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华嵌智能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嵌智能)是一家专业致力于集研发、方案解决、技术支撑为一体的物联网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实力雄厚。我们企业的宗旨是“终日乾乾,与时偕行”。
华嵌智能秉承“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对物联网和嵌入式技术开发和应用持之以恒,以期实现在该领域的长期积累与发展,为全面搭建物联网信息服务体系而努力拼搏。我们拥有一支理论扎实、经验丰富的工程师队伍,熟练掌握C#、C、Oracle数据库、OOAD、Shell编程、ARM系统编程、嵌入式linux系统编程等行业技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顾客的要求快速定制相关软、硬件产品及解决方案。并拥有一批资深的企业咨询顾问和项目管理专家,建立了规模化的产品研发、咨询、销售和服务体系,基于先进的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模式,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服务。
华嵌智能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用”的用人理念,致力为用户提供优质的物联网及嵌入式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我们依托强大的物联网及嵌入式软硬件产品的定制开发能力,为客户规划、设计、定制基于物联网新技术的核心产品。基于对客户商业需求的精准把握,我们运用世界领先的成熟软、硬件平台迅速构架解决方案,为您的企业提供一站式物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并负责与之配套的 *** 作培训、运营维护和技术支持。作为一个值得您信赖的品牌,华嵌智能不仅仅代表着我们在物联网信息沟通与管理、技术开发与服务领域内的阔步迈进,更多的是我们对信念的坚定和对完美的执着追求。为能持续的快速成长,华嵌智能计划每年招募全国各地学有专长的各类精英到本公司服务,并与公司一同成长。我们视员工为伙伴,通过员工杰出的表现,可为员工提供完整的福利措施(赴海外旅游及培训的机会,优厚的薪资与福利报酬等)。我们真诚欢迎物联网及嵌入式技术领域精英加入这个充满挑战及活力的工作环境!
华嵌智能以“诚信、创新、协作、共赢”的企业理念,视优质服务为企业生命,视客户为企业之本,坚持服务客户至上,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为客户节约成本、创造价值,力求为客户的发展嵌入我们的智慧,以期赢得广大用户的信赖与支持。我们愿与广大客户协作共赢、共谋发展,期待能与您共创辉煌!
物联网就业方向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机构、设计院、咨询公司、建筑工程公司,前景好。
1、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 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学、生物、位置等各种需要的信息,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2、物联网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的信息承载体,它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形成互联互通的网络。
物联网的定义:
1、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IT行业又叫:泛互联,意指物物相连,万物万联。
2、由此,“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第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
3、因此,物联网的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南京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物联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我们基于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在物联网传感器、物联网模块、移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几大领域都确定了行业领先地位。 凭借在物体感知、数据传输等领域的综合优势,公司已经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领导者。 企业简介 南京物联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物联网设备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我们基于客户需求持续创新,在物联网传感器、物联网模块、移动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几大领域都确定了行业领先地位。 凭借在物体感知、数据传输等领域的综合优势,公司已经成为物联网时代的领导者。 我们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多个物联网重点示范项目,成为全国各地物联城市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 我们以让人们感知真实的世界为愿景,运用各类传感器,帮助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人们更加直接、自由、平等地获取信息,消除各种信息偏差。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及各种地质灾害,我们通过领先的低碳解决方案,帮助客户用绿色环保的方式创造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维护人类的长远发展和安全。 产品服务 产品概述 物联拥有业界最完整的专业物联产品系列,覆盖从传感器、数据传输到云计算的各种应用。 产品服务智能家居、交通物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智能消防、工业监测、个人健康等各种领域。 构建了“质量好、技术优、专业性强,成本低,满足客户需求”的综合优势,持续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传感器 传感器属于物联网的神经末梢,成为人类全面感知自然的最核心元件,各类传感器的大规模部署和应用是构成物联网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2月26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通知指出,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通知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一)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二)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重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人员集聚管理、人员排查、封闭管理、现场防疫物资储备、卫生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细化疫情防控措施,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等问题。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近期拟开复工项目,简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程序要求,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手续办理流程,鼓励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允许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执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复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程项目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强化进场人员开复工前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等交底,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二、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四)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社保等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延期缴纳或减免税款、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减免房屋租金、加大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坚决制止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五)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
加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价格上涨等成本,发承包双方要加强协商沟通,按照合同约定的调价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跟踪测算和指导工作。
(六)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农民工主要输出地和输入地做好人员返岗的对接和服务,鼓励采用点对点包车等直达运输方式,减少分散出行风险。开展建筑工地用工需求摸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信息,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本地农民工,引导企业采取短期有偿借工等方式,相互调剂用工余缺。支持企业开展农民工在岗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复工补助资金,对农民工包车、生活、培训等提供补贴,解决农民工返岗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可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八)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实时记录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出场信息,实行体温检测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对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明
确施工区域,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管控人员流动。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做到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相对隔离,并对施工现场划分作业区域,根据作业特点定时记录区域内人员信息。
(九)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更多通过线上方式布置工作、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召开会议、汇报情况、招聘队伍、采购建材和机械物资等,推进大数据、物联网、建筑信息模型(BIM)、无人机等技术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
(十)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对涉及防疫防控或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线上全流程办理和电子证照,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十一)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十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最大程度减少企业负担和损失,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复工的监管,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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