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好方法可以物理防治蔬菜病虫害?

有哪些好方法可以物理防治蔬菜病虫害?,第1张

随着设施蔬菜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蔬菜连作重茬种植现象越来越普遍,导致蔬菜田病虫害发生和危害越来越严重。通过应用农业、物理、生物及化学防治等方法控制蔬菜病虫害发展,促进蔬菜标准化生产的一项综合技术。

使用物理方法防治蔬菜病虫害,应根据各种病虫的危害特点和生活习性,直接利用人工或简单的工具,采取相应的方法来进行防治,可有效地避免化学药剂防治对果品和环境造成污染,减少果园投资,节本增效,并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具体方法如下。

一、应用杀虫灯诱杀害虫

利用害虫的趋光性,诱杀害虫成虫,降低害虫基数,使害虫的密度和产卵量大幅度降低。目前高台县常用的杀虫灯有太阳能杀虫灯、黑光灯和频振式杀虫灯。

二、 糖醋液诱杀

糖醋液的配制:红糖1份、醋4份、白酒1份、水16份调匀即可。糖醋液对小地老虎成虫的防效显著。

三、粘虫板诱杀

在棚内利用蚜虫、白粉虱、斑潜蝇等害虫对的趋性,悬挂粘虫板;利用蓟马等害虫对蓝色的趋性,悬挂蓝色粘虫板;棚内设置银灰色膜以驱避蚜虫。粘虫板要在虫害发生初期使用,用量为75~150片/hm2,当虫口密度增加时,可视情况增加。

四、覆盖防虫网隔离害虫

在棚室通风口或者通风带设置防虫网,将害虫拒之于网外,基本上能免除蚜虫、菜青虫、小菜蛾、美洲斑潜蝇等多种害虫的危害。覆盖防虫网时要注意清除田间杂草和前茬作物的残枝残叶,并对土壤进行消毒处理,可用50%多菌灵可湿性粉剂、辛硫磷等药剂喷施,消灭残留在土壤中的病原菌和虫卵。

五、高温闷棚消毒

在高温季节,大棚休耕期间,将棚室完全密闭,连续高温闷烤15~25 d左右,可杀灭土壤中的病原菌和害虫,有效预防枯萎病、青枯病、软腐病等土传病害,同时高温也能杀死线虫及其他虫卵。

六、合理调控棚室内的温湿度

采取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无滴膜、地面全膜覆盖等措施降低棚室湿度,可抑制白粉病发生;采用高温闷棚可防治黄瓜霜霉病;应用物联网技术,使用温湿度传感器,及时调控棚室内的温湿度,可抑制蔬菜病虫害的发生。

可以的,农业也正在往高科技的方向发展,而且现在的农业物联网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完全可以实现在家用手机观看田地里农作物的影像或照片的。比如新乡天意生产的一系列农业设备(物联网杀虫灯、小气象站、虫情测报灯等)都可以实现实时监控田地里的各种信息

