52811亿元,年利润总额为5767亿元。

——环保设备市场

环保设备行业的发展共有三大特点,分别是政策依赖性较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及市场分散,竞争激烈。具体分析如下:

在《2020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中,2019年纳入统计的环保设备市场共有1583家企业;年产值为101860亿元,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分别为94910亿元和13580亿元,实现出口合同额5124560万美元。

我国的环保设备企业市场规模普遍不大,大多数企业为中小型企业。从企业性质来看,在中国环保设备制造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私营企业。在其环保设备细分行业中,2019年福建龙净环保的营收为10935亿元,其营收占了前十企业环保设备行业营收的3252%,其占据着环保设备行业不可撼动的位置;其后依次是龙马环卫、聚光科技、菲达环保,分别占前十企业环保设备营收的1257%,1159%和1016%。

按行业分,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企业中,只有聚光科技和创元科技有设计到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行业,但没有企业涉及到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行业的业务。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环保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

违法,国家出台过相关法律,这个归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主管,会被罚款,不会被拘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2003年10月,环保总局、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其中规定,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废旧蓄电池的回收责任,建立与销售点配套的废旧蓄电池回收系统,也可委托销售商或专业的回收单位进行收集。

废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拆解、再生铅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或运行。废铅酸蓄电池中的废酸液应收集处理,不得将其排入下水道或排入环境中。

扩展资料:

收集:

1、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2、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3、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4、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

5、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

电瓶是电池的一种,也叫蓄电池,它的工作原理是把化学能转化为电能。 通常人们所说的电瓶是指铅酸蓄电池,即一种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做电极,硫酸溶液做电解液的蓄电池。

近两年,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国内媒体热门话题之一。有的报道称电池对环境污染很严重,一节电池可以污染六万立方米的水。

科学调查表明,一颗钮扣电池弃入大自然后,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用水量,而中国每年要消耗这样的电池70亿只。

据了解,我国生产的电池有96%为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其主要成份为锰、汞、锌等重金属。

废电池无论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份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还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199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定出汞、镉、锌、铅、铬为危险废弃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二、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 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

2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 *** 作要求;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②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③拟采用的取样方法;④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 *** 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 *** 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 *** 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 *** 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①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②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③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④火灾或爆炸的应对;⑤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 *** 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8 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延期换证

1 见“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申报材料的1、4、5、6、7、8、9条;

2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活动总结报告;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台账、转移联单;

4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及资料;

5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变更

1 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商变更申请报告;

3 工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

4 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三、审批程序

(一)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省环境保护厅阳光政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办理受理手续;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

3技术审核;

4审批:省环保厅对受理的合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厅长专题会研究,符合审批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延期换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办理延期换证相关事宜。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同“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程序;

3审批:污染防治处对受理的合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厅长专题会研究,符合审批条件的,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变更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1申请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2受理:同“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理程序;

3审批发证: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对变更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审核变更材料真实有效的,报厅领导审批后,换发许可证;

(四)说明事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期限为一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式)期限为五年。初次申领,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

2危险废物经营及处置方式、经营设施、经营类别、经营规模超过原核准量20%以上的变更,须按照初次申请的程序办理;

3对超过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以及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生产且未向环保部门备案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格,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

4被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以及终止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对经营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未处置的危险废物;

四、审批时限

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时限:20日(不包括现场核查、公示、企业整改所需时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期换发审批,时限:20日(不包括现场核查、公示、企业整改所需时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时限:20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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