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T第一层:感知层企业

IoT第一层:感知层企业,第1张

感知层:底层数据采集职能,包括芯片、连接芯片和应用设备的模组、传感器、各类识别技术等

1、芯片:低功耗、高可靠性的半导体芯片应用广泛,MCU/SoC逐渐渗透物联网领域。MCU芯片复杂度较低,适用于智能设备的短距离信息运输,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消费电子、医疗保健和工业电子等领域;SoC芯片系统复杂度较高,集成功能更丰富,支持运行多任务复杂系统,可应用于功能较复杂的嵌入式电子设备,应用于无人机、自动驾驶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

2、无线模组:为物联网提供网联能力的基础硬件,将芯片、存储器和功放器件等集成在一块线路板上,并提供标准接口,在物联网产业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向上连接芯片行业,向下连接各类终端设备,终端设备借助无线模组实现通信或定位的功能。

3、传感器:作为物体的“五官”,传感器承担采集数据、感知世界的重任,不断向智能化、高精度、微型化的方向发展,市场空间广阔。传感器与MEMS结合是当下技术的新趋势,MEMS传感器集成通信、CPU、电池等组件及多种传感器,具有体积小、功耗低、成本低、集成度高、智能化特点,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医疗和车联网等领域。

涉及企业:

芯片

翱捷科技:具备全球稀缺的全制式蜂窝基带芯片研发能力的平台型芯片设计企业。2015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无线通信芯片的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各类芯片产品可应用于手机、智能穿戴设备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和以智慧安防、智能家居、自动驾驶为代表的智能物联市场。

先科电子:领先的高质量模拟和混合信号半导体产品供应商。成立于1960年,主要为客户提供电源管理、保护、高级通信。人机界面、测试与测量以及无线和感应产品方的专有解决方案。

广芯微电子:成立于2017年,一家为客户提供创新解决方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公司开发包括面向工业物联网(IIoT)并支持边缘计算的专用处理器芯片、面向LPWA的IoT连接专用芯片、IoT基带处理器芯片、以及应用于传感器信号调理的专用芯片。

华为海思:全球领先的Fabless半导体与器件设计公司,前身为华为集成电路设计中心,2004年注册成立实体公司,提供海思芯片的对外销售及服务。

联发科:全球第四大无晶圆半导体公司,联发科技的核心业务包括移动通信、智能家居与车用电子,着重研发适用于跨平台的芯片组核心技术,联发科的芯片经过优化,能在极低散热量且极度节能的模式下运行,以延长电池续航力,时时刻刻达到高效能、高电源效率与连网能力的完美平衡。

紫光展锐: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于2013年成立,致力于移动通信和物联网领域核心芯片的研发及设计,产品包括移动通信中央处理器、基带芯片、AI芯片、射频前端芯片、射频芯片等各类通信、计算及控制芯片,其物联网解决方案支持众多智能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Wi-Fi调制解调器、家用设备、可穿戴设备、互联汽车产品等。

移芯通信:为中国自主研发的超低功耗NB-IoT和Cat-M物联网芯片供应商。公司于2017 年成立,2020年12月完成B轮融资。主要业务为蜂窝物联网芯片的研发和销售,致力于设计全球极致性价比的蜂窝物联网基带芯片。

高通:是全球领先的无线科技创新者,也是5G研发、商用与实现规模化的推动力量。成立于1985年,1991年在纳斯达克上市。Qualcomm主要研发无线芯片平台和其它产品解决方案,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标准组织中的积极贡献,Qualcomm成为赋能无线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诺领科技成立于2018年9月,是探索满足IoT需求的全集成、低功耗无线SoC解决方案的先行者。诺领科技作为一家广域无线物联网芯片设计公司,拥有射频模拟、基带通信系统、GNSS、SoC系统和软件方面的顶尖人才,致力于发布最佳SoC解决方案。公司目前推出的产品包括物联网系统级芯片NB-IoT和Cat-M SoCs,服务于广泛的市场,其中包括智慧城市、可穿戴设备、资产追踪等等。

