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守则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也是展示精神文明风貌的主窗口。读者入馆应遵守下列规定:
(1)衣着整洁大方,严禁穿背心,拖鞋入馆。
(2)禁止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3)爱护文献资料,严禁污损、偷窃(含撕页、开天窗)。
(4)保持环境整洁,严禁抽烟、吐痰、吃零食、乱扔杂物、乱刻乱画。
(5)举止文雅,不得入室抢占座位、谈情说爱。
借阅证办理
(一)借阅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凭新生入学报到卡到指定的新生入学接待点按规定交纳借阅证工本费。
(2)以班为单位委派一至二名学生干部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取本班的借阅证、条码及《读者指南》一书,并指定人员统一在借阅证相关位置处填写姓名、性别、系和班级,贴好条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交回图书馆办公室,由馆办公室负责核查,并交有关人员进行照片扫描、盖章、过塑。
(3)在入学教育期间,全体新生须以系为单位到指定地点进行新生入学图书馆教育(观看录相片),时间由各系安排,并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
(4)进行图书馆入学教育后的班级,可派代表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取本班同学的借阅证,凭证即可到图书馆借阅,但未进行图书馆入学教育的班级,不能领取借阅证。
(二)借阅证遗失按以下程序补办:
(1)借阅证遗失的读者,须及时到第一借阅室挂失,5个工作日后凭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z,持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并交纳补办费。
(2)凭馆办出具的补办凭证到第一借阅室找负责人领取条码。
(3)凭条码和凭证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取借阅证,填好姓名、性别、系和班级,贴好照片和条码,过塑后,即可领取。
文献外借与阅览
借阅部是图书馆开展读者服务工作的重要部门,是读者利用图书馆藏书的主要场所,其主要职能是向读者提供馆藏文献的外借和阅览服务。读者借阅文献必须严格遵守各部室的规章制度。现将一些规章制度介绍如下:
(1)代书板使用规则
代书板的功能:
避免图书乱架,既便于工作人员的书库管理,又便于读者按类号迅速准确查找图书。
代书板的使用方法:
用代书板代替你要借阅的图书的位置。你把书取下过目后,确认要借此书时,就把代书板取出,过目后不想借此书,就请把书插回代书板所在的位置,然后取出代书板。进库后每取一本书都得插放代书板一次。
(2)开架书库使用规则
借书程序:
①从进口进,在书库门口向工作人员出示借阅证,领取代书板,凭板入库
②入库后严格按“代板书的使用方法”插放代书板,选择图书。
③出库时检查图书是否污损,如果有,借书时向电脑 *** 作员声明并加盖污损章。
④将所选图书和借书卡交给电脑 *** 作员
⑤把代书板交还工作人员,从出口到出纳台外边取书。
⑥注意还书日期。
还书程序:
在还书处把书交给电脑 *** 作员,手续办完后方可离开。没办完手续若出了问题或丢了书自行负责。借书超期或者污损图书的读者应交超期或者污损罚款,否则电脑不办理还书,超期的书还会继续超期,增加超期费。
(3)图书外借册数、权限规定
册数:学生读者限借六册(六本)。
权限:中文系学生,文学图书(I类)可借四册,非文学图书(非I类)只可借二册,其他系(非中文系)学生,文学图书只可借二册,非文学图书可借四册。文学图书可代替非文学图书(文学图书借阅册数不变)。
期限:文学图书借期限30天,非文学图书借期60天,中文系学生文学和非文学图书借期均为60天。如还书期限碰上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应在假日前还书。各位读者所借的图书必须在限期内归还,否则,每册超期一天,收超期费010元。
(4)借阅室对读者违章的处理办法
①读者入库不插代书板,多拿书出库不能借阅者,扣押借书卡一个月(30天)。
②用别人的借书卡借阅者,扣押该借书卡两个月。
③在书库内随地吐痰者,处以二元罚款。
(5)阅览室文献的使用
读者在进入阅览室之前必须了解如何正确的按照《开架阅览室使用规则》利用文献资料,对阅览室处悬挂的各种规章制度要有全面的了解。进入阅览室后,读者首先把本人借阅览证交工作人员检查,换取代书板从书架取出书刊后,将代书板放入被取书刊原来的位置。阅览结束后,将书刊归入原位,取下代书板,交工作人员换回阅览证。借阅部是读者在工作、学习之余利用图书馆扩展专业知识面,丰富自身内涵的重要场所,是学生的第二课堂,在这几年的大学生活中,同学们将要在这里留下无数脚印,这里将成为读者成功的阶梯,我们的共同心愿便是:在这里希望同学们获得更多知识!
