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第1张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招生类型、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现有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3个 双一流学科 。

办学地点:明故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常州市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飞行员、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商讨决议本科招生相关事项。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日语、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求只招收男生;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的体检要求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执行;结合民航专业特点,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专业还要求考生单眼裸视E字表40以上,无 语言 、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除 内蒙古 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首先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除飞行技术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数1:1范围的考生名单,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退档,则对排序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按“分数清”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我校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1)在艺术文理分科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

(2)凡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不组织校考。

(3)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音乐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生按照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份美术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进档后,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根据各省份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进行录取。

(4)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年龄要求在16周岁至20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以身份z为准)。

(2)飞行技术专业在 北京 市、 天津 市、 河北 省、 广东 省、 浙江 省、 安徽 省、 山东 省、 湖北 省、 重庆 市、 陕西 省、 上海 市、 江苏 省共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科类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要求,具体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3)2022年我校招飞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对于通过我校组织的初检 面试 、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分数。具体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遇国家招生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4)有关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详细要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校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省优势学科专业上浮10%。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学校现有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收取,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用区分不同住宿条件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就读。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波毫米波系统与器件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交通运输专业各方向、土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专业的新生大学一、二年级在天目湖校区就读,三、四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就读。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第一阶段 学习 地点在天目湖校区,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具体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开放式”的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贷、奖、助、勤、补、免、减、偿、导”的全方位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系统、就业服务系统、学习服务系统、成才服务系统,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4001810287,招生网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及其他各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五、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遵循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3.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4.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1803招生代码相关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1852招生代码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C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采取“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进行排序投档安排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6.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我院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

8.我院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省普通类以单独代码1852进行招生(其他专业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803),江苏考生须正常参加文科或理科高考,同时参加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考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后,可以在本三批次我院1852代码填报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安徽两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 南京师范大学 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四川、重庆、辽宁四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各省相应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空中乘务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另外身高要求:女生163—172CM,男生175—182CM。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

2住宿费:15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4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毕业z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毕业z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组织机构与职责: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3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组。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十、信息公开:

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金城学院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 编:211156

学院网址:>一、物联网工程专业介绍 1、物联网工程专业简介

物联网是继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之后的又一次信息产业的革命性发展。物联网被正式列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物联网产业具有产业链长、涉及多个产业群的特点,其应用范围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

2、物联网工程专业主要课程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概论、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模拟电子技术、数字电路与逻辑设计、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工程电磁场、通信原理、计算机网络、现代通信网、传感器原理、嵌入式系统设计、无线通信原理、无线传感器网络、近距无线传输技术、二维条码技术、数据采集与处理、物联网安全技术、物联网组网技术等。

3、物联网工程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要具有较好的数学和物理基础,掌握物联网的相关理论和应用设计方法,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

培养技能

1掌握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物联网工程的分析和设计的基本方法; 3了解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4了解与物联网工程有关的法规; 5能够运用学习知识和外文阅读能力查阅外文资料;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信息的能力。

4、物联网工程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物联网工程的市场庞大,因此就业前景也非常好。毕业生可从事信息传播时代内容方面的深度、综合、跨学科的信息传播工作,同时也能在新闻传播技术方面从事设计、制作等方面的传播技术类工作或者在政府管理部门、科学研究机构、设计院、咨询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物业及能源管理、建筑节能设备及产品制造生产企业等单位从事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施工、运行、监测与管理工作等等。
二、物联网工程专业大学排名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A++

2 西南交通大学 A++

3 北京邮电大学 A++

4江南大学A++

5西安 电子科技大学 A++

6南京邮电大学A+

7 大连理工大学 A+

8 北京理工大学 A+

9北京交通大学A+

10武汉理工大学A+

11 苏州大学 A+

12海南大学A+

13 西安交通大学 A+

1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A+

15华中科技大学A+

16西北工业大学A+

17河海大学A+

18武汉大学A+

19 东北大学 A+

20吉林大学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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