芯翼信息是5G物联网端侧SoC创新领导者。成立于2017年3月,公司专注于物联网通讯芯片(NB-IoT)的研发和销售。其产品XY1100是全球首颗single  die集成CMOS  PA的量产NB-IoT  SoC,具有超低功耗、超小体积模块设计和开发灵活等优势,可应用于智慧气表、智慧水表、烟感、电动车、物流跟踪、智慧穿戴等应用场景。

智联安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芯片设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13年9月,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北京,在硅谷、武汉、合肥等多地设有子公司和技术研发中心。公司致力于无线通信芯片的技术研发,目前已于2019年8月成功完成NB-IoT终端通信芯片MK8010量产流片,并在多个行业中实现落地应用。

中兴微电子为中国领先的通信IC设计公司。成立于2003年,中兴微电子专注于通信网络、智能家庭和行业应用等通信芯片开发,自主研发并成功商用的芯片达到100多种,覆盖通信网络“承载、接入、终端”领域,服务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十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Nordic Semiconductor北欧半导体是专注研究物联网无线技术无晶圆厂半导体公司。公司专注于低功耗无线技术产品,包括短距离蓝牙,2020年从Imagination Technologies收购的Wi-Fi技术和LTE-M / NB-IoT蜂窝物联网解决方案。

Marvell美满是高性能数据基础架构产品的全球半导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成立于1995年,Marvell专注模拟,混合信号,计算,数字信号处理,网络,安全性和存储领域,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来满足汽车,运营商,数据中心和企业数据基础架构市场日益增长的计算,网络,安全性和存储需求。公司当前的产品主要包括两大类:网络和存储。

Broadcom博通是全球领先的有线和无线通信半导体公司。拥有50年来的创新,协作和卓越工程经验,公司设计提供高性能并提供关键任务功能的产品和软件,包括半导体解决方案和基础设施软件解决方案,半导体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明星级的有线基础设施业务(以太网交换芯片/数据包处理器/ASCI等)和无线芯片业务(Wi-Fi 芯片/蓝牙/GPS 芯片等)。基础设施软件部门主要包括主机、企业软件解决方案和光纤通道存储区域网络业务。

NXP恩智浦半导体公司是嵌入式应用安全连接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导者。公司于2006年在荷兰成立,前身为荷兰飞利浦公司于1953年成立的半导体事业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广泛的半导体产品组合,包括微控制器,应用处理器,通信处理器,连接芯片组,模拟和接口设备,RF功率放大器,安全控制器和传感器等

乐鑫科技是一家专业的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在2008年4月成立于上海,是一家主要从事智能物联网Wi-Fi  MCU通信芯片与模组研发设计与销售的公司。公司采用Fabless的经营模式,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环节委托于专业代工厂商。近年来,公司牢牢把握智能物联网行业的机遇,主要产品Wi-Fi MCU通信芯片目前主要运用于智能家居、智能照明、智能支付终端、智能可穿戴设备、传感设备及工业控制等物联网领域

晶晨股份是全球布局、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商。成立于2003年,公司专注于为多媒体智能终端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和AI音视频系统终端等科技前沿领域。公司属于典型的Fabless模式IC设计公司,将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和芯片测试环节分别委托给专业的晶圆制造企业和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自身则长期专注于多媒体智能终端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已成为智能机顶盒芯片的领导者、智能电视芯片的引领者和AI音视频系统终端芯片的开拓者。

蜂窝模组企业

移远通信:全球领先的物联网模组龙头。公司成立于2010年,从事物联网领域无线通信模组及其解决方案的设计、生产、研发与销售服务,可提供包括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及云平台管理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广和通:作为首家上市的无线通讯模组企业,近十年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期。成立于1999年,并于20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为中国无线通讯模组产业中第一家上市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块及其应用行业的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

