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规“谁建群谁负责”究竟说的是什么?

网络新规“谁建群谁负责”究竟说的是什么?,第1张

“群主对群成员言行担责”纯属误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答记者问中提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北京的张女士属于网络活跃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记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风险太大,感觉《管理规定》10月8日施行后,自己可能随时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据记者调查,和张女士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数。
对这种退群的想法,王卫国对记者表示,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规定》出现了误读。有人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对《规定》的错误理解。
王卫国认为,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杨小军也认为,管理责任并非上述一些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也要承担群成员违法违规的责任”。在互联网群组中不只有群主一个责任主体,还有群主、参与人(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该是谁建群谁负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更不是一个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

得看其行为而非其身份。建群这个行为本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建完群之后群主需要对群的管理负责,对于没有履行相关法律涉及的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单纯的身份并不存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只有群主做出某些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才需要承担责任。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应该予以正确的管理。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提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群主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如群主没能及时阻止群成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可能与发布内容者承担连带责任。二、治安处罚,群成员发布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不履行监管职责,可能面临与发布内容者共同治安处罚。三、刑事责任,群成员如有涉嫌犯罪的行为,如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可能构成间接故意,构成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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