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CO --金链盟开创公众联盟链新时代

FISCO --金链盟开创公众联盟链新时代,第1张

公链、联盟链(许可链)及私有链,可以说基本包含了区块链技术的三种使用方式。这些年公链的规划、筹资、开发及生态建设可以说在一片喧闹中进行,真实的有之,欺骗的更多,轰轰烈烈热热闹闹,泥沙俱下,投资者的钱是实实在在地进去了,但上线的不多,为数不多上线的公链上生态建设也是稀稀拉拉,DApp少之又少,日活就更太不上了,总之当前的公链项目能够或者说愿意存活下来的不多,离生态建设成型就更远了。

私有链算是各自企业与机构的自建内部运行的区块链架构,披露消息的甚少,但相信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解决自己的问题,不至于有什么大的问题。

联盟链的发展也是一贯的低调,从区块链技术被主流经济社会认识开始,务实的主流经济机构已经扎实地开展研究开发与应用已经有约4年时间了,期间形成了联盟链的中坚力量,为区块链落地应用及生态建设摸索出了另外一条正道,在一定意义上说,联盟链走过了婴儿期,已经开始扎实地迈进了“公众联盟链“的新时代。 联盟链天然地与主流经济行业资源的牢固关系,也决定了联盟链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前景的主流地位。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开启与分布式商业模式的普及,区块链技术也得以发挥优势,成为前沿科技技术的代表。2016 年,金链盟成员单位微众银行、Chinaledger 成员单位上海万向区块链、矩阵元三家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共同致力于进行区块链技术的探索,且

金链盟全称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是由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深证通等二十余家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于2016 年 5 月 31 日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金链盟作为一个开放式组织,自愿遵守章程的金融机构及向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等均可申请加入。至今,金链盟成员已涵括银行、基金、证券、保险、地方股权交易所、科技公司等六大类行业的八十余家机构。

2016年11月26日,金链盟发布了《金融分布式账本主张》,提出 合法合规、可追溯、安全、隐私保护、业务导向 等五大原则,以及 价值联盟、自主可控、安全可信、高效可用、业务可行、灵活配置、智能监管 等七大主张。

宗旨:整合及协调金融区块链技术研究资源,形成金融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合力与协调机制,提高成员单位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探索、研发、实现适用于金融机构的金融联盟区块链,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应用场景。

金链盟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大会常设机构为主席团,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并对成员大会负责;主席团下设技术委员会(主持应用课题工作)、标准技术工作委员会(主持标准的立项、制定、审定和发布工作)、顾问委员会(组织外部专家参与技术和标准研讨)。

金链盟在信用、股权、积分、保险、票据、云服务、数字资产、理财产品发行及交易等领域开设了课题研究方向,部分课题项目现已落地或推出产品原型。

金链盟区块链底层开源平台(FISCO BCOS),由金链盟开源工作组协作打造。工作组成员包括博彦科技、华为、深证通、神州数码、四方精创、腾讯、微众银行和越秀金科等金链盟成员机构,旨在打造安全可控、适用于金融领域的区块链底层平台。
金融服务是区块链最早的应用领域之一。区块链技术带来安全可靠、简化流程、成本节约、降低 *** 作风险以及增加信任等优点,具备重构升华原有金融业基础架构的潜力。金融业注重多方对等合作,以及具有强监管和高等级的安全要求,需要对节点准入、权限管理等作出要求,因此联盟链的技术方向成为金融业的主要选择。

当前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前所未有,金融创新步伐也在加速迈进,因此,如何有效平衡开放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关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业界迫切需要应对的挑战。

从金融 IT 基础设施的角度,仍存在一些 *** 作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信息保护风险等方面的不足与痛点。