美格智能:全球领先的无线通信模组及解决方案提供商。成立于2007年,美格智能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以MeiGLink品牌为核心的标准M2M/智能安卓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解决方案、技术开发服务及云平台系统化解决方案。

日海智能:通信行业连接设备龙头,成立于2003年,2017年相继收购了龙尚科技与芯讯通,入股美国艾拉,在国内率先实现了“云+端”的物联网战略布局,卡位物联网发展关键环节;在2018年重新确立了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发展战略,

高新兴: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物联网产品与服务提供商。成立于1997年,公司长期致力于研发基于物联网架构的感知、连接、平台层相关产品和技术,从下游物联网行业应用出发,以通用无线通信技术和超高频RFID技术为基础,融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物联网“终端+应用”纵向一体化战略布局,构筑物联网大数据应用产业集群,并成为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多个细分行业领先者,服务于全球逾千家客户。目前公司正处于战略和资源进一步聚焦阶段,重点聚焦车联网和执法规范化两大垂直应用领域。

有方科技:物联网接入通信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成立于2006年,公司致力于为物联网行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接入通信产品和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块、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和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及销售。

合宙通信:一家专业提供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成立于2014年,公司致力于提供基于通信模块的智能硬件、软件平台、云平台等综合解决方案

鼎桥通信:行业无线解决方案的领导者。成立于2005年,公司专注于无线通信技术与产品的创新,布局三大业务板块:行业无线、物联网&5G、行业定制终端。

锐明技术:全球商用车载监控龙头。成立于2002年,公司聚焦商用车视频监控和车联网18年,细分行业龙头公司,产品覆盖商用车全系车型。公司外销“商用车通用监控产品”,内销“商用车行业信息化产品”,全球累计超过120万辆商用车安装有公司的产品

传感器

奥比中光:一家全球领先的AI 3D 感知技术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2013年,在2020年12月进行上市辅导备案。公司拥有从芯片、算法,到系统、框架、上层应用支持的全栈技术能力,主要产品包括3D视觉传感器、消费级应用设备和工业级应用设备技术产品,其AI 3D 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移动终端、智慧零售、智能服务、智能制造、智能安防、数字家庭等领域。

歌尔股份:一家电子元器件制造商,成立于2001年,属于消费电子行业,主营业务可分为精密零组件业务、智能声学整机业务和智能硬件业务。

汉威科技:气体传感器龙头企业,成立于1998年,并于2009年10月作为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致力于气体传感器和仪表的制造、并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

联创电子:成立于1998年,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触控显示类产品和光学元件产品。公司现已形成光学镜头和触控显示两大业务板块,主要产品包括高清广角镜头、平面保护镜片、手机触摸屏、中大尺寸触摸屏、显示模组、触控显示一体化模组等

瑞声科技: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在声学、光学、电磁传动、精密结构件、射频天线等领域提供专有技术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于1993年,公司是电磁器件、射频天线、精密结构件等多个细分领域的行业冠军,也是5G天线产品的重要供应商

睿创微纳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专用集成电路、红外热像芯片及MEMS传感器设计与制造,成立于2009年。公司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为全球客户提供性能卓越的红外成像MEMS芯片、红外探测器、ASIC 处理器芯片、红外热成像与测温机芯、红外热像仪、激光产品光电系统。

远望谷:我国物联网产业的代表企业,成立于1999年,公司主营业务集中在物联网感知层和应用层,为多个行业提供基于RFID技术的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

金溢科技:一家智慧交通与物联网核心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创立于2004年,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高速公路ETC产品、停车场ETC产品、多车道自由流ETC产品和基于射频技术的路径识别产品。

杭州士兰微电子: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以及半导体微电子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7年,并于2003年3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主要产品是集成电路以及相关的应用系统和方案,主要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LED(发光二极管)产品等三大类。

