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农业包括哪些建设内容

数字农业包括哪些建设内容,第1张

请参考2018年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数字农业 是指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计算机技术、通讯和网络技术、自动化技术等高新技术与地理学、农学、生态学、植物生理学、土壤学等基础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实现对农作物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水肥状况以及相应的环境进行定期信息获取,生成动态空间信息系统,对农业生产中的现象,达到合理利用农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作物产品和质量的目的。

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

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

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

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 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

申报条件 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资金投入及比例。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县市予以投资补助。每个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

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发行一年后购入,还有9年到期(18次付息),每半年付息一次,付息额=1005%/2=25元

购入时到期收益率为8%,半年利息为4%。

发行价格=25/(1+4%)+25/(1+4%)^2+25/(1+4%)^3+25/(1+4%)^4+25/(1+4%)^5+25/(1+4%)^6+25/(1+4%)^7+25/(1+4%)^8+25/(1+4%)^9+25/(1+4%)^10+25/(1+4%)^11+25/(1+4%)^12+25/(1+4%)^13+25/(1+4%)^14+25/(1+4%)^15+25/(1+4%)^16+25/(1+4%)^17+25/(1+4%)^18+100/(1+4%)^18=8101元



债券是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发行并向债权人承诺于指定日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借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

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三层含义: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一是“数据”,应用层需要完成数据的管理和数据的处理;

二是“应用”,仅仅管理和处理数据还远远不够,必须将这些数据与各行业应用相结合。

例如在智能电网中的远程电力抄表应用:安置于用户家中的读表器就是感知层中的传感器,这些传感器在收集到用户用电的信息后,通过网络发送并汇总到发电厂的处理器上。该处理器及其对应工作就属于应用层,它将完成对用户用电信息的分析,并自动采取相关措施。

扩展资料:

相关延伸:物联网的特征

物联网的基本特征从通信对象和过程来看,物与物、人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是物联网的核心。物联网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整体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

整体感知—可以利用射频识别、二维码、智能传感器等感知设备感知获取物体的各类信息。

可靠传输—通过对互联网、无线网络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送,以便信息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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