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 2025 年底
l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46 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l 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l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
l 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
l 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
具体目标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 202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十大主要任务
l 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投放方式;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完善分类转运设施。
l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加强垃圾焚烧设施规划布局;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开展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
l 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
l 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适度规划建设兜底保障填埋设施。
l 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统筹规划分拣处理中心;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可回收物利用产业链。
l 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
完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规范有害垃圾处置。
l 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积极推动沼渣处置利用。
l 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
l 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
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l 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填埋处理、厨余处理等污染防控关键节点,进一步摸排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监管全过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快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智能终端感知设备进行数据采集,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监控能力、预警能力、溯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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