水晶光电:专业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设计、研发与制造,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公司。公司创建于2002年8月

敏芯股份: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微电子机械系统传感器研发设计和销售的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内唯一掌握多品类MEMS芯片设计和制造工艺能力的半导体芯片上市公司,主营产品包括MEMS麦克风、MEMS压力传感器和MEMS惯性传感器

必创科技:成立于2005年,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解决方案及MEMS传感器芯片提供商

固锝电子:成立于1990年,2006年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国内半导体分立器件二极管行业完善、齐全的设计、制造、封装、销售的厂商。

感知交互企业

出门问问:以语音交互和软硬结合为核心的AI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作为入选“新基建产业独角兽TOP100”的人工智能企业,出门问问拥有完整的“端到端”语音交互相关技术栈,包括声音信号处理、热词唤醒、语音识别、自然语言识别、自然语言理解、语音合成等尖端技术。

汉王科技:国内人工智能产业的先行者,成立于1998年,在人工智能领域深耕二十多年,是一家模式识别领域的软件开发商与供应商,主营业务包括“人脸及生物特征识别”、“大数据与服务”、“智能终端”、“笔触控与轨迹”等

科大讯飞:亚太地区知名的智能语音和人工智能上市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语音及语言、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推理及自主学习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究、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和行业应用落地。科大讯飞作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先行者,在人工智能领域深耕二十年,公司致力让机器“能听会说,能理解会思考”,用人工智能建设美好世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显著的竞争优势。

声智科技:融合声学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平台服务商,也是全球人工智能 *** 作系统领域的开拓者。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拥有声学与振动、语音与语义、图像与视频等远场声光融合算法,以及开源开放的壹元人工智能交互系统(SoundAI Azero),具有声光融合感知、人机智能交互、内容服务聚合、数据智能分析、IoT控制和即时通讯等能力。

云知声:致力于AI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2012年6月,总部位于北京。公司以AI语音技术起家,经过多年经验和技术的积累,逐渐构筑起一个涵盖机器学习平台、AI芯片、语音语言、图像及知识图谱等技术的技术城池,成为了具有世界顶尖智能语音技术的独角兽

生物识别企业

商汤科技: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平台公司,也是中国科技部指定的首个“智能视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公司自主研发并建立了全球顶级的深度学习平台和超算中心,推出了一系列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人脸识别、图像识别、文本识别、医疗影像识别、视频分析、无人驾驶和遥感等。商汤科技已成为亚洲领先的AI算法提供商。

神州泰岳:致力于将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物联网通讯技术、ICT技术进行融合,大力提升行业/企业组织信息化、智能化的质量与效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

端侧BIoT

比特大陆: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成立于2013年。公司立足中国,以全球视野整合前沿研发资源,专注于高速、低功耗定制芯片设计研发,其产品包括算力芯片、算力服务器、算力云,主要应用于区块链和人工智能领域。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1、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2、成立日期 :  2010-07-07;

3、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营业期限 :   2010-07-07 - 2023-07-06; 

5、法定代表人:    王磊;

6、注册资本:    792万元人民币; 

7、登记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8、企业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788号520室;

扩展资料:

   

