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布,是怎样点名“电子签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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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4月28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北京市要“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并多次提及区块链、电子化、大数据、信息共享等关键词,点明了其降本提效、规范便利、有助于信息化共享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特别强调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作为首都,此举示范意义不言而喻。

第十七条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减少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一表申请、一证通用、一网通办服务。

推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使用电子保函,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二十八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 本市推行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全程办理。

市政务服务部门建设全市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和互联互通。

第三十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块链技术应用中产生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和归档材料。

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有利于大数据管理及信息共享,同理,企业使用电子签名类应用,同样有助于沉淀数字资产,对内有利于数据分析,对外有利于便捷共享。

作为国内领先的电子电子合同平台,我平台电子合同及“实槌”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均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据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法大大电子合同效力已获得全国近70家法院认可。

互联网产业产业链梳理

互联网产业诞生之初就被应用于不同场景以改善原有产业形态,前瞻认为我国互联网产业链上游主要为互联网产业支撑类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产业发展硬件设施建设和互联网产业应用软件系统研发,产业中游则主要为互联网产业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呈现的产业形态。在“万物互联”的行业发展下改变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互联网产业下游主要为面向社会各界的应用主体。除此,在复杂的国内外互联网环境下,互联网产业安全贯穿始终,监管机构则出台相关举措,对行业进行全产业链监管。

互联网产业上游支撑类设施建设主要包括软硬件支撑等,代表企业有三大电信运营商、麒麟软件、浪潮等;互联网产业中游按应用场景来看,代表企业主要有西门子、阿里巴巴、字节跳动、卫宁健康、科大讯飞、京东数科和数梦工程等;互联网产业下游则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应用主体部分。

产业链上游:软硬件支撑发展迅速

1、互联网硬件支撑-基础资源和接入环境发展较好态势

(1)基础资源:IP地址+域名

——IP地址:IPv6和IPv4协同发展

IP地址(英语:IP Address),全称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又译为网际协议地址、互联网协议地址。是网际协议中用于标识发送或接收数据报的设备的一串数字。它为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网络和每一台主机分配一个逻辑地址,以此来屏蔽物理地址的差异。现阶段全球IP地址主要分为IPv4和IPv6两种类型。

2013-2020年,我国IPv6地址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促进其建设数量大幅上升。

2020年我国IPv6地址数量为57634块/32,同比增长133%,截至2021年6月,IPv6地址数量为62023块/32,较2020年12月增长76%。CNNIC监测范围内的全球知名度较高的23家公共递归服务器厂商中,有12家提供IPv6公共递归服务。

2013-2020年我国IPv4地址变动总体不大,平均增速维持在1%以下,截至2021年6月,我国IPv4地址数量为39319万个。

注:以上数据均含港澳台地区,下同。

——域名:2020年有所下降

计数据俩看,2011-2016年我国域名数量呈现持续上升趋势,2017-2020年数量则在3000万个以上呈现波动态势。2020年我国域名数量共计419776万个,同比下降176%,2021年6月我国域名数量达到313624万个。

(2)接入环境:手机为主,网络流量提升速率趋势明显

——接入设备:手机为主

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6%;使用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视和平板电脑上网的比例分别为346%、308%、256%和249%。

——固定宽带:千兆宽带用户上升较快

作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宽带网络是我国战略部署的优先行动领域和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重要举措。

2019年工信部启动了“双G双提”行动,推动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双双迈入千兆(G比特)时代,为高带宽应用创新和推广提供基础网络保障。

2017-2021年我国百兆及以上接入用户占比持续提升,2020年1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超4亿户,占总用户数的899%,截止2021年6月,全国百兆用户覆盖率已达到915%,千兆用户规模达到1423万户。

——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提速较快

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增速极快,2014-2018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增速达到三位数,2020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消费达1656亿GB,同比增长357%。

2、互联网软件支撑-网页数量稳定增长,APP在架数量有下降趋势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3-2017年我国互联网网站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之后我国互联网网页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这主要因为2017年勒索病毒WannaCry席卷全球,对我国互联网产业造成巨大冲击,并助推了我国互联网全网专项整治活动。2020年我国互联网网站数量为443万个,同比下降109%,截止2021年6月,我国网站数量仅为422万个,同比下降47%。

