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爸爸家的大日子越来越近了!
此刻的你是不是已经阅遍剁手攻略,
正守在电脑前填满购物车,
准备买买买,败败败呢?
最近大家常说:
“不会买买买的女人没有未来”,
但你有没有想象过,
未来的买买买长什么样?
幻想下你走进24小时无人超市,
和前台接待的机器人对话;
或者在家戴上VR神器,
在虚拟商城买遍全球爆款;
还有无人机为你送货上门……
今天就让嘿嘿给你供文一篇,
一起来看看未来你都可以如何花样剁手!
不用“上网”就可以一键下单
相信不少人都会遇到这样的场景:晚上睡觉前,你准备换个姨妈巾,惊恐地发现夜用已经用完了;早上起床后,你准备啃个苹果吃,无奈地发现冰箱已经空了。这种令人不爽的事情总是常常发生。
别担心,现在有亚马逊给你的懒人产品,家里缺少的日用品不再需要穿个衣服跑去便利店购买了。通过按下它之后,便会有速递员送货上门。简直是懒人福音啊有木有!
这个东西叫DashButton,一个可以贴在各种地方的塑料按钮,连上网后,只要按一下就可以自动下单买对应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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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它是不是感觉离人生赢家更近一步了!比如在洗衣机上贴一个,发现洗衣粉快没了,只要猛击一下按钮就能直接下单买新的。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担心家里的熊孩子连击按钮……
(表情源自@买买菌)
亚马逊早已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按钮的默认设置是按下一次后,会给手机推送一个订单确认,而且在你收到相应的货品之前都无法再次下单。当然,用户也可以选择在APP上关掉这个功能,不过,后果自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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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也许你又要感叹在中国无法使用。不过,就在Dash Button推出后不久,京东自己也开发了一个惊人相似叫做“来点”的产品。
和Dash Button一样,用户只需轻轻按一下按钮,就可以让对应产品给你送货上门。据说目前京东来点已经与奥妙、宝路、伟嘉、杜蕾斯……等70多家生活必需品合作。只需要在手机上下载一个京东来点APP,绑定京东账号即可使用。
这款智能按键产品是方便居家懒星人使用的,用户只需要点击下按钮就可以自助下单。比如洗衣液、饮用水,在这种情况下,“一键补货”真的是一个很贴心的需求。
而且,作为一个闭环购物系统,对用户来说,方便了购物;对京东而言增加了订单;对厂商来说促进了产品的销售,也增强了品牌在用户家庭当中的曝光度,是一个三方共赢的局面。
不过,这个产品在设计上目前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1、用户不知道价格,可能事后才发现“握草比我想象的要贵”,但如果为了搞清楚价格要专门打开网站,那按钮的意义就泯灭了;
2、种类比较单一,一款按钮对应一件商品,如果你想买威露士的洗衣液,抱歉,只有奥妙;
3、送货慢,需要两天才能送货上门,解决不了燃眉之急。尤其是第三点,直接将大量的潜在死忠粉逼上了去往便利店的路上。
但不管怎样,“万物互联”的概念是Dash Button或京东来点的未来,新产品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迭代,未来想象空间也比现实来得性感。
身临其境地在家买买买
同样想让你宅在家里也能买买买,最近阿里却用VR给你涨姿势!
早在今年年初,淘宝便推出了全新购物方式——Buy+。借助一个VR眼镜,就能随时身临其境“逛大街”。Buy+不光只有视觉,还有听觉和触觉,戴上眼镜身临其境,直接用手就可以感受到产品!还可以与模特互动!!
来戳视频看看如何花样“败家”↓↓
哦对了,就在前几天这个传说中的“败家计划”就一言不合上线了!
在最新版淘宝APP进入“VR购物首发”,一阵炫酷的特效之后,你会进入一间房间,七家商店以动态图的样子挂在墙壁上,点击房间上的动态即可进入世界各地的商铺。
当然,地点不同,穿越时乘坐的“交通工具”也不一样。
例如,去往美国,你搭乘的是一位黑人司机所开的敞篷车,他会跟你说话,给你开车门,告诉你Target商场到了;去往澳洲,你乘坐的则是直升机,驾驶员就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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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你以上帝视角进店,被传送到了一个特定的楼层,开始虚拟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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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物部分,用户很容易上手。因为商场的货架上,会有商品标签,戴着VR头显凝视标签,商品价格信息和实体包装都会呈现在眼前。商场中会有一些箭头,指示用户移动的方向,之后的事情就是逛逛逛买买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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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许在绝大多数人的想象中,VR购物就是虚拟一个商场出来,让用户畅游其中,各种买买买。然而Buy+目前的版本采取的却是一个更讨巧的设计——视频拍摄实体卖场,通过镜头固定轨迹移动,带来虚拟的逛商场体验。目前上线的VR购物功能与之前的宣传视频相比较似乎在功能上相去甚远。
购物中还有一些可能会让用户觉得不太好的体验。例如,货架上满满的商品,却看不清都是什么,只能根据标签字样选择,用户也无法真正站到货架前。同时,用户无法自由地选择行走路线,虽然商场很大,货架很多,但路线是固定的。
而在这方面,意大利一家B2B内容开发商inVRsion实现出来的效果稍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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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前,他们开发了VR应用ShelfZone——将整个小型零售商店进行了VR化,用户只需要使用HTCVive头显(目前该款应用支持的唯一一款头显)就能在虚拟超市里体验。他们甚至还在应用中内置了一个防止迷路的小地图。除此之外,inVRsion针对单个商品也进行了细致的处理,日期、价格、产地、相关信息等数据也能一览无余。
总的来说,Buy+最近推出的体验,用户可直接淘宝应用上使用,从购物到支付都得到解决,普及起来可能容易的多。不知道双11会有多少买家会通过Buy+来购物呢?
