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将是公路交通智能化的世纪,人们将要采用的智能交通系统,是一种先进的一体化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车辆靠自己的智能在道路上自由行驶,公路靠自身的智能将交通流量调整至最佳状态,借助于这个系统,管理人员对道路、车辆的行踪将掌握得一清二楚。
它的突出特点是以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交换、分析、利用为主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 道路交通监控:地面道路交通流量大的交叉口、人流集中的路段、枢纽、场站等,监控中心可以实时观察各节点的交通情况,在常态下,减少了交警巡逻出勤的辛劳,降低管理成本,异常情况下,可以接警后第一时间调取现场事件图像,为应急处置做充分的准备。总体来说,交通监控的作用体现在降低管理人力成本,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水平。
电子站牌候车便捷
在公交车站候车,市民如果想知道自己要乘坐的那路车走到哪里了,还要等多久,通过今后将设立的公交电子站牌查看就能行,到时你可以确定继续等还是换车。智能交通平台有公交GPS智能交通功能,通过在公交站台设立电子站牌,方便市民候车。
车辆超速自动叫停
有了监控中心,乘客生命安全更有保障。
由于车辆车载终端装有测速仪,在监控中心地图上可以一直观察车辆从起点到终点的运行速度。一旦超速,中心就会警告,三次不听,中心将给车辆断电,强迫其停下。即使车辆发生事故,监控中心也能立即正确定位事故发生地,快速救援。
改善城市交通拥挤
进入监控中心网站,输入不同的指令,就能查看城市道路交通禁则、交通通告、立交桥的走法等,使车辆少跑“冤枉”路。出租车“电召”候客,也可减少在公路上“凑热闹”的空车。观察各条线路车辆数目,及时告知驾驶员哪条路不堵车,这些都可以有效改善城市交通。
ITS智能交通系统即将在渝“上路”千辆出租车年内实现“智能化”
打个电话的士应召上门
ITS智能交通是国际上为改善道路交通运输,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卫星通信定位等技术来实现的科研项目总称。简单地说,就是在车辆内安装一个小盒子,即由电脑控制的车载终端,小盒子与监控中心网络连接,并可以通话。这样,车辆无论走到哪里,都在中心24小时监控中。
比如,车辆超速了,中心电子地图上有车辆时速变化显示,小盒子会立即对驾驶员发出警告音。如果驾驶员被三次警告仍然不听,中心可以断电停车。
一、宁夏理工学院在哪个区 宁夏理工学院是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具体地址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该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入选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二、宁夏理工学院简介
宁夏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星海湖畔,是全国唯一一所四面环水的高校。占地面积1500余亩、水域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34万多平方米。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等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现已成为以工为主,管、经、文、理、艺、体、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13个二级学院系,开设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26个,涉及9个学科门类。其中会计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服务工程等6个专业被列入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安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等4个专业是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是“十三五”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会计类工商管理专业集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汽车服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获区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1600余人,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居全区前列。学校已跻身全国民办高校100强,成为宁夏最佳 民办大学 。2017年被宣传部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学校是全国较早提出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本科高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基于学年学分制改革正有序推进,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已完成教学工程建设项目20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自治区级100多项、教学改革项目16项;已形成4个教学团队,有5门精品课程、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自治区共享实验基地、66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项;先后有200余人次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奖,860余人次在省部级比赛竞赛中获奖。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 东北大学 、 浙江工业大学 、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2013年学校被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成为全国唯一一所列入此计划的民办高校,由 东北大学 对口支援,和 东北大学 联合培养本科生“2+2”项目已覆盖20个本科专业,2017年又成为 浙江工业大学 对口支援高校,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到 浙江工业大学 进行“2+2”联合培养;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项目,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日学习;2016年,我校与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每年定期资助优秀学生前往短期访学;2017年又与美国阿兰特国际大学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开展“2+2”及硕士联合培养项目,现MBA联合培养项目已在两校顺利实施。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依托理工科优势,积极搭建与企业产学合作教育平台,与企业在学生培养、实习实训、就业、企业培训、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实现最大范围的资源整合。已建成新商科双创体验中心,已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51个、社会实践基地8个,其中有2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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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教务处电话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级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高水平实现全面小康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的若干意见》(慈党〔2020〕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一)确保粮食、生猪增产保供。认真贯彻落实粮食生猪增产保供相关政策,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规模化种粮给予补贴,种植水稻给予140元/亩补助,种植大小麦给予120元/亩的补助(含上级补助),对粮食规模种植大户收购环节按宁波政策给予补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落实专项资金,支持生猪增产保供。
(二)实施产业融合集成项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集绿色化、数字化、集约化、融合化于一体的农业特色园区,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开发,对主体实施的农业产业新建项目或提升项目,按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列入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且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配套奖励。
(三)推广应用数字化物联网技术。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运用先进物联网技术,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自动化控制,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对开展数字农场(牧场、渔场)建设的,按投资额5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强化基地示范引领。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每个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通过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换证的,每个主体奖励03万元。
二、鼓励质量兴农、品牌强农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新认证、续展认证绿色食品的,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05万元。强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实现全程追溯的市场主体,每家奖励1万元,对农场、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购置快检设备、追溯设备、追溯用品的,按购置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含上级补助)。
(二)鼓励创建农业名牌。对新获得国家、省、宁波级农业名牌产品称号的,每个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农业品牌,每个配套奖励5万元。新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新获宁波市级优质农产品金奖、银奖的,每个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对新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奖励5万元。