从统计数据来看,2013-2020年我国互联网网页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网页数量为3155亿个,同比增长59%。

根据统计数据,我国APP在架数量呈现波动下降趋势,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Application,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为345万款,较2019年减少22万款,同比下降6%。

截至2020年12月,App数量排在前四位的占比合计达592%。其中,游戏类App数量达887万款,占全部App数量的比例为257%。日常工具类、电子商务类和生活服务类App数量分别达503万、340万和310万款,分列第二、三、四位,占全部App比重分别为146%、99%和90%。

产业链下游:政府个人应用不断增大

1、政府互联网应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速布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是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出发点,也是数字政府服务老百姓的落脚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总体来看,政务服务水平的率先突破,已经成为当前阶段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典型特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2、用户互联网应用:网民规模超10亿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2020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和互联网上网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的发展趋势,时至2020年,我国上网人数已经达到了98899万人,接近10亿人次,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704%,我国离实现全民互联社会又进一步。截止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突破了10亿人大关,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我国网民中,手机网民占比常年超过98%,截至2021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1007亿,较2020年12月新增手机网民2092万,占比996%。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互联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作者:郑琼洁 刘 勇

近年来江苏省物联网产业规模保持25%以上的增长率,物联网产业整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9年,全省物联网相关产业规模近7000亿元,形成了以支撑层、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为代表的物联网产业结构。其中,应用层的占比不断增加,涌现出一批有技术、有市场、上规模的物联网企业,全省物联网企业已超3000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40余家,从业人员达到30余万人。江苏物联网产业发展先发优势不断凸显、规模效应与集聚效应不断凸显、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产业链条不断延展、骨干企业的龙头效应不断显现,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在国际物联网产业标准制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已成为江苏产业发展的高地和区域名片。

与此同时,有三大因素制约江苏物联网产业的发展。

(一)技术与市场对接不畅,骨干企业创新带动力不强

近年来,江苏物联网企业数量迅速攀升,物联网技术研发能力也大幅提升,但从企业的盈利情况看,有近五成的中小企业处于亏损或不盈利状态,这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主要原因是这些企业的技术与市场无法实现有效对接,存在技术市场化和应用推广难的问题。从江苏物联网产业的总体来看,其产业总体规模和企业的规模较小,缺少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上游骨干企业,尤其缺少“专尖特精”的物联网企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不强。在传感器环节,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骨干企业,在系统集成环节,缺乏具有软硬件、网络、平台、应用流程耦合的一体化高端综合集成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大型服务商。同时龙头和骨干企业与产业链相关企业合作不够紧密,技术与市场对接不畅,许多物联网产品和技术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核心技术链和产业链尚未形成,整体核心竞争力不强。

(二)核心技术亟待突破,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

江苏虽然是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和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示范区,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规模化产能较小、核心技术不强、处于产业链的低端,感知与智能处理产业与国外差距较大。核心芯片、基础性系统、基础性架构等关键领域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中高端传感器依赖进口,智能处理和云计算的基础架构由发达国家主导,缺乏能实现硬件、物联网、网络、平台、应用和业务流程端到端大系统综合集成企业,智能和微型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射频识别(RFID)、地理位置感知等感知技术,以及近距离无线通信、低功耗传感网节点、人机/机器智能交互(M2M)终端、异构网络融合、网络管理等传输技术、基于MEMS 工艺、薄膜工艺技术形成的敏感芯片等相关技术研发水平和标准制定工作落后。物联网的整体研发能力不强,大多数领域的核心技术尚处在研发阶段,从物联网核心架构到各层的技术体制与产品接口大多未实现标准化,物联网标准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标准化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研发投入力度不够,创新人才不足

