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单位承诺书,第1张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承诺书,承诺书仅是一方的声明及义务性的认可,其法律效力与合同是不同的。你写承诺书时总是没有文字可写?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单位承诺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承诺书 篇1

致: 投标人盖章

本人以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或在本项目投标(或履行合同期间)出现其他违约、违法等重大过失行为,除按招标文件、合同及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同意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我公司不良记录。

致:

兹有 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 的招投标活动,并有幸成为中标候选人,为保证按招标文件和我方投标文件顺利实施,我方郑重作以下承诺:

1我方声明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出借(租)企业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承诺不违法转包和分包,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承诺按期签订施工合同,按期进场,按期开工建设。

4承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5承诺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质量和安全。

6承诺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XX的法规和纪律,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7承诺我公司将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在资金、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给予保证。

单位承诺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追溯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我院愿向社会及政府管理部门做如下承诺:

一 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履行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

二 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验明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明,索取产品的合法资质,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购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授权委托书》,进口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产品的报关单。绝不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或者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一)医疗器械商标及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灭菌产品还应记录灭菌批号;购货数量、购货日期;

(二)生产企业名称、经营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

(三)验收结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购进的进口产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或者终止使用后1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三 在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认真检查其包装。对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出现破损的,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内容要与注册证相符。

五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管理,建立大型医用设备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对其应用质量的安全、有效、防护进行监督和评审,保证设备使用安全、有效。

六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库房,应按规定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七 对植入性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

手术室记录内容包括:

(一)患者姓名、联系地址、电话;

(二)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

(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

(四)患者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签字同意。

(五)应将使用产品的合格证条形码粘贴在患者病历手术记录中。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八、我单位发现或者知悉应报告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所在地省、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其中,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

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

九 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各级药监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十 以上内容本单位愿意接受监督。若违反以上承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院负责。

医院名称:

医疗机构设备科责任人:

年 月 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医疗机构留存,一份市食品药监局备案。有效期三年。

单位承诺书 篇3

1、管理人员应自觉树立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价值观,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经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必须穿着整齐,保持最佳工作状态,服从上级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与同事团结友爱,工作中相互支持配合,确保生产正常;

4、严格遵守公司的签到制度,工作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罚款500元,两次以上停工反省;

5、工作时间不允许和员工闲聊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6、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带情绪上班、多次出现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进行赔偿后开除;

7、在管辖范围内,主管必须及时排除人员 *** 作和设备安全隐患,决不允许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主管必须承担100-500元的责任处罚;

8、工作无效率、无主动性、无所作为,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完成者,劝其离场;

9、交接班时,所有主管必须在本工段主持召开班前会;

10、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填写工作记录;未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或弄虚作假者,一次罚款200元;

11、工作期间对讲机必须开机,紧急情况时呼叫5次不回应者,一次罚款100元;若由此造成较大损失,则承担100-500元责任罚款;

12、不论任何车间发生突发事件,所有主管必须无理由自觉到场协助处置;不到者,一次罚款100元;

13、严禁酒后进入车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生产部门负责人:何一全

自律承诺主管(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1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庄重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资源接受保密审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3、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的文章、著述。

4、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5、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增强所属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6、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7、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9、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10、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本《保密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上报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部门、部位名称: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诺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石嘴山市委保密委员会主任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6

供货单位承诺书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根据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市协议供货工作,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厦门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二、保证在供货时按协议供货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贵方一联。每月10日前向贵方递交我公司上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协议供货销售记录统计分类表及总表。

三、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协议供货价及协议供货价调整方式的`相关规定。

四、我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五、如发现我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贵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罚则、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或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司进行处罚。

六、保证按我司提供的协议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价格承诺履行义务。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协议供货质量承诺书我司承诺在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我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司给予赔偿。我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均为各原厂制造的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作保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的,同意按相关规定赔偿及负违约责任;

3、我司承诺不拆换、不调换、不截留产品零部件;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我司承诺免费提供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简单培训服务。同时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我司保证厂家随机所安装的 *** 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预装正版 *** 作系统。如果客户有要求对产品进行加装配件的如升级内存等,将在这些配件上贴上我司的专用标签,以保证产品品质。

6、我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和电工标准。

7、我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8、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单位承诺书 篇7

1、本单位保证所有干部职工,坚决不利用互联网网站、微博、语音聊天室、网盘以及QQ、微信等浏览、下载存储、复制、转发、发布、上传暴力恐怖音视频以及相关网址链接。坚决不利用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播放器及其他电子产品制作、发送、播放、复制、传播、存储暴力恐怖音视频。坚决不利用邮政、快递、客(货)运等物流途径运输、夹带、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物品。

2、本单位保证所有干部职工,坚决不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3、本单位保证所有干部职工,坚决不制作、贩卖、运输、传播、复制、持有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及物品。坚决不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不传授、传播制q制爆技术、方法。

4、本单位保证所有干部职工,不参加恐怖组织、实施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支持、庇护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

5、本单位保证所有干部职工,单位所有人员直系亲属绝不做出以上所述破坏国家社会稳定的行为,坚决执行以上承诺。 如本单位干部职工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本单位将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 :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8

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安全责任。

1、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

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随意

分包。不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

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4、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

章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并对施工中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严格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检验后应有书面记录,并有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于工程。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的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

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验收。

6、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

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7、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 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承诺人单位(公章):

承诺人(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工业企业,是指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第三条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坚持规划先行,源头治理,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鼓励公民、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当实施治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工业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者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并依法处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督工业企业采取治理措施达标排放,控制并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科技、气象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八条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中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备案或者审批后,应当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十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对工业污染源实施监控和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其他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本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被检查工业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突发大气污染环境事件等信息,接收社会监督。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三条 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对列入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限期淘汰,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承载能力,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确定重点产业和能源结构。限制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工业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
新建、改建、扩建冶金、电石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工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发展循环经济。
火电、钢铁、水泥、电石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等行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设备与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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