第一,金融 IT 系统数据仍存在被篡改、被伪造或一致性差异的可能。

第二,不同金融机构间的基础设施架构、业务流程各不相同,甚至仍涉及较多人工处理的环节,极大地增加了运营成本,也容易出现 *** 作风险与道德风险。

第三,金融业务与金融合作或涉及多个参与方或中间方,容易提升信任成本与摩擦成本,也存在一定的互信、协作或合作对等性问题。

第四,金融业务往往复杂度较高,容易遗漏对业务全要素的记录,有时较难对业务全流程进行追溯,无法满足监管和审计需求。

第五,不同金融机构间的数据相对独立,难以实现安全高效的交互,导致进行重复的 KYC、反洗钱、反欺诈的成本较高,也间接带来了用户数据被某些中介机构泄露的风险。

第六,集中式的 IT 基础架构的可用性与适应性较弱,需要采用分布式技术以提高健壮性或自适应性。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组合型的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原则上可以应对金融行业的需求。不过,由于金融行业的要求更加多样化与严格,作为金融版本的区块链解决方案,需要在普适行业的区块链技术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特殊业务需求、现有技术水平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要求或条件,从业务适当性、性能、安全、政策、技术可行性、运维与治理、成本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考虑。

第一,业务场景的适当性。并非所有的金融业务场景都需要采用区块链技术,一般而言,涉及到多方参与、对等合作的场景时,传统的集中式系统架构往往难以满足需求,则可考虑采用区块链技术,从而增加多方互信、提升业务运行效率、降低业务运营成本与摩擦成本。

第二,区块链系统的性能。金融业务往往具有海量交易、高频交易、及时确认等特征,因此金融行业的区块链开源平台,需要根据金融机构当前业务规模,分析区块链系统需要支撑的业务量、潜在业务增长规模、并发业务量、响应时间等技术性能指标需求。由于采用不同技术模块,例如不同共识机制的区块链平台对性能的支持存在较大差异,需要根据业务性能要求,结合区块链性能效率指标进行评估。

第三,区块链系统的安全性。区块链可以从技术层面保证记录数据的可信,防止数据被篡改、伪造等风险。此外在数据敏感性与安全性上,需要评估上链数据的内容加密强度,以及访问权限控制等。金融机构需要根据业务的具体安全要求,选择成熟、合适、安全的加密算法。

第四,政策合规性。区块链是一套技术解决方案,在合理设计的前提下,可以对现有的业务起到良好的支撑或对现有中心化系统进行很好的补充。但金融机构在使用区块链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在国家现有的监管要求与法律框架内施行。

第五,技术可行性。区块链技术已经在部分金融场景中落地,但目前还属于一项新兴技术,需要充分评估该技术与具体业务的契合度、及其与传统系统相比的优劣势后,最终选择合适的区块链平台进行论证与试运行。

第六,运维与治理能力。由于基于区块链的业务与传统中心化系统在运营和管理上存在差异,而金融业务的持续治理要求极高,需要进行相应的规划与调整,评估新的治理结构的可行性、可持续性,评估版本迭代与系统正式上线的影响程度,实时监控区块链系统的运行,确保业务可控与金融环境稳定。

第七,成本可控与经济可行。区块链应用通过技术特点来解决实际业务中的特定问题,有效解决痛点问题的应用可以为金融业务带来极大的收益,应用本身的价值也能得以显现;相反如果不能解决行业的重要问题,则需面临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取舍。

如能针对金融行业的特殊需求,打造一套安全可靠的金融区块链底层平台,则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将大有用武之地。

举例而言,从银行机构的角度看,重点探索方向一般是应用区块链技术降低清算结算成本、提高中后台运营效率、提升流程自动化程度与降低经营成本等。此外,在跨境金融场景中,区块链有助于实现跨境金融机构间的账本共享,降低合作银行之间的对账与清结算成本以及争议摩擦成本,从而提高跨境业务的处理速度及效率。

从非银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区块链可用于提升权益登记、信息存证的权威性、削减交易对手方风险、解决数据追踪与信息防伪问题、降低审核审计的 *** 作成本等。

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角度看,区块链为监管机构提供了一致且易于审计的数据,通过对机构间区块链的数据分析,能够比传统审计流程更快更精确地监管金融业务。例如,在反洗钱场景中,每个账号的余额和交易记录都是可追踪的,任意一笔交易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脱离监管的视线,这将极大地加强反洗钱的力度。

设计了一个高效、可靠的、基于区块链网络的消息通信协议,简称链上信使协议 AMOP(Advanced Messenger On-chainProtocol),聚焦以下功能:

 基于区块链网络,支持跨行之间、点对点的实时消息通信;

 为链下系统和区块链之间的交互提供标准化接口;

 区块链系统可主动调用链下系统的业务接口;

这个协议的技术特点是:

 在点对点的区块链网络拓扑中,规划节点通信路径,确保消息可达;

