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招标网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规定的规模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除以上项目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规模
政府投资或者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如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
建设工程招标范围(二)、(三)条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拆除、修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站:>
9月23日讯(记者 尤燕姿)近日,2022年侨家乐·福建省华侨美食风情文化节洛江双阳专场活动,圆满落下帷幕。本次活动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作为全国著名侨乡,泉州现有海外泉籍华侨华人950万人,占全国近1/6,占全省近2/3,主要分布在世界五大洲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全国设区市重点侨乡位居第一。
“近年来, 泉州市 侨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有效推进华侨文化建设和保护工作。”泉州市侨联主席温锦辉介绍,泉州凝侨心聚侨力汇侨智,为丰富泉州文化,拓展海外联谊,扩大“世遗”泉州影响力做了有益探索,并以此为依托,助力侨乡泉州“强产兴城”。
泉州侨情四大亮点 侨胞侨企心系桑梓
泉籍华侨华人90%以上集中在东南亚等“海丝”沿线国家,其中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新加坡泉籍侨胞人数均超过百万。
在这些东南亚国家和地区中,多年来,涌现出众多知名大财团、大家族、政坛人物,祖籍来自泉州。泉籍华裔科技、文化专业人士也是灿若群星。
广大泉籍侨胞侨企以侨资、侨智、侨力助推家乡建设,情系桑梓。在温锦辉看来,泉州市侨情具有四大特点:分布广泛,居住集中;实力较强,人才辈出;社团健全,影响力大;恋祖爱乡,回馈桑梓。今年泉州市侨联围绕“晋江经验”提出20周年时机,主动策划开展“侨说晋江经验”主题活动,传承弘扬“晋江经验”之侨篇 ,广泛深入讲好泉州故事、侨故事。
文化做媒 搭起侨心沟通桥梁
近年来,泉州以文化为媒,通过在海外举办“族谱展”“泉州花灯展”“亲情中华”演出等活动,拉近了与海外侨胞的距离。
温锦辉介绍,长期以来,泉州市侨联主动走出去,利用谱牒资源优势,先后为数百位海外侨胞和台湾同胞找到祖地;利用“亲情中华·为你讲故事”网上夏(冬)令营等平台,广泛宣传世遗泉州,传播中华文化、侨乡文化。积极推进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侨批”文化主题活动,先后组织到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举办“泉州花灯展”“族谱展”,展示刺桐古城的文化魅力同时,唤起当地乡亲的乡思乡情,增进华裔新生代的文化认同和情感融合。
除了走出去,泉州市侨联还主动“请进来”,邀请海外华侨参与重大文化活动。中央机构改革后,泉州市侨联承接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服务职能以来,在全国侨联系统首创海外社团联络员机制,创新了海外联络联谊模式,拓展疫情条件下的对外交流工作,在落实海外传播及联谊联络、对外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泉州市侨联积极发挥泉州华侨历史学会、泉州华侨历史博物馆等平台优势,举办多场国际学术研讨会,唤起海外华侨的乡土记忆,增进对故土家园的依归;深入学校、社区举办的“邮票上的华侨史”等展览,面向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传播、弘扬华侨文化。
多措并举 抢救华侨历史遗存
海外侨胞在侨乡大地,留有众多华侨历史遗存。这些遗存,成为泉州市华侨文化积淀的主要载体,也是作为全国著名侨乡的重要印证之一。
散落泉州乡村的侨批信局遗址、著名侨领故居、著名侨捐建筑、华侨民居(番客楼)等,这些都是泉州的主要华侨历史遗存。这些星罗棋布的华侨遗存既是构成 闽南特色 的建筑文化,也是海内外侨亲情感牵系所在。由于年久失修,华侨历史遗存处境堪忧。
为此,泉州市侨联专门组成调研组,深入开展田野考察,通过各种渠道呼吁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华侨历史遗存,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今年为深入展示泉州丰厚的侨乡文化底蕴,推进“寻根工程”建设,为海外侨胞寻根归宗提供更好的服务,激发海内外泉州人情感共鸣,更好地凝聚侨心侨力。由泉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侨联联合推出《番客楼里的侨心》专栏,向海内外传播展示,广泛进行华侨文化交流。
近年来,在泉州市侨联的鼓励和支持下,各县(市、区)依托华侨古民居等华侨建筑,建设了“双阳华侨农场文化展示馆”“永宁镇华侨历史纪念馆”“洛阳镇侨史馆”“归侨将军陈青山纪念馆”等200多个质量高、影响好的精品乡村侨史馆侨领馆,为海内外侨界群众提供了铭记历史、回忆乡愁的精神家园。
疫情以来,泉州创新性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网上夏令营,将世遗泉州和侨批、华侨民居、侨捐建筑等华侨遗存列入特色课程,精心设计各种体验活动,让海外华裔了解家乡,增进对祖辈的家国情怀和回馈桑梓历史的了解。该活动吸引了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泰国、美国、巴拿马、吉尔吉斯斯坦等国近3000名营员参加。
全国首创 建寻根谒祖服务平台
泉州市侨联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涵养侨力资源,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据悉,该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尚属首创,众多海外侨胞前来访问交流。
温锦辉介绍,该项目融姓氏文化、谱牒文化、宗亲文化及华侨文化等为一体,以“根、魂、梦”唤起华裔族群的乡土之思和报国之志。
该项目启动以来,已征集、扫描族谱近万册,基本完成全市侨情和港澳乡情普查、软件开发和一阶段族谱数字化,去年成功试运行,先后帮助50多位侨胞成功寻根。
泉州市烟丝厂办事处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西洋街道工业西路118号,是泉州市烟草公司的下属机构。该办事处主要负责泉州市烟丝厂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等工作。在该办事处,您可以办理相关业务,如烟丝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咨询、申请、办理等事项。同时,该办事处还提供烟草行业的相关信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该办事处的地址位于丰泽区西洋街道工业西路118号,交通便利,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如果您需要前往该办事处,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车或自驾前往,同时也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
总之,泉州市烟丝厂办事处是一个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技术支持的机构,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前往该办事处或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咨询和申请。泉州建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网,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工程承发包集中 *** 作平台,为工程招投标提供信息、场所、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泉州招标网)泉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泉州招标网工作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
2、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
3、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
4、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5、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
6、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
8、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
9、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10、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11、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
12、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13、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泉州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网网站:>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
(一)城镇燃气输送管道和管道防腐保护设施以及管堤、管桥、管基等与燃气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
(二)门站、调压站(柜)、计量站(表)、阀门井(室)、凝水缸(井)、补偿器、放散管等燃气管道附属设施;
(三)其他保障燃气管道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的监控、检测设施。第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安全知识宣传等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业监督管理,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中的违法行为;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建立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四)建立、健全燃气信息化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不得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燃气、安全生产、公安等主管部门或者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行为的报告,应当立即派员处理。第七条 市燃气主管部门在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路等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建设单位从事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技术规范,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环境景观和方便用户的要求。在古城区内或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遗产区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在海上丝绸之路史迹遗产区和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当符合保护范围内的建设要求并依法报批。
因燃气管道设施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敷设、更新地下燃气管道,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按照施工规范进行道路回填并如期完成施工。公示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联系电话等。第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建设燃气管道设施,设置燃气管道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
(二)对燃气管道设施定期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燃气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
(四)对易遭受车辆或者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气管道设施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配置充足的应急抢险设备,组建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事故处理预案,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居民用户履行普遍服务义务,遵守相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公示业务办理流程,加强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对用户涉及室内燃气管道设施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指导;
(七)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管道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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