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的物联网消防工程师就是专业消防技术(评估、检测、监控、维修等等),并且消防产业(消防设施、工程单位等等)还需要互联网(3g、4g、5g等智能通信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全国消防产业、产品应用等等)的应用者。
也就是说消防物联网是指通过物联网信息传感与通讯等技术,将消防设施通过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灭火救援涉及的各位要素所需的消防信息链接起来,构建高感度的消防基础环境,实现实时、动态、互动、融合的消防信息采集,传递和处理,能全面促进与提高政府及相关机构实施社会消防监督与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灭火救援的指挥、调度、决策和处置能力。
扩展资料:
政策依据: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发布《“智慧消防”建设总体框架》,在互联网+实体经济这方面,提出了互联网+消防。
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消防信息化结合新的技术,比如云计算、大数据等。
2017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提出智慧消防不只是防火还有灭火甚至还有部队管理,要把所有的消防工作变得智慧化、科技化、智能化。
第一条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政府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以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规划;
(三)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消防和应急救援队伍,完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挥重大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改善老城区、城中村等区域的消防安全条件;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将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情况向省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本地区消防工作;
(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组织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五)督促、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演练,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业务指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国家规定和消防规划,组织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规划部门负责在控制性详细性规划中合理布局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本省消防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足额拨付消防工作经费。
市政、供水、供电、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环保、气象等部门根据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为全面做好全区消防安全工作,郑州结合当前开展的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扎实推进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防控力量整合到位、火灾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全力构建社会化火灾防控体系,有效地提高了整体火灾防控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智慧消防落实方案:
一、基本原则
1、突出精准防控
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消防宣传服务和领导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2、突出协同共治
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3、突出服务实战
按照“信息互通、快速便捷、辅助指挥”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搭建“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做到灭火救援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评估和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预判,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响应迅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
4、突出服务民生
全面提升消防移动业务工作效能和移动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向深度、广度延伸提供保障,为社会公众个性化消防安全需求提供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5、突出警地融合
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科技力无尽”的理念,坚持走“军民联合、警地融合”的道路,充分发挥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的作用,加强与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深度合作,借助社会优势资源,借助“外力”联合开展项目攻关和关键技术研究,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消防科技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全面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为构建立体化、全覆盖的社会火灾防控体系,打造符合实战要求的现代消防警务勤务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实现“传统消防”向“现代消防”的转变。
三、智慧消防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急需先建、内外共建”的方式,近两年重点抓好“五大项目”建设,实现动态感知、智能研判、精准防控,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
1、建设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打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升级版”,综合利用RFID(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依托有线、无线、移动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整合已有的各数据中心,扩大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完善系统报警联动、设施巡检、单位管理、消防监督等功能。在传统监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基础上,利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对火光及燃烧烟雾进行图像分析报警;监测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水压、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水位、消防供水管道阀门启闭状态、防火门开关状态,利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接入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或装置,实时监测漏电电流、线缆温度等情况;研发手机APP系统,动态监控、立体呈现联网单位消防安全状态,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监督执法效能。
<2>、依托“智慧城市”建设,调整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运营现有的“中介模式”,推行由政府投资运营或政府委托有关机构运营的“政府模式”。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专项经费投资建设,单位免费接入,每年安排运行经费预算,不向单位收取运行管理费,不增加单位经济负担,确保系统有序建设、规范运营、健康发展。
<3>、在直辖市、省会市、首府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基本建成的基础上,逐步向有条件的城市推开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2018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建成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新建系统的城市,2018上半年3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接入系统,2018年底全部接入。
二、建设基于大数据的实战指挥平台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地理信息等技术,依托公安网(消防信息网及指挥调度网)、边界接入平台和公安PGIS地图,实现灭火救援的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灾情信息实时化,通过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两大应急通信系统,实时获取灾害现场图像、语音和数据,掌握灾情动态及发展态势;作战对象精准化,逐级汇聚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等数据,关联作战对象的地理位置、概况、结构、消防设施和数字化预案,以及周边道路、水源、重大危险源等信息,为分析研判作战对象提供立体式支撑;力量信息精确化,优化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手段,实现辖区消防队站、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器材、保障物资等信息上图展示,为科学指挥和力量调度提供准确信息参考;作战指挥可视化,应用位置定位、物联网、移动指挥终端等设备,掌握调动力量所在位置、数量和状态,实现移动式信息推送、一键式力量调度和前后方信息交互;通过共享对接政府应急联动部门、社会应急联动单位、联勤保障单位等信息资源,提高接警出动、联合处置、联动协同效能。在深度整合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灭火救援信息要素的“一张图”展示和“大数据”分析,为各级指挥员提供辅助决策支撑,不断提升部队灭火救援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2、各级平台按照“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关键技术、属地组织建设、体现层级差异”的原则建设,确保在指挥体系上的完整和数据的共享互通。部消防局平台突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查询分析、国家级应急联动指挥、宏观态势研判和跨省指挥调度;总队平台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突出对属地灾情处置和作战指挥的精确管控;支队平台在拓展现有消防接处警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建设个性化研判分析工具和辅助指挥应用,突出各类信息收集、上报、精细化指挥和全过程科学战评。
3、各总队、支队按照《城市重大事故及地质性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完成全国10支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和两大应急通信系统示范建设;按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完成本级实战指挥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方案编制立项,实现10类基础信息采集、上报,并在本级地图上加载,满足部消防局实战指挥平台调用需要。
三、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
1、结合当地智慧用电、用气、用水系统建设,整合高层住宅建筑各类监控系统和视频资源,建立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在新建高层住宅应用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疏散楼梯等进行实时监测。在老旧高层住宅建筑加装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火灾应急广播以及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手动报警、无线声光警报等设施。
2、研发手机APP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各类监测信息与手机互联互通,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以及楼栋居民,可实时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电气燃气等各项监测数据,实现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
3、结合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同步建设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目前已建成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2017年底70%以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接入系统、应用APP平台。
四、建设数字化预案编制和管理应用平台