 可快速感知区块链网络的节点异常,自动切换路径重发消息;

 在通信过程中使用加密技术,保证通信层隐私。

设计了合约命名服务 CNS(Contract Name Service)。CNS 的设计目标,是使业务层和智能合约之间的对应关系命名化,让业务层不再关心相关的合约地址。类似 DNS 之于互联网,域名的使用让用户更容易记住网站的访问方式,也让网站在集群化、迁移扩容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灵活性。

并行 PBFT 共识
标准 RAFT 共识
并行计算和热点账户解决方案

FISCO BCOS 在数据整合分析、交易管控、身份认证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从而满足金融行业对于监管、风控等方面的高标准要求。

风险数据整合

基于区块链上不可篡改、可追溯、分布式高一致性的数据,可以给与监管机构充分和透明的信息,交易参与方、交易明细、交易过程以及交易历史记录,都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可以做到海量历史数据的完整妥善保存,且解决数据孤岛问题,满足风险数据结构化、明确、准确、完整的要求。

风险建模,分析和预测

将区块链上完成的数据与大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进行有机结合,再整合市场数据,行业数据,可以制定更准确的风险模型,提高风险预测能力,满足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实时交易监控,汇报和拦截

身份识别
特等奖:ODRchain-公众联盟链的典型应用
最受瞩目的冠军项目——ODRChain,基于FISCO BCOS底层平台,用区块链技术,解决传统司法处理线上纠纷难以认证电子数据真实性、无力消化大量且快速积压的案件纠纷等痛点。

目前,ODRChain已实现让客户从点击“一键仲裁”到收到仲裁裁决书这一过程的耗时,从传统长达数个月的仲裁流程缩短到 7 天左右,而原本动辄成千上万的仲裁费,也得以降低至几百元。截止2018年12月,ODRChain已完成超千万份合同的存证,涉及资金规模达千亿级。

一等奖:JustSign——白盒密码算法让手机摇身变U盾

抢占大赛一等奖席位的项目——JustSign,是基于FISCO BOCS的电子合同缔约和存证系统,其独创的JustKey白盒密码算法实现“手机即U盾”,解决了传统CA兼容性受限、在移动端无法保护密钥安全以及数据集中存储易遭攻击等问题。

专家评审点评,电子合同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与利益归属,长久以来都很难实现安全性、完整性和便携性的平衡。该团队独创的白盒密码算法,着实有利于区块链存证场景下的安全提升。

二等奖:物联网可信互联解决方案——智慧生活图景长这样

四川长虹安全实验室参赛的物联网可信互联解决方案,描绘出一个几乎不用你多 *** 一份心的智慧家居蓝图。团队代表在解析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时称,基于联盟链建立企业间合作联盟,打通不同厂商之间物联网设备的互联互信互通,并在洞察智慧生活典型业务场景的基础上,通过智能合约实现智能终端注册、场景规则、信任规则及联动规则。

大赛专家评审认为,该项目在物联网领域,有切实的硬件和场景,有望进一步促进分布式AI助手、资源共享、生命周期管理、多通道支付等应用场景落地,真正迎来智慧生活。

分列大赛三等奖的项目中,精准锁定区块链在安全、提升效率方面的特性,为各自代表的行业领域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更有清华大学的师生团队另辟蹊径,研发跨层全栈区块链安全检测技术护其他区块链应用一世周全周全,其技术实力深受评委赞赏。

荣获三等奖的还有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的可信电子固证平台、武汉链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山东观海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荣成区块链服务平台、全链通有限公司的畜牧业区块链溯源、深圳市优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旅游金融联盟平台、北京版全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版权保管箱。

上海救要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反应互助急救、"永腾集团 My Innovate"的HaveFund、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块链保单管理、"华中科技大学关山口葫芦兄弟"的书享校园、云块项目团队的“云块”账户系统也分别获得大赛优秀社会价值奖、优秀商业设计奖、优秀用户价值奖、优秀创意奖、优秀应用融合奖。
金链盟技术委员会主席马智涛则详细阐述了“公众联盟链”的构想。他认为,联盟链应该实现自我的升华,应该能够演变成为一个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生态,即“公众联盟链“。