一直以来崇明岛以不足上海20%的土壤空间,提供了近50%的生态服务功能,也是全国“中国长寿之乡”和第一个“长寿岛”,这是因为崇明岛三面环江,一面临海,具有天然阻隔屏障,有效阻止外界有害物质对岛内水、土、气、生物的污染,是上海唯一一块具有水洁、天蓝、气清的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宝地。
这样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优势使得世界上90%以上农作物均可在岛上种植繁育,尤其适合水稻等农作物生长,也为崇明生产出零污染、零残留的生态崇明大米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保障。
米 道
道是自然,是哲学,是万物的运行轨迹,我们遵循自然之道,重新思考食物安全与生态之惑,以农人精神体察和关切都市焦虑。在这里,坚决不施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就是我们坚守的米道。
“两无化”
“两无化”是指水稻生长全过程坚决不施用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
不施用化学肥料:崇明“两无化”大米生产基地只施用农业技术部门科学优选的水稻有机肥品种,并在施用优质有机肥期间严格做好生态环境指标的测试监控,确保施用的有机肥质量安全。
不施用化学农药:采用立体种养(稻鸭、稻蟹、稻虾鳖)、养草灭草、以苗压草、以水控草等生态防治措施,安装太阳能杀虫灯等物理防治措施,采取生物防治措施避免病虫草害等情况的发生与危害,基地全程杜绝施用化学农药。
看黄灿灿如金子一般的水稻
那是大自然最宝贵的馈赠~
崇明“两无化”大米究竟好在哪里呢?
优质种源
结合稻米品质及市场需求,“两无化”水稻品种选用外观好、食味佳、品质优的品种,打造“崇明”独一无二的优质种源。
科技支撑
由政府、科研院所和合作社三方形成产业联盟,由市农科院、市农技中心等单位组成专家工作组,建立技术指导组和环境监测组,建立高标准水稻“两无化”生产 *** 作指南,全程科技支持优质水稻生产。
标准规范
制定优质水稻全产业链标准,统一优质种源、统一生产规范、统一加工流程、统一冷鲜储运、统一包装设计、统一品牌推广、统一销售平台、统一售后服务。
绿色生产
优选有机肥,做好“两无化”生产土地生态环境指标测试监控。科学制定有机肥、生物农药施用方案、病虫草害防治预案,采取人工拔草、杀虫灯等绿色防治措施,提升田间管理水平,加强稻田生态保护。选择优质的生产、加工设备,保障优质大米产品品质。
智慧管控
运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打造智慧农业新模式,不断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实现崇明大米从产前、种植、入库、加工、流通、销售及追溯等全流程的智能管控。主动对标国家、欧盟、日本产品质量认证指标,邀请第三方进行品质鉴定监测分析,确保崇明大米品质。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若干意见》(慈党〔2020〕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确保粮食、生猪增产保供。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生猪增产保供相关政策,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化种粮给予补贴,种植水稻给予14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120元/亩的补助(含上级补助),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收购环节按宁波政策给予补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增产保供。
(二)实施产业融合集成项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集绿色化、数字化、集约化、融合化于一体的农业特色园区,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对主体实施的农业产业新建项目或提升项目,按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列入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三)推广应用数字化物联网技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先进物联网技术,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自动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对开展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建设的,按投资额5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强化基地示范引领。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个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换证的,每个主体奖励03万元。
二、鼓励质量兴农、品牌强农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05万元。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1万元,对农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追溯用品的,按购置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上级补助)。
(二)鼓励创建农业名牌。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级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每个配套奖励5万元。新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新获宁波市级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
(三)积极拓展农业市场。经组织参加上级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省内、省外展会每家分别奖励03万元、05万元,赴国(境)外参展的每个摊位奖励1—2万元,特装展示或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的,每家奖励2—3万元。加快农产品电商发展,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年线上销售额超1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全年快递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利用线上平台销售农产品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网上宣传推广费用奖励。加快农民信箱推广力度,对评为省万村联网“季度之星”的村级网站,每村每次奖励01万元。
三、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农业肥药双控。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对列入计划的50亩以上规模农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按核定量内给予200元/吨补助。对推广应用性信息素、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按其设备材料购置额的50%进行补助。对列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的,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沃土工程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上级政策给予补助。对稻麦良种种子收购、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化肥储备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
(二)加快渔业绿色发展。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按照投资额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大型连片区域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按150亩折算为一个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的奖补。
(三)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对设储存点的生猪养殖场每头收集补助15元,镇(街道)收集生猪每头补助25元,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生猪补助每头60元,其它动物及产品按每吨2600元补助,对各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按每头生猪产地检疫费07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畜禽屠宰行业规范发展,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每头损失补助800元,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助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助08元/公斤,病死猪及产品收集补助每头15元(产品按90公斤1头折算);屠宰环节病死家禽每羽损失补助4—8元,病死家禽收集补助每羽05元;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净膛杀白”年实际屠宰量达到8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净膛补助25万元。
(四)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对各镇(街道)收集点建设、垃圾箱设置、日常管理运营等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按耕地面积对各镇(街道)每年每亩最高补助10元。对市级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单位,按照收集量、销售额等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供热由崇寿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腌制废水装运由周巷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
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稳定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予以补贴。对新委托流转且注册成立的单体规模在30—50亩、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二)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对新命名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命名宁波和慈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慈溪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除外),按实际投入额的8%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超300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超亿元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对新命名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2万元,新命名的宁波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1万元。开展“十佳家庭农场”评选,对列入“十佳”的主体,每家奖励2万元。对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按宁波市补助标准给予配套。
(三)积极培育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功能培育项目,达到宁波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实施提质工程项目,被评定为宁波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合作组织的,分别配套奖励2万元、3万元(同年度配套奖励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服务组织被宁波评定为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的,配套奖励3万;被宁波评定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达到综合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奖励3万元。
(四)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一)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购置宁波市补贴机具品目内的农机具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宁波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水稻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粮食烘干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累加机具视宁波实施方案调整);购置列入《2020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内符合慈溪本地实际的机具,按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上级定额补贴的30%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购置列入中央财政“新产品补贴”范围的机具,按新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其中对田间运输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对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外的符合慈溪特色的农机具,按购置价的3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具体补助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通过宁波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考核的,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
(二)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建设。被评为市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拖拉机报废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按种类分别给予1万元/台,15万元/台补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的,按上级更新补贴标准实行1:1配套补贴(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列入本市级设施农业补贴对象的,建设要求、标准、补贴范围、标准等按上级规定执行。列入《慈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养殖区范围内新建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标准钢绳式水产暖棚,按3500元/亩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限额10万)。
(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研究,项目申报按照《慈溪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以科室(单位)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组织现代农业高研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六、其他
(一)本政策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政策同一补助(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意见执行。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四)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根据发展需求,结合本政策另行制定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五)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此前相关补助政策停止执行。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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