1、充分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及各类传感器技术,采集作战对象的基础数据和部队基础信息,制作满足部队日常熟悉演练、作战指挥需要的数字化预案;预案能够通过全景、三维建模等方式展示灭火救援要素,动态展现灾情演变或作战效能;预案管理应用平台与119接警调度系统、“六熟悉”管理系统和实战指挥平台进行融合、双向互通,在现场可实现力量查询、地理信息测量、作战部署标绘、辅助单兵定位等功能,辅助指挥员开展计划指挥和临机指挥;在室内开展熟悉演练、战例复盘、作战指挥推演、三维场景展示,辅助指战员开展业务学习。
2、部消防局研发数字化预案管理应用平台,规范预案输出和数据交换格式,研发“六熟悉”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重点单位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数据,同步导入一体化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各地根据预案等级和作战指挥需求,采取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二维、全景照片、三维立体建模、无人机倾斜摄影等技术编制数字化预案。
3、2017年底前,总队、支队和中队完成数字化预案模版;2018年,完成预案管理应用平台研发,与实战指挥平台、熟悉演练平台、移动指挥终端的无缝联接;2018年底,各地完成总队、支队级预案编制,实现案例复盘、模拟演练培训,各中队级预案完成50%,实现移动终端远程查询,作战指挥中心远程推送。
五、建设“智慧”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
1、各地特别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地区,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综治、科技、工信、住建等部门,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在汇聚整合消防部门数据资源、强化“纵向贯通”基础上,重点强化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横向交换”,形成外部数据“为我所用”、输送数据“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2、提请当地政府将“智慧消防”嵌入“智慧城市”管理,重点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一张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行业领域同步落实消防管理,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3、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引导社会单位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网上录入、巡查流程网上管理、检查活动网上监督、整改质量网上考评、安全工作网上研判,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引导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产品终身服务,鼓励企业的远程服务系统免费接收联网用户信息。结合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建立消防诚信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互通互认机制。
4、拓展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服务平台功能,完善“统一受理、协同办理、按需发布”的服务模式,丰富信息服务资源,创新信息服务手段,增加执法透明度、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各总队要成立由主官负总责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体化运行机制,统筹“智慧消防”建设规划、项目把关、指挥决策和对外协调。要针对“五大项目”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保障奖惩机制,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调推进,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取得实效。
2、强化顶层设计
按照部消防局《消防信息化“十三五”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消防局负责制定下发相关指导意见、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技术方案,总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统筹规划与协调建设,支队负责本地“五大项目”的业务支撑与实战应用。
3、强化建设保障
要充分利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立项,加大建设投入,落实资金预算,纳入重点保障。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五大项目”建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或外包租赁等方式,落实有关建设经费。
4、强化考核评估
要将“五大项目”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项目化管理的方式,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过程评估、督导、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推进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约谈。
一张网,“网”罗社会万象;众多格,“格”除死角盲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郑州市在进行夏季和冬季火灾预防工作中,通过综治系统指派,群发指令到网格员的社管通手机上,即可完成指派、统计、监督等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消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从而也夯实了消防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
在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郑州市把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消防站建设、居民楼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职责任务落实到每个网格,由网格员负责推动。同时,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火情隐患信息通过社管通手机及时上传上报,请求街道和辖区消防大队处理,对上级交办的各类消防问题进行实地督办。群众也可以通过街道办设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掌握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并通过微信直接把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上传到公众号,在社区形成 “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氛围,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金鹏信息智慧消防解决方案
国家层面是没有强制的。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能够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并为公安消防机构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前端设备,设置在联网用户端,对联网用户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能通过报警传输网络,与监控中心进行信息传输。
扩展资料报警传输网络联网用户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通信网络,一般依托公用通信网或专用通信网,进行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传输。
监控中心作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核心,是对远程监控系统中的各类信息进行集中管理的节点。火警信息终端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用于接收并显示监控中心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
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一款:本市鼓励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鼓励消防救援机构和社会消防组织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二、增加一款,作为第九条第二款: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三、将第十条第四项修改为:
(四)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保障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或者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推动整改。四、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依托城市网格化等综合管理平台,对公共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组织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相关工作。五、将第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
经济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商务、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行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育、交通、民防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六、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单位实行清单式分类管理,监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将第二项修改为:
(二)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七、将第十四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和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依职责对监督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进行核查,并监督整改;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四)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事故原因,依法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公安机关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在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核查、火灾事故调查、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公安派出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八、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自行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自评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九、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承接物业管理时,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二)制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作规程,建立消防档案,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记载消防档案内容;
(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
(四)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业主、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损坏,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按照国家和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
本市推动智慧消防建设,将其纳入“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体系,依托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为火灾防控、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管理、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民政、市场监管、民防、气象、教育、卫生健康、商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业应当共享与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监管和服务信息。
本市推动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
鼓励其他单位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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