不同于公有链项目“先出方案、募集资金、大力宣传、拉升价格、最后再投入开发”的思路,联盟链项目秉承的是“以自有资金先投入开发、上生产环境验证、积累真实客户与用户、稳健运行试错、最后再进行推广宣传”的“务实”思路。但也因实干落地和聚焦真实应用为主,在宣传力度上有所欠缺,无奈陷入“落地者众,叫好者寡”的被动境地。金链盟希望通过本次大赛,让联盟链的项目团队走到台前展示成果,提升联盟链的影响力,让公众更多地了解到联盟链项目的真实应用落地情况与可持续发展性。 

住建部的建质[2018]31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扩展资料

建筑模板支撑架一般根据其材质进行分类:

(1)木质建筑模板支撑架

所有支撑架的主、副楞及支撑立杆全部由木材制成,受其尺寸的限制,其高度不具有可调性。

(2)钢或木梁拼装模板支撑架

利用钢或木杆搭建成脚手架构成托架支撑,并配合钢模板进行混凝土施工。其存在的问题是拼装和搭建工作量大、施工效率低、费工费料、质量差、浪费资源、不美观且难以调整。

(3)钢性建筑模板支撑架

支撑架的全部用料都为钢制性材料,具有可伸缩性,并可重复利用。地基松软下沉时,只需转动螺纹座便可重新调整模板及其内砼的高度。广泛适用于不同地貌、地质条件下的各种砼的浇筑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支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模板支撑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时候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必须要注明支护有效使用的时限,必须完善专家的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

凡支护方案未经论证和审批的深基坑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深基坑,必须采取回填基坑等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开挖前应根据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附近建筑物情况,决定开挖方案,并作好防水排水工作。开挖不深者可用放边坡的办法,使土坡稳定,其坡度大小按有关施工规定确定。

基坑底面积的平方

基坑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满堂红脚手架高度超过50米需要做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于脚手架工程来说,需要论证的范围为: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 *** 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扩展资料

满堂红脚手架的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

在结构施工时,主体内采用满堂式钢管脚手架。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员验收后才能使用。 

1、基本要求: 

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脚手架,是保证安全施工的结构,它要求承受施工过程中垂直和水平的作用力,直接影响施工作业的顺利和安全进行,因此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在施工中受到各种正常荷载时不发生失稳倒塌、变形倾斜、摇晃或扭曲现象,以确保安全。 

2、受荷情况: 

采用Ф48×35钢管、扣件、丝杠等构成的脚手架,立杆和水平杆是主要受力构件,剪刀撑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的杆件,并具有加强脚手架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力的能力,扣件是脚手架组织整体的连接件和传力件。 

3、脚手架基础: 

搭设满堂式脚手架时,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夯实、平整,基础结构板面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75%以上。 

4、垂直荷载传力路线: 

施工荷载、多层板、方木、水平杆、丝杠、立杆、基础或结构板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满堂脚手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 *** 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 *** 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 *** 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进口产品论证的内容
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形包括: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进口产品论证的内容,法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笔者认为至少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如果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则不允许采购人购买进口产品;另一方面,国家是否禁止进口或者限制进口,国家禁止进口或者限制进口的产品是不允许采购人向国外购买的,只有国家允许进口的产品,采购人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但这里要注意,进口产品采购论证需审核管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另外,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两论证”能否交由同一批专家进行
政府采购涉及需要论证的事项包括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和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论证三个方面。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所采购商品的特定性,有时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采购进口产品必须要进行论证。当遇到同时需要进行招标文件论证和进口产品论证时,为了提高采购人的工作效率,可否将两项论证交由同一批专家进行,同时完成两项工作任务?
对此,笔者的回答是:招标文件论证和进口产品论证可由同一批专家组成员完成,并且可同时完成这一论证任务。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回答,是因为法律条款目前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
招标文件论证与进口产品论证,虽然是两个不同的论证项目,但招标文件论证不是政府采购的法定必经程序,也不是每一个招标采购项目都必须进行的,要不要进行招标文件论证由采购人决定。专家的论证意见也不需要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只是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提出建议,对于专家的论证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法律对是否进行招标文件论证没有硬性规定。而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进口产品是必须要进行专家论证的,这一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论证属于采购人的自主、自由行为,进口产品论证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行为,这两个行为放在一起由同一批专家同时完成论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招标文件论证与进口产品论证,可由同一批评审专家完成。同时,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专家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而参加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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