(三)积极拓展农业市场。经组织参加上级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类农业展会的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省内、省外展会每家分别奖励03万元、05万元,赴国(境)外参展的每个摊位奖励1—2万元,特装展示或举办农产品专场推介会的,每家奖励2—3万元。加快农产品电商发展,对线上销售农产品的农业市场主体,年线上销售额超10万元的,给予不高于全年快递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利用线上平台销售农产品达一定规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网上宣传推广费用奖励。加快农民信箱推广力度,对评为省万村联网“季度之星”的村级网站,每村每次奖励01万元。
三、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农业肥药双控。深入实施肥药双控工程,对列入计划的50亩以上规模农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按核定量内给予200元/吨补助。对推广应用性信息素、频振式杀虫灯、黄板粘卡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的,按其设备材料购置额的50%进行补助。对列入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示范点的,按投资额8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沃土工程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上级政策给予补助。对稻麦良种种子收购、种子储备转商亏损及化肥储备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化肥储备由市供销社组织实施。
(二)加快渔业绿色发展。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按照投资额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对大型连片区域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按150亩折算为一个示范点,给予最高不超过180万元的奖补。
(三)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对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实施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对设储存点的生猪养殖场每头收集补助15元,镇(街道)收集生猪每头补助25元,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生猪补助每头60元,其它动物及产品按每吨2600元补助,对各地的产地检疫工作按每头生猪产地检疫费07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支持畜禽屠宰行业规范发展,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生猪每头损失补助800元,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助4元/公斤,资源化利用补助08元/公斤,病死猪及产品收集补助每头15元(产品按90公斤1头折算);屠宰环节病死家禽每羽损失补助4—8元,病死家禽收集补助每羽05元;家禽定点屠宰企业“净膛杀白”年实际屠宰量达到80万羽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净膛补助25万元。
(四)开展清洁美丽田园建设。对各镇(街道)收集点建设、垃圾箱设置、日常管理运营等经费给予补助,原则上按耕地面积对各镇(街道)每年每亩最高补助10元。对市级认定的秸秆收集利用单位,按照收集量、销售额等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宁波(慈溪)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供热由崇寿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腌制废水装运由周巷镇解决,市财政给予50万元定额补助。
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稳定土地规模经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对2018年前已认定的委托流转到二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内的农户或土地股份制入股农户,仍按每年每亩150元予以补贴。对新委托流转且注册成立的单体规模在30—50亩、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15万元。
(二)培育农业市场主体。对新命名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配套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新命名宁波和慈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慈溪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且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自制设备除外),按实际投入额的8%奖励,每家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鼓励企业成长壮大,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超3000万元且增幅在20%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对年销售超亿元且当年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计划,对新命名的省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2万元,新命名的宁波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奖励1万元。开展“十佳家庭农场”评选,对列入“十佳”的主体,每家奖励2万元。对通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鼓励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就业的,按宁波市补助标准给予配套。
(三)积极培育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功能培育项目,达到宁波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实施提质工程项目,被评定为宁波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示范合作组织的,分别配套奖励2万元、3万元(同年度配套奖励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服务组织被宁波评定为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的,配套奖励3万;被宁波评定为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达到综合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奖励3万元。
(四)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五、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一)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购置宁波市补贴机具品目内的农机具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其中对宁波市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打(压)捆机、水稻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粮食烘干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累加机具视宁波实施方案调整);购置列入《2020年宁波市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补贴机具一览表》内符合慈溪本地实际的机具,按宁波市补贴标准执行,同时按上级定额补贴的30%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购置列入中央财政“新产品补贴”范围的机具,按新产品补贴标准和办法执行,其中对田间运输机按中央补贴额的30%累加补贴。
对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外的符合慈溪特色的农机具,按购置价的3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具体补助机具在年度实施办法中明确);通过宁波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考核的,给予配套奖励5万元。
(二)继续开展平安农机建设。被评为市级以上“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拖拉机报废补贴按上级规定执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按种类分别给予1万元/台,15万元/台补贴;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的,按上级更新补贴标准实行1:1配套补贴(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三)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列入本市级设施农业补贴对象的,建设要求、标准、补贴范围、标准等按上级规定执行。列入《慈溪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养殖区范围内新建连片面积10亩(含)以上标准钢绳式水产暖棚,按3500元/亩给予补助(单户补助最高限额10万)。
(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开展农业科技项目研究,项目申报按照《慈溪市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以科室(单位)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为培训对象,组织现代农业高研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六、其他
(一)本政策若无特殊说明的,补助标准均含上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
(二)本政策同一补助(补贴、奖励)对象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补贴、奖励)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意见执行。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涉农项目和资金监管,对经营主体申报项目已审批立项但未实施的,应暂缓其他项目申报;对受扶持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及个人发现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四)市现代农业开发区根据发展需求,结合本政策另行制定政策,所涉扶持资金由开发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五)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此前相关补助政策停止执行。市级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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