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国家许可的平台。
扩展资料物联网数字货币是骗局的相关新闻新型理财要认清谎言,物联网数字货币骗局其漏洞不少:物联网数字货币平台既没有物联,也和数字货币没什么关系,仅仅是圈人头送虚拟积分,这就相当于传销,未来必然还要搭上自己的钱财。再看私募基金投资,虽然所投的人工智能正在“风口”上,但越是处于科技前沿领域,所面临的技术、市场、产业等风险就越大,投资的不确定性也越大,很难做到一本万利的。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传销。但不排除传销分子以此为嘘头进行传销。
什么是物联网: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不可能传销的,但是,以高科技、新潮流、国家战略为嘘头进行传销,是传销分子常见的手段。是不是传销,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刘报自2016年创建了所谓的中华大系统,通过微信建群。承诺送一千到三千积分(一积分等于3元人民币诱惑会员,刘报自称有近亿会员。
刘报和妻子车奥迪注册了几个空壳公司,不停变换公司名称,用不同帐号,向全国中华大系统会员实施了诈骗总金额估计近亿元人民币(2016年到现在)。刘报伪造红头文件,证书,假拼图等。
2016年以工信部培训考试发等级证书,参加后可得到平安银行无息贷款10万至30万去引诱员会参与。结果很多会员交了6000至30000元人民币费用结果什么都没有至今不了了之。
2017年,刘报借用了人无股权不富等甜言蜜语,送积分送股权等诱惑会员,让会员汇款到他发到各群的帐号,总金额巨大。结果至今刘报连白条也没给会员开一张。构成了非法集资最后成为诈骗。
同年,刘报又与送股权为由,非法销他自己造的主席纪念币,以推广一个3000元推广费,宣导是由央行发行,央行监制等假文件,假证书欺骗会员,以13579元至56000元不等价格出售。也构成了犯罪。
现在很多人看清了刘报这人面兽心的行为,为了不再让人上当受骗。
今天我只为正义,别无它求。希望通过微搏,社会力量,国家力量早日把刘报绳之以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现在在全国各地一反263人报案,北京中关村派出所第一个接到报案立案的派出所,可查证,刘报所有公司都是假的可查证。
白景龙为cdc海外特区副董事长,cdc海外特区已被警方定义为传销。以下为烟台网警发布:
又一个新骗局出现,该群目前至少已有数百人,对外宣称不用交一分钱,就有3000块返现,还有百年分权,到2020年可以翻8000倍,也就是到2020年就可以拿2400万。据了解,入群后须填写姓名、性别、身份z、电话等个人信息,而且还告知大家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群聊。群中宣传的是关于所谓物联网公司的各种资料。
早在2017年5月份,反传销网就曾发表过《起底中国物联网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传销骗局》的内容,里面介绍CDC海外特区综合平台虚拟货币的套路都是骗局!
他们的通常套路是,首先打着旗号,免费入群;再次,通常每天有所谓的“领导”发一些洗脑的文字或者语音或者虚假的视频;最后,通过销售所谓的高收益的产品来进行传销或者非法集资。
烟台网警提醒:物联网就是通俗的物物联网,通过wifi将家中的空调、窗帘、冰箱等连入网络,通过终端或者手机APP进行控制,这是最基本的物联网。希望所有人擦亮眼睛,不要上当受骗,要谨记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公众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原文如下: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
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 *** 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 *** 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胶东在线-烟台网警提醒:警惕“空口套钱”新型骗局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币圈监管升级!五部委发风险提示:以区块链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
平安116系统是不合法的,属于网络传销,曾改名为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
这个是2017年演变出来的一个互联网传销项目,活动项目注册、送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当然了这些只不过是虚假和虚构的,是创始人想出来的一个虚假项目,属于非法集资手段,简单理解就是互联网传销。
2018年2月12日,余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利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在余江县招募相关人员以销售项链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经初步核查,情况属实。2018年2月26日,县局报经市局备案后批准立案,指派熊志敏、陈建平、陈彬、吴勇华等执法人员为案件调查人,并依法展开调查。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 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 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门户网站-禁止传销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平安116系统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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