无人机送货——未来快递的新时代
你有没有曾经试过,赶上双11或者双12猛地囤购物车,还担心手慢抢不到心爱的款,最后却遇上比新女朋友还要晚到来的快递?
爱玩的京东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用无人机给你送快递↓↓
不过开心还别太早,因为目前试行的地区还限于农村地区。
此前,做物流的朋友应该都会有一个很大的感触:由于农村地区人口密集度相对较低,订单量也比较少,还有让快递员抓狂的路况和地形……这些因素都导致快递耗费时间较长,成本高但配送效率低。
无人机的运用刚好能够解决农村快递效率低的问题。
就在今年6月,京东快递就在刘强东老家完成第一单无人机送货测试,正式宣布无人机投入农村物流试点运行!
当然,不止是京东想用无人机送快递。早在2013年顺丰就已经开始内测无人机,通过无人机搭载包裹,向偏远地区配送快递,顺丰对外宣称误差在2米以内。
京东的“快递无人机”跟顺丰直接送往用户不同,目前主要定位于固定航线。使用无人机来进行配送的里程只是从“乡镇配送站”到“乡村推广员”的最后几公里,最后,再由乡村推广员送到用户手中。
但,谁知道会不会有一天,你下单购买后收到通知:你的快递正在派送中请开窗领取……
未来购物还有什么新姿势
无人机、智能机器人、VR设备、3D打印……随着越来越多智能产品走进大家的生活,越来越多我们曾经习以为常的购物方式正在被颠覆,也许数年之后,我们可能就会对《少数派报告》中的购物场景习以为常。
而伴随着这些改变,实体店受到的冲击愈演愈烈,互联网+时代让我们生活更加便利,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想要的东西。近几年来电商的规模不断扩大,也导致了实体店的增长放缓,甚至是倒退。也许你经常也会看到:但凡家有网购者,上到老人下到小孩,都已经学会了在实体店看样,回头上网找低价。
网购时代即将到来
可以预测不久以后线上购物成为主流,线上购物不断融合线下渠道。据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消费者40%左右已经开始在网上购物了,现在也该是打60%左右线下人群主意的时候,即线下渠道未来反而成为线上电商流量的最大入口及新客来源。
O2O是进化趋势?
实体店彻底消亡恐怕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却也该做出应变。目前不少实体店已经尝试打造自家店铺的体验感,同时完善服务体系,突出自身的产品特色,并以“电商+店商”的双店经营模式并驾齐驱,O2O的模式或许会是一条不错的路子。
然而,除了020,实体店还可以如何发展?
不如今晚和好人村小编一起讨论一个话题:
你认为实体店的未来会何去何从?
对于这些观点,你怎么看?
留言说说~
喜欢我就关注我哟!
01
近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火遍大街小巷,身边的朋友,张口李达康,闭口赵东来,甚至在课堂上,老师也要求我们从文学的角度来解读其中的人物形象。
看新闻时,昨天江西一位大哥醉酒,冲出马路拦车,民警询问,他说:“赵东来局长会来接我!我还认识李达康书记!”入戏太深,无法自拔,也正表明了这部电视剧的火爆程度。
当然,与之一同火起来的,最主要的还属达康书记。大家一开始以为达康书记是幕后大boss,没想到他在追求GDP的路上越走越远,公平正直,性格耿直,其实是个傻白甜。
就这样,老戏骨,竟然成了这部反腐剧的流量担当。
爱屋及乌,达康书记的表情包,纷纷上线,在各大社交平台,形成刷屏之势。
发几个图,让大家感受一下。
02
这让我想起了之前火爆网络的很多表情包。
姚明、金馆长、花泽香菜,此前是自定义表情界的三大巨头,后来我们又被甄嬛传刷屏,“臣妾做不到啊!”、“贱人就是矫情”……
“皮皮虾,我们走”、熊本熊、会游泳的表情包傅园慧、葛优瘫、还有最早的兔斯基等等,曾经或者现在,都在社交平台上贡献过它们的力量。
关于表情包,甚至还有一场“战争”。
2016年初的“帝吧出征事件”扩展了大众对表情包的认识,此前虽然表情包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但作为网络社会运动的主体形式还是首次。
那次运动,据说有两千万中国年轻人远征,目的地是Facebook,对象是网络台独。“帝吧出征,寸草不生”,这个口号,可不是随便吹出来的。
一言不合,就斗图。
这些年,我们钟爱表情包,因为相比于文字而言,它既有含义、情感,而且生动形象、表现力强,降低了表达成本,提高了传播效率。
很多时候,一图胜过千言万语,能让人少打许多字。
03
生活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劳累紧张的,永远是我们大多数。为什么我们中国人这么热爱表情包?
