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的方案及介绍是什么?

医疗机构智慧消防安全管理监控系统的方案及介绍是什么?,第1张

医疗机构智慧消防系统方案系统内容:

1、医院消防物联网系统

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消防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水源监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巡查系统、消防生命通道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测系统等众多子监控系统。众多独立个体的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从而构成了整个物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

医疗机构的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就是综合消防物联网传感终端,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

医院

2、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医疗机构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就是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医院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应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疏散楼梯等进行实时监测。

该系统应用重点在于提升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完善消防应急处置流程,履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消防预警机制,联动社会自愿队、消防大队、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强化消防监督,普及消防安全意识;完善的数据建立,形成有效的数字预案。

该方案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检测数据,实现医疗机构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医院智慧消防物联网通过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医疗机构构建起立体化、全覆盖的火灾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医疗机构类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智慧消防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内容
(一)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综合利用移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基于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NB-IoT等现代通信方式,依托“金智云”智慧消防大数据服务平台,建立分级预警的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将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系统、智能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单位日常消防巡查管理系统、移动执法手机APP系统集成一网运行,实现在线监测、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功能,并与消防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二)安装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全所辖范围内进行大面积的铺设及应用。重点推动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安装使用NB-IoT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特别是居民住宅户内安装智能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时将报警信号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播报或通过手机APP和短信、微信报警等方式向业主、物业、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发出警报,实现火警快速联动应急响应。
(三)为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进行物联网改造升级建设方案。对已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物联网技术改造,设置数据传输装置,增设水压、水位、阀门启闭和防火门、防排烟设备等开关状态的监测装置,利用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数据;将消防设施和电气安全等监测信息全部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可利用手机APP,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提高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四)推动智慧安全用电监测装置的普及应用。重点推广基于NB-IoT的智慧安全用电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文物建筑、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养老(社会福利)机构、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火灾高危场所的安装使用,着力解决由于电气设备(线路)故障、用电不当等原因引起火灾的安全问题。对配电系统的过剩余电流、短路、过温度等电气故障进行实时的监控、报警、反馈、记录,建立智慧电气监测消防预警及远程自动断电功能系统,提高单位和个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电气安全隐患处理能力。
(五)运用物联网消火栓,市政水源监测系统,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管理维护。为市政水源官网、消火栓建立“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市政消火栓实施精准定位、水压监测、破坏报警,满足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和灭火作战需要。金特莱将智慧消火栓管理系统接入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实现实时显示消火栓的定位、供水压力、移动终端远程现场管理,监测被盗、偷水、损坏、被撞等异常情况,为灭火救援行动提供消火栓智能分配等功能。
(六)重点行业搭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教体、卫健、民政、文旅、住建及石化、供电、邮政、银行、烟草等重点行业系统应当结合本行业系统物联网建设,建立行业系统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分平台,实时采集本行业系统监控现场的各类消防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全面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社区搭建物业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子平台。建立社区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子平台,将社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独立烟感报警器、燃气报警器等报警信息纳入监测,实时上传系统,并与社区物业值班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实现手机APP无线联动,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推动社区养老场所、幼儿(托管)教育场所和重点服务人群活动场所安装NB-IoT智能独立烟感、智能独立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及智慧安全用电装置。
(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或使用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纳入执业监管重要内容,依法督促消防维保服务机构利用物联网技术,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解决消防设施故障处理不及时,维保质量不高等问题,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国家层面是没有强制的。

消防安全作为国家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消防设备的物联网和智慧城市会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用户传输装置采集消防设备的数据信息,云端的大数据分析,能够及时有效的为消防安全的隐患做出预判,由被动接受向主动监测转变,让消防设备接入物联网平台,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最终实现网络实时监控,发现隐患及时预警解决,切实保障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物联平台系统建设以智能化技术为支撑,通过系统应用能够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按照运营管理智慧化的理念打造该智能化系统,集人物事务管理于一身、内外关联信息为一体,逐步实现全方位立体型的管理模式,保证项目运营管理的安全、可靠、便捷,使系统建设有助于提升项目的行业影响力,提升用户体验。

扩展资料

实现消防设施运行及监管的现代化必须构建有效的的消防监控物联网系统,采用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已有的各种感知设备、视频采集设备等,将感知采集到的大量现场信息,借助消防物联网传输到消防指挥中心,将过去封闭、功能单一的火灾报警系统改造为网格化、智能化的跨区域火灾报警综合管理平台。

在现代化城市发展中,智慧消防逐渐受到重视,其对于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智慧消防的出现为消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基础,在良好的政策支持下,加快智慧消防建设,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便捷、可靠,促进城市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第三条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综合治理。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 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微型消防站等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
(二)受理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三)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对应急预案演练、灭火、救生技能培训等提供技术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公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对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鼓励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升住宅物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九条 住宅物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 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二)成立志愿消防队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宣传和演练活动;
(三)每日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共有部位、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持出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配备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实行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
(五)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六)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警告牌、消防公益广告、消防橱窗等消防知识宣传设施,结合火灾特点和形势,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七)发现火灾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住宅物业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遵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三)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四)不得破坏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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