盗窃、遗失、污损文献资料的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八条“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至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制定。
(二)盗窃文献资料,除处以被盗文献资料原价十倍的罚款(每册罚款不足50元的,按50元罚款)外,并根据情节轻重报系或学校处理。
(三)在文献资料中撕页、剪裁、造成文献资料不完整者,处以该文献资料原价三倍的罚款,文献资料仍归图书馆所有。
(四)采用涂改、圈划、书写,以及其他手段污损文献资料者,除批评教育外须视情节轻重,处以1元以上直至该书原价的罚款。文献资料仍归图书馆所有。
(五)检举、揭发上述第(二)(三)(四)项违纪行为者可奖以违纪罚款的百分之五十。
(六)遗失文献资料,必须以相同版本或后续版本的文献资料抵赔,若无法抵赔者,则按下列办法处理:
(1)87年12月31日前出版发行的中、外文图书,均按原价的十倍至二十倍赔偿;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版发行的一般中、外文图书,根据馆藏数量和所遗失图书之价格,单本赔偿五倍,2-10本赔偿三倍,11本以上赔偿2倍。若丢失图书已超期,应先交超期罚款,再赔书;若超期罚款金额超过该书价者则以原价罚款。工具书按单本处理。
(2)遗失期刊,按所失期刊原价的五倍赔偿。
(3)遗失其他文献资料,原则上按不低于原价的三倍赔偿,如系珍贵资料,还须作出书面检查,从严处理,赔偿款另定。
(4)遗失成套的多卷(册)书和连续性出版物的某一卷(册、期),则按全套平均单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5)已赔偿(罚款)之文献资料,若在三个月内失而复得,可凭原赔偿或罚款凭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三个月以后概不办理。
5、离校手续的办理
读者因升学、毕业及其他情况离开学校,则必须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1)归还图书馆全部书刊资料。
(2)持学院《离校卡》到图书馆第一借阅室领取《读者书刊借阅情况查询单》。
(3)按《读者书刊借阅情况查询单》上的要求,分别找各部(室)负责人并在规定处签名或盖章。
(4)图书馆办公室凭上述部(室)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读者书刊借阅情况查询单》在《离校卡》上规定处盖章或签字即可。
宁波市图书馆读者卡的初始密码是111111。
宁波市图书馆读者借阅卡初始密码为111111,可自行登录宁波市图书馆网站更改,更改后如忘记密码,请携带身份z、借阅卡,到原办卡处重置密码。
读者借阅卡遗失了请及时到办证处办理挂失(如借阅卡找到,可凭本人身份z或押金收据解除挂失)。可凭本人身份z补办借阅卡,在规定的办证时间及地点补办借阅卡,收工本费10元。
扩展资料
宁波市图书馆借阅图书和阅览须知:
1、图书外借室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进行借书。
2、请读者在借阅期内归还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10元。
3、进入外借室的读者,请将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如雨具、食品、有色饮料及个人书刊资料等)放在“读者存物处”。
4、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在室内打手机、喧哗、戏闹,在阅览椅上躺卧、睡觉等,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5、爱惜图书馆的图书,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以明责任。如发生图书遗失、涂改、污损等情况,按规章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图书馆-常见问题-借阅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宁波市图书馆-宁波市图书馆借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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