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第1张

法律分析:图书经营许可证办理:

1、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居民身份z;

4、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5、有授权人需授权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z。

法律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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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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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作用:
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 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适用范围:
(一)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
(二)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办理互联网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材料需要申办单位的概况。 3、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材料中所需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十人身份z、学历/职称复印件。 4、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材料中至少要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两名或两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z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没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处罚规定: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壹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违法经营额不足壹万元的,并处壹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责令停止登载或者发送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作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者新闻出版总署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准。

方法一:在淘宝网、ebay等网站注册一个账户,然后将你的产品资料放在上面待人查看。这种方法不需要自己对网页等的管理。
方法二:自己注册一个网址,然后做个相关网页(当然要有服务器了,呵呵),在上面放一些产品资料。这种方法自己的自由度大点,但是硬件设施有点投资,呵呵。
如果你对网站建设不是很了解,而且自己刚开始,建议在淘宝网等专业网站注册一个帐号。

需要。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网络销售属于出版物的电子发行范畴,需要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进行备案并加注相关内容,应当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抄录《互联网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实体书店开网店需要具备注册公司的资质、有稳定的供应渠道、有合适的电子商务平台、具备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能力、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有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屋平面图这些基本的资料;

2、公司经营范围含有出版物经营的经营范围;

3、公司有仓库,并且有租赁合同,面积至少在80平米以上;

4、公司有图书管理软件,并且有软件购买的发票;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书面申请(申请表);

2、企业的经营者必须有当地常驻户口证明;

3、企业的经营者经过专业培训的证明;

4、 企业的注册资金证明;

5、 所在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主体将申请材料递交到市新闻出版局;

2、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交由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审核;

3、安排人员上门核查地址;

4、满足条件下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z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发行人员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申请材料,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z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须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申请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z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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