“饿了么”网上订餐隶属于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拉扎斯”来源于梵文“Rajax”,寓意着“激情和信仰”,公司秉承“极致、创新、务实”的理念,致力于推进餐饮行业数字化的发展进程。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奇瑞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领先的智能化及物联网技术服务供应商,主要从事工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资深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开拓者之一,奇瑞信息在多个行业领域都有实践及应用经验,产品和方案覆盖汽车、机械、电子、医疗、能源、航空等众多行业。
总体来说,奇瑞信息在物联网技术、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处理等领域有着多年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在行业内拥有不错的品牌影响力和客户认可度,其产品和解决方案在市场上也表现不俗。当然,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Z某某与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关镇铨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21-07-30
文书首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沪0107民初214号
原告:Z某某,,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C某某,,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X某某,上海振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杨劲,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S某某,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H某某,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关镇铨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任国彬,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Z某某。
诉讼记录
原告Z某某与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关镇铨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飞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Z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C某某、X某某,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S某某、H某某,被告上海关镇铨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Z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依据
原告Z某某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装修工程的赔偿费用(即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2763595(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因家中墙体漏水想重新装修,看到被告上海关镇铨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镇铨设计公司")的广告,双方进行了联系,关镇铨设计公司保证解决漏水问题,并表示其和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域公司"创域公司)为同一家公司,原告遂与创域公司签订了关于本市怒江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上海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关镇铨设计公司在工程保修单上盖章。装修工程结束后,原告支付了相应款项,但在入住过程中,发现诸多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与两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创域公司辩称,首先,原告所述财物受损并非施工质量导致,装修工程没有质量问题,被告接到原告的报修电话后,也及时上门进行了抢修。其次,原告没有付清全额工程款,尚欠的6643元应当在本案中抵扣。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被告不予同意。
被告关镇铨设计公司辩称,涉案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由创域公司签订并实际施工,"关镇铨"是本公司的品牌,创域公司可以使用,但本被告并不参与签约与施工。综上,本被告不是案件的适格主体,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一、2018年1月15日,创域公司(承包人,乙方)与Z某某(发包人,甲方)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地址为涉案房屋,承包范围为包工包料,工作日自2018年3月20日开工,于2018年7月20日竣工。合同价款为108619元整(该条款中有手写详见预算字样),甲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即在合同签订当日、油漆工进场前、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分别支付70604元、32585元、5430元。在工程质量相关条款中双方约定,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乙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照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的内容约定为贰年。在合同附则1中约定合同附件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旗下品牌"关镇铨"、"五间宅"供乙方装修业务品牌的推广及运行使用。附则3中的附件一至八包括施工内容表、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项目变更单、质量验收单、工程结算单、工程保修单、附加条款等,在附加条款中,双方约定涉案房屋的隐蔽工程保修五年,其他施工项目保修两年。项目付款可直接付款到公司出纳,也可根据合同附件中的账号打款,由公司开具统一收据或发票,甲方不要将钱款交于他人或以其他方式支付(合同附件中载有创域公司银行账号)。在工程预算单(定制标配单)中都标有"关镇铨装潢"字样。
二、2018年3月20日,创域公司(承包人,乙方)与Z某某(发包人,甲方)签订999智能精装施工合同,约定涉案房屋购买的装修产品(999智能精装个性化)造价26900元,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清,在一次性付清下行有"上海关镇铨建筑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的手写字样。
