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22高级经济师评审结果延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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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 *** 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 *** 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

山东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变送电分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它是济宁圣地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由国有控股,于2006年2月26日正式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变送电设备、物联网系统及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济宁医学院日照校区专业有:药学系,计算机类、管理类专业等专业。

济宁医学院(Jining Medical University)创建于1952年,是一所以医学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文等多学科发展的山东省人民政府直属高等医学院校。

学科和专科建设

截至2020年4月,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体,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有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6个,国家级培训基地7个,山东省重点学科6个,校级重点学科6个。

有1个一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9个二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权领域,与山东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济宁医学院

济宁理工职业学校有什么专业介绍如下:

1、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矿山机电、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2、商学院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国际贸易、报关与国际货代、会展策划与管理。

3、光电工程学院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方向)(高职)、电气自动化专业(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方向)(高职)、光伏应用工程(高中中专)。

4、软件学院

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及物联网应用技术。

5、航空学院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服务工程。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Shandong Polytechnic College),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山东省第二批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1998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1、药学

药学主要研究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合成、药物分析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药品的研发、生产、加工、质检、销售、管理等。例如:中成药、西药的研发,感冒清热颗粒等中药颗粒冲剂的加工,药物质量的检验鉴定,药品的销售管理等。

2、中药学

中药学主要研究中医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与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中药的生产、炮制加工、质量检验、营销管理等。例如:感冒清热颗粒等中成药的生产,软膏、药丸、糖浆等中药制剂的生产,川乌、草乌等中药的炮制降毒,中药材和中成药的质量检验,中药的销售与管理等。

3、临床药学

临床药学主要研究药物在人体内的代谢过程,确定药物达到最高疗效时的用量、浓度等,以实现药物防病治疗的合理性和高效性,进行临床合理用药、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新药评价及药品再评价、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等。

4、药物制剂

药物制剂主要研究药学、生物药剂学、工业药剂学、药物制剂工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分析、质检等。常见的药物制剂有糖衣片、肠溶片、胶囊、软膏、喷雾、注射剂等。

5、制药工程

制药工程主要研究化学、生物学、药学和工程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涉及医药、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等,进行药品的研发制造、新工艺的开发、药物质检等。例如:中药含片、中药冲剂的生产,新型药品的研发,药物成分的化学检验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济宁医学院

济宁高新区教师学校有济宁学院、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济宁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主要课程有教育心理学、解析几何、无机化学、光学、教育学、现代汉语、人体生理学、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2、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嘉祥职业中专,始建于1979年8月,设学前教育、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建筑工程施工、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计算机应用、通信运营服务、物联网技术应用、设施农业技术、民族音乐与舞蹈和幼儿保育14个专业。

济宁医学院的计算机专业是和青岛的一家专业技术公司合作培养的,有两个方向,一个软件外包方向,一个是物联网方向。济医的计算机和一些专业的计算机院校可能有差距,但是有特色,主要的就业方向面向医疗部门,就业更加专业化,这是其他一些院校所不可以比的。就业没有问题,现在是计算机人才不缺,全国目前第二大专业,没有更好,只有更好。但是懂医学计算机人才就很短缺,医院紧缺,现在计算机在医院越来越重要,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济医开设这个专业,是全省最早开设的医学院,全省有多少家医院,一个医院一个要多少人?现在是订单培养的,就业很好的。再说白波院长说了,要大力发展医学院非医学专业,特别提到了计算机专业。
上楼的兄弟说学校的计算机设备很差,那是普通的医学生用的,计算机专业是今年刚招标的thinkcenter的,计算机实验室国内一类标准,按复旦的标准建的,计算机老师实力一般这一点是真的,但是计算机专业到大三大四的时候依托青岛软件公司培养。专业人士,没有问题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2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和标识等设施。第四条 综合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运行、集约利用、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城乡水务、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能源、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综合管廊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完善综合管廊布局体系。
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听取有关管线单位、综合管廊经营企业等单位的意见。第九条 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进行综合管廊建设,应当依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管廊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按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综合管廊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第十二条 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四条 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时可以邀请相关入廊管线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综合管廊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鼓励在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精确测控、示踪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物联网监测和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第三章 管线管理第十六条 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拟敷设的管线和到期更新、迁改(抢修除外)的既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直埋或者架空敷设;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规划逐步入廊。第十七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管线单位做好管线入廊工作。第十八条 拟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与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拟入廊管线单位应当按照综合管廊统一布局,依据国家规范和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管线安装施工。第二十条 已入廊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管线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由综合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廊运营费实行政府补贴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贴资金等项目的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廊符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规定的大中修及更新条件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管廊大中修及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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