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警察大队是公安局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全区巡逻警察的业务机关,受分局党委直接领导。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区巡警工作,维护社会的动态治安秩序;制订巡警管理制度;指导、直接参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和大型群众纠纷、械斗、上访请愿、闹事等重大社会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巡警、防暴队正规化建设和骨干培训工作以及队伍管理。
如果你要做协警的话,要注意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待遇和警察还是有区别的。
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执勤程序如下: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z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参考资料:
治安支队主要工作责任:
1、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依法查处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z、q支d药、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特种行业;
3、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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