物联网产业技术研发需要投资大量的资金和人才。在研发资金投入方面,与广东(深圳市、广州市)相比,江苏每年对物联网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不大,对物联网企业研发支撑不足,同时与广东企业(腾讯、华为、中兴等企业)相比,江苏物联网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比整体较小。在创新人才支持方面,与广东相比,江苏物联网产业发展人才引培力度较小,同时也存在着人才引培政策制度不完善和不够落地、对稀缺高端人才的招引和需求量最大的中端人才的引流不足、一流的人才梯队缺失等问题。

为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推动江苏省物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龙头效应,打造产业核心技术创新高地

一是打造一流物联网创新企业。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进行产业前瞻性与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试点创新,鼓励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一批物联网行业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突出龙头骨干引领作用,建设一流创新企业。通过“以评促建”和“以评促改”,完善企业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大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程度、研发成果质量、创新辐射带动作用等指标的权重,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支出结构,联合高校院所加强“卡脖子”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提升攻关引领能力。二是建设物联网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强化企业主体创新地位,鼓励重点领域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企业开展协同创新,重点在物联网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和“杀手锏”技术。加快建设江苏物联网创新促进中心、国家高性能计算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江苏省先进封装与系统集成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传感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三是提升物联网产业链协同能力。壮大产业集群,带动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集群式发展,强化企业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围绕“卡脖子”技术攻关,支持民企广泛参与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等牵头的项目,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形成强协同、弱耦合的创新生态。根据任务体量和条件要求,鼓励民企牵头申报。同时,通过完善 科技 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民企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小而美、小而精”的 科技 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与“国家队”之间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


(二)强化技术与市场协同,搭建 科技 创新协同攻关体系

攻破物联网关键技术,提升物联网产业核心能力需要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社会 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等的创新行为主体,以及创新资源和创新环境协同实现。一是提升技术体系化能力,实施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的系统性战略布局。面对日益严峻的外部环境挑战,在推进物联网技术跨界创新时,应从战略高度、以战略思维系统谋划 科技 创新布局,优化 科技 计划,形成锻“长板”、补“短板”相结合的系统性战略部署路径规划,形成多维度、多循环的关键技术供给体系和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格局。二是提高组织体系化能力,打通知识突破与商业实现的价值链接。对于物联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要 探索 大纵深、跨学科的研发模式,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拓展包括产业大基金在内的各类创新投资渠道,实现集科学发现、技术跃升和产业化方向于一体的突破,实现知识突破与未来面向商用生态的有效衔接。聚焦全球竞争的源头技术供给,不仅是追逐“国际发表热点”,更需要形成核心技术突破后的持续改良机制,及时跨越技术商用的成熟度阈值。实现知识突破与商业实现的价值衔接,需要改革当前重大 科技 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三是鼓励重大攻关计划的创新单元之间的知识共享。鼓励物联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形成协同互动。在核心技术攻关上,借鉴重大公共创新平台的成功经验,制定权责分明的知识产权共享和保护机制,鼓励各类战略 科技 力量形成优势资源平台的吸引力和合作凝聚力,引领对领域的核心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的持续攻关。

(三)加大要素投入,优化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环境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统筹利用现有资金资源,加大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支持。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 探索 建立国家物联网产业专项投资基金。鼓励运用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引导 社会 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产融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商业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自身职能定位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股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信用保险、 科技 保险,研究合同质押、资质抵押的法律地位和可行性。二是完善人才引育体系,打造人才技术梯队。鼓励高校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培育物联网和信息技术人才力量和后备干部。支持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选聘优秀 科技 企业家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实现人才双向流动。鼓励产业园区、企业、实训(实习)机构,以及江苏高校、职业(技工)院校,联合或独立开展江苏物联网集群产才融合示范基地评估,打造一批特色化示范性物联网学院、物联网实训(实习)基地。三是加大对外宣传,提升政策效度。通过举办展会、大赛等多种形式搭建企业技术交流平台为本地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力争更多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创新平台落户江苏,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导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外推广重点项目、产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彰显全链扶持和分类施策原则,不断提升新政策的覆盖面、含金量、精准度。

作者单位:南京市 社会 科学院、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江南大学中国物联网发展战略研究基地

本文刊于《中国发展观察》杂志2021年第3-4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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