因为传统文化告诉我们,要内敛,要规矩,要冲淡平和。
但在巨大的压力,莫名的愤怒,强烈的刺激面前,你能忍吗?反正我不能。
现实中,人和人之间越来越淡漠,人们把更多时间花在手机上,网络上,各种社交平台上,于是,表情包,就成为了集体狂欢的一种表达。
微信表情团队表示,“亚洲国家的社会文化偏保守传统,平时看起来都一本正经,但内心其实很狂野,表情就是很好的表达情绪的方式——‘萌’让人感觉比较舒服,‘贱’能表达内心嘚瑟的感觉。在经济低迷导致整个社会缺乏活力的环境中,“治愈系”也会比较给人温暖的感觉。”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表情包,是高速运转、崇尚调侃、忽视深度的互联网文化的集中体现。
04
当然,表情包是非常好用的。陌生人之间,几个表情包可以化解尴尬;熟人之间,卖萌调侃甚至贬低自黑,可以带来更多欢乐。
其实不单单年轻一代喜欢表情包,中老年,现在也有了他们的专属表情包——霓虹灯字体和充满正能量的表情包。
搞怪、调侃、夸张的表情包,代替了苍白的文字,据说曾有人对话百十个来回,一个字都没有,全用的表情。
在当下这个神奇的互联网时代,一方面,互联网造就了表情包,另一方面,表情包的极大传播,提高了受众参与度,推动了互联网文化的发展。
每有热点事件,总会出现新的表情包,新鲜、具有话题感,轻描淡写,便可以将人们隐藏在内心的情绪放大,并以调侃的姿态,掀起社会舆论的风潮。
想说的,表情包里都有。
想说但不敢说不好意思说的,表情包里,也有。
05
小小表情包里,有大文化。
它可以让我们表达隐藏的内在自我,代表了当下新生代网民的精神特征,再进一步,表情包里,包含着一个国家的内在表情。
看透不说透,在文字语言达不到,或者不想达到的地方,表情包,可以尽情施展。
一言不合就斗图,言不达意时,就是表情包上场的时候。
我的手机里,保存着许多好玩的表情包,当然,也问你一句。
“今天,你用表情包了吗?”
怀左正在努力,也希望我们可以一起进步~
关于转载问题:请统一简信联系我的经纪人加油小毛虫。
精读 :表情包的大火离不开多方面的综合作用,在“天时地利人和”的情况下,可以瞬间成为网络爆款。全文共1393字,推荐阅读4分钟
或许你不认识“苏大强”,但你一定看过这个表情包。
因为老戏骨倪大红在《都挺好》这部剧中的精彩表现,网友“马里奥小黄”将倪大红饰演的角色“苏大强”制作成了表情包,瞬间就成为网络爆款。
就连品牌们也参与其中,借着“苏大强”为自家做广告。
事实上,这不是表情包第一次走红网络,傅园慧的“洪荒之力”、王思聪的“吃热狗”、徐锦江的“圣诞老人”都曾在网络上掀起一阵热潮。
为什么这些表情包总能在网上“一炮而红”?背后到底是什么助推?下面以“苏大强表情包”为例,简单分析下。
视觉锤
作者: [美] 劳拉·里斯
豆瓣评分:72
第一个原因就是表情包基本是由简单易懂的文字和直观形象的组成的。用户第一眼看到的时候,就会明白创作者想表达的内容。
生动有趣的视觉形象便于用户记住和使用。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不少品牌都在借“苏大强表情包”打广告。
在《视觉锤》这本书中,作者就写了如何运用品牌的视觉设计这个锤子,大力的将产品名字、产品口号打入消费者心智中,使得消费者头脑有印象、产生情感回想、甚至引起共鸣。
在作者看来,植入式的视觉锤比文字本身强大得多,它可以通过放大每个标牌、网站、手册和信息的能量,以弥补营销资源的不足。
从莎草纸到互联网:
社交媒体2000年
作者: [英]汤姆·斯丹迪奇
豆瓣评分:77
第二个原因就是因为社交媒体给表情包提供了快速传播的场所。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越来越广。因此,“苏大强表情包”的大火少不了社交媒体的助力。
《从莎草纸到互联网——社交媒体2000年》告诉了我们社交媒体的“前世今生”。
作者在书中写道:“不管将来社交媒体采取何种形式,有一点是清楚的:它不会消失。如本书所述,社交媒体并非新事物,它已经存在了好几个世纪。”
在作者看来,现代社交媒体有一个特点,就是可以使任何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迅速与他人分享信息,因此使普通人获得了集体设置议题的力量,而这种力量过去只掌握在大出版公司和广播公司手中。
营销管理
作者: [美] 菲利普·科特勒 / [美] 凯文·莱恩·凯勒
豆瓣评分:90
第三个原因跟第一个原因存在因果关系。
因为“苏大强表情包”火了,所以品牌方借助表情包去宣传。品牌产品与表情包组合宣传,进一步推动了表情包的普及。这是一个相互作用的过程。
这也是品牌营销的一个方面。《营销管理》的作者告诉我们,市场营销就是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价格、适当的信息沟通和促销手段、向适当的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的过程。
引爆点
作者: [加拿大] 马尔科姆·格拉德威尔
豆瓣评分:78
最后一点就是表情包是当下年轻人表达自我的一种形式。生动有趣的表情包,让用户的表达多了一种选择。
而且使用表情包的相似,使交流的用户产生更多的心理共鸣和身份认同感,加深彼此的好感与联系,进一步促进社交。
《引爆点》的作者提出引爆流行的三大要素是:关键人物法则、附着力因素法则和环境威力法则。
其中,附着力法则阐述了被传播信息的本身特征:在同等条件下,附着力越高的信息引爆流行的可能性越大。
那么,什么是附着力?简单讲就是人们得到信息后,对其留下了多大的印象、有没有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及采取行动的程度如何。