三、在工程保修单中注明公司名称为关镇铨设计公司,涉案工程的施工负责人为Y某某,施工进场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竣工日期为7月20日,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隐蔽工程保修期限从2018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19日。保修单尾部甲方处没有原告签名,乙方处有关镇铨设计公司印章。
四、2018年3月26日,Z某某(发包人,甲方)与案外人Y某某(承包人,乙方)签订涉案房屋二楼(阁楼)的施工合同,约定总造价为50000元,工期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7月1日竣工,开工之前付30000元、土建泥工完工付12000元(验收完不漏水)、整体完工付8000元。在其他条款中约定,保证二楼不漏水,隐蔽工程防水质保五年。该施工合同后附有二楼阁楼预算表。
五、关于已支付工程款的情况:2018年1月15日、3月20日,Z某某分别向创域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0元、60604元、26900元;2018年3月26日、4月16日、5月8日、9月3日、9月4日、9月30日、2019年1月26日、5月22日,Z某某向Y某某分别支付工程款30000元、8600元、4000元、2344067元、410764元、5000元、400元、800元。创域公司认为除Z某某直接支付的上述三笔款项之外,Y某某另转账给创域公司31372元,创域公司已经向Z某某开具了金额为128876的收款发票,根据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Z某某还欠工程款6643元。Z某某表示施工期间Y某某代表被告方与本人接触,原告支付给Y某某全额工程款,其未向被告转交,责任不在原告。同时,虽然合同对工程造价有过约定,但实际施工中,原告与Y某某口头约定涉案房屋的装修(包括楼上的阁楼)均是按实结算,涉案工程的工程款已经结清。创域公司对双方按实结算达成一致的事实予以否认,同时明确Y某某并非公司员工,其和公司之间属于挂靠性质。
六、本案审理期间,Z某某就阁楼部分的装修以Y某某作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沪0107民初193号。在该案审理工程中,Y某某称其非创域公司的员工,双方是挂靠性质,Y某某从Z某某处收到工程款7634831元,扣除转给创域公司的31372元,实际收到4497631元,尚有502369元没有收到,也没有按实结算的口头约定。Z某某则表示和Y某某有过约定,且都是按照做多少付多少的原则结算的,涉阁楼的工程款项也已经结清。
七、审理中,因各方当事人对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相应的修复方案以及修复费用存在争议,Z某某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本院委托了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就涉案工程进行鉴定。该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1、涉案房屋6层存在墙面空鼓、开裂、涂料起皮、脱落,踢脚线脱落等质量问题,系6层装修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所致;2、涉案房屋6层存在顶面渗漏水、墙面、顶面涂料浸水变色、脱落,木地板变形等质量问题,系阁楼露台积水、溢水所致,受损原因及修复方案不在本意见书中出具,见阁楼鉴定部分。同时,该鉴定单位出具了修复方案,并根据该方案估算出修复费用为727839元。Z某某对质量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认为修复费用偏低,被告则对质量鉴定结论有异议,认为质量问题有些是房屋本身的基层问题造成,被告施工前已就此向原告做了告知,但没有提供证据,也有些是漏水所致,不认可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修复费用偏高。鉴定单位的鉴定人员到庭就当事人的异议做了解答。Z某某支付了鉴定费用27000元。
以上事实有施工合同、保修单、付款凭证、鉴定意见书、修复费用估算书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关于涉案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定。根据查明的事实,施工合同的签订一方及实际施工均为创域公司,故其与原告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各自的义务,故对原告要求创域公司承担义务的诉讼请求可以支持。而即便如原告Z某某所述存在在关镇铨设计公司内签约、关镇铨公司在保修单上盖章等行为,也不能认定关镇铨公司为涉案工程的施工主体,Z某某要求其共同承担责任依据不足,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认定。在各方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情况下,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启动了鉴定程序,相关鉴定单位也依法出具了鉴定报告,对存在哪些施工质量问题逐项作了分析,虽然被告就报告的部分结论提出异议,但鉴定人员某出庭作出了合理解释,同时,本院也注意到被告围绕鉴定报告就其提出的辩称意见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足以推翻鉴定结论,故对该鉴定结论本院予以采纳。
三、关于修复费用的认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从各自的角度对修复费用提出了过低或过高的意见,但鉴定人员同样当庭作出了合理解释,该意见可以被法院采纳,当事人的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需要指出,在被告承担了修复费用的情况下,对房屋质量的修复施工行为应当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四、关于工程款的结算。根据查明的事实,在Z某某与创域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均约定了工程总价,并没有按实结算或者多退少补的约定,Z某某所述的其与被告口头达成过按实结算的约定同样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Z某某的陈述意见本院也不予采纳。因此,在创域公司已经自认案外人Y某某转交其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对被告在本案中提出的一并结算工程款余款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
一、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关于上海市怒江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修复费用人民币727839元;
二、原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6643元;
三、对原告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鉴定费用人民币27000元,由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90元,由原告Z某某承担人民币234元,被告上海创域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尾部
审 判 员 王飞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沈南
书 记 员 沈南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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