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5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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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上海具体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答中肢。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清世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培乱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意:
1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上海嘉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由市里面审批的。介绍: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纲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增长质量,培育一批名企、创出一批名牌、造就一批名人,推动全区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特修订本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有发展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大的小巨人企业,辐射并带动全区企业向产业链布局、规模化生产、专业化经营、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不断推动我区经济可持续增长。
(二)工作目标
鼓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以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群形成产业特色。发挥强势产业的带动效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从根本上提高我区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到2010年,培育10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在国内外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小巨人企业。
(三)具体目标
经过培育和扶持,到2008年,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的小巨人企业达到70家;到2010年,达到100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5亿元的小巨人企业20家,超10亿元的小巨人企业10家以上。
二、培育对象及条件
(一)在嘉定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上年度交纳地方的税收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并具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和较好的融资信誉;
(三)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的产业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有较高品牌效应和经济效益;
(四)企业实行现代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和安全生产A级信用企业评定;
(五)工业企业年科研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活力,成长性好,有综合竞争优势;
(六)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左右,销售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服务行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销售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经过几年的滚动培育,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能达到2亿元以上,年科研经费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进一步调整充实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加强对小巨人计划的组织和领导,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小巨人计划的实施。
(二)加强服务,搭建平台
1、搭建信息咨询平台。积极运用网络等信息技术,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及时让企业全面了解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等信息。
2、搭建产学研平台。积极创造条件,搭建“产学研”服务平台,不定期地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经济、技术等交流,引导和鼓励企业“产学研”联合。
3、搭建中介服务平台。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中介机构,拓展服务功能,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投融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4、搭建综合创建平台。建立健全扶持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推荐机制,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品牌创建、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和申报等诸多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发现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三)加强培训,分类指导
针对不同行业类别,开展分类辅导培训,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升企业产品和商标的内在价值以及专利产品或技术开发的质量。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1、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争创品牌、争当行业小巨人的意识。引导社会、企业家、创业者重视自主创新,培育核心技术和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各行各业争当行业小巨人的氛围。
2、开辟推进小巨人计划成果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嘉定名牌、名企和科技创新成果。通过成果展示、公益广告等方式,扩大本地区名牌产品、专利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影响力,提高嘉定区小巨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
(五)加强考核,优胜劣汰
按照培育条件和要求,加强对列入小巨人计划培育企业的考核,对完成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好的企业,在下一年度继续给予支持;对未完成年度经济技术指标的予以淘汰。
四、配套政策
(一)设立扶持资金。区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设立“小巨人计划扶持资金”。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应建立相应的专项配套资金,鼓励、扶持企业争创行业小巨人。
鼓励和扶持的重点:
1、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并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能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
2、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攻关或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专利技术产品产业化和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项目;承担国家、市重大科技项目或被国家、市立项的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升级项目。
3、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名牌产品以及国家级或市级示范企业。
4、企业对引进核心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与本区企业、高校或科研单位联合设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室,以多种方式推进技术、人才、信息合作交流的。
5、企业为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提升产品能级、扩大市场品牌效应,引进国家级行业专家的。
6、农业企业生产的农产品通过有机、绿色和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的;大面积推广应用优质高产农业新品种取得成效的;被列为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以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带动农民致富的专业合作组织。
7、通过改建,实现星级提升、被评为三星级(含)以上的旅游饭店;被评为全国百强的旅行社;被评为国家3A级(含)以上的旅游景区。
8、被国家级或市级行业协会认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服务行业企业。
9、企业销售、纳税等方面增幅明显,对地方贡献较大的。
鼓励和扶持的企业或项目经有关职能部门初审,报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二)实施政策倾斜。对列入小巨人计划培育的企业,予以政策聚焦,并积极争取市级层面的政策支持。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级各类相关的科技扶持计划;优先申报创建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认定;优先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
(三)鼓励人才引进。切实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鼓励企业培养和广泛吸纳高级技术人才、特殊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科研骨干和自主创新的领军人才。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跟踪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切实保障小巨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五)激励品牌引进。加大对国内外著名品牌和著名商标企业的引进力度,对落户嘉定的品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在引进品牌企业中有突出成绩的镇、街道,在年度考评中予以加分。
(六)表彰奖励。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企业争当行业小巨人进行扶持、鼓励和激励。对当年列入小巨人培育计划的企业授予“嘉定区小巨人培育企业”荣誉称号;对经考核综合指标排名前列的小巨人企业授予“嘉定区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小巨人企业推荐市级奖励;对小巨人企业中的杰出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同时,对推进小巨人计划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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