根据附着力法则,“苏大强”这个人物角色已经给大众留下了深刻印像。在这个基础上,表情包的大火也就不奇怪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表情包以其丰富的表意性和超强的趣味性被亿万网民推崇,已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流行文化。其中,以公众人物或热点人物的肖像为基础制作的真人表情包尤其受网民的欢迎。
2016年底,葛优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诉求。看来,以真实人物形象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因涉及法律保护的某些权利,不是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目前许多微信公众号也多在文章中配有真人表情包,以增加内容的吸引力。如果公众号通过文章的广告或开通流量主等方式赚取收益,亦属于营利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如果网民在聊天或者朋友圈中自行制作、使用真人表情包,因缺少营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截图表情包可能侵犯著作权
表情包中有一类是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视频片段或截图,通常以明星为主体,“葛优躺”便是其中的代表。
影视作品、综艺节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其制作者和表演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允许复制、发行、表演、放映等。因此,擅自使用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的片段和截图制作表情包,将同时构成对制作方和演员著作权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葛优躺”表情包擅自使用了《我爱我家》的剧照,《我爱我家》的版权方也可以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上述旅游公司索要赔偿。
但如果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所以一般认为普通网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这类表情包,不属于侵犯著作权。
恶搞表情包会侵犯名誉权
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就可以随意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呢?实则不然。
大部分的表情包目的是娱乐,自然少不了恶搞的元素,但这种恶搞应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中的规定,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如果制作表情包时使用的文字与配图带有辱骂、贬低真人人格等字眼,或者过分夸张扭曲真人形象,对其恶意丑化,则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几年前流行的“小胖”表情包,存在一些将小胖身体与女性身体结合,或配有、低级的内容等情形,已构成对“小胖”名誉权的侵犯。
在众多真人表情包中,还有一种形式被大家熟识,即将真人形象以绘画或漫画的形式再现而成的表情包,比如姚明脸或动漫版的傅园慧。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但通常认为,如果由卡通形象及配字等因素整体判断表情包人物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明确指向某一真实人物,亦会构成侵犯肖像权。在赵本山诉海南某公司侵犯肖像权纠纷一案中,两审法院便是以此为由,认定涉案的卡通形象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害,最终判决海南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总结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虽然真人表情包已成为众多网民分享和消遣的对象,但相应的法律边界不容突破。诚然,因网络的虚拟性、高速传播性、广泛联结性等特点,真人表情包的侵权认定目前存在着侵权主体难确认、维权成本高等困难,许多侵权行为并未得到法律的制裁,但随着互联网规范制度的建立、法律法规的完善、网络净化力度的加强以及网民法律和道德意识的提高,相信网络将不再是侵权者放肆狂欢的庇护所,而真正成为尊重个体合法权利的和谐社区。
关于付费表情包的使用是否侵权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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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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