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是指为保障综合管廊本体、内部环境、入廊管线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配套建设的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给水排水和标识等设施。第四条 综合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安全运行、集约利用、有偿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城乡水务、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能源、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综合管廊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鼓励综合管廊市场化运作,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逐步完善综合管廊布局体系。
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听取有关管线单位、综合管廊经营企业等单位的意见。第九条 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进行综合管廊建设,应当依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第十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管廊建设年度计划,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按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综合管廊的,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第十二条 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第十三条 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四条 综合管廊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时可以邀请相关入廊管线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综合管廊工程档案移交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第十五条 鼓励在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精确测控、示踪标识、无损探测与修复、非开挖、物联网监测和隐患事故预警等先进技术。第三章 管线管理第十六条 已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拟敷设的管线和到期更新、迁改(抢修除外)的既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直埋或者架空敷设;其他既有管线应当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按照规划逐步入廊。第十七条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管线单位做好管线入廊工作。第十八条 拟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与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拟入廊管线单位应当按照综合管廊统一布局,依据国家规范和其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管线安装施工。第二十条 已入廊管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管线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综合管廊运营单位。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一条 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由综合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廊运营费实行政府补贴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补贴资金等项目的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廊符合《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GB51354-2019)规定的大中修及更新条件的,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管廊大中修及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济宁学院专升本专业有哪些?山东专升本院校招生章程相继发布,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山东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9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8433万册,中文期刊1211种;电子图书99万余册,电子期刊332万册,学位论文871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4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4亿元。现有20个教学单位,48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现有教职工1专家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式教师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精品课程24门。以来,获省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10项,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立项项目34项,获省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奖9项。
学校建有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科普教育基地3个。,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0项;获省部级奖励2项;发表论文8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450余篇,SCI、SSCI、CSSCI、EI收录364篇;获授权专利356件,其中PCT 国际专利1件、中国发明专利53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设立学生社团95个,积极开展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校园文化品牌,拓展素质教育的空间。近三年我校学生在50余项学科专业及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518项,其中国际级三等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3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19项,省级一等奖107项,二等奖134项,三等奖214项。
学校重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与美国密苏里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法国蓬图瓦兹大学、韩国平泽大学等国外39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7-31960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说明:本计划专项用于录取高校推荐考生。
自荐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并通过相应专业划定的合格线,参加专升本考试且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其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单独增列。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录取。
符合山东省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其专科段所学专业(类)应符合《专升本招生计划及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见鲁教学字〔2020〕1号),否则不予录取。
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z书。专升本学生毕业z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鲁价费函〔600-1300元。按照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完善了勤工助学等制度,帮助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并在校内设有多个岗位;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zsjnxyeducn
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各招生专业介绍
(1)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品质和科学素养,具有汉语言文学方面的系统知识和专业技能、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能够在中小学及相关单位从事语文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的高素质专业化语文教师。
就业方向:毕业生既可在高、初级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也可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部门从事管理、研究、文秘、编辑等相关工作。
(2)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在学生掌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培养系统掌握网络安全领域的专门知识与关键技术,具备计算机网络系统规划、组建、调试、管理和维护能力;具备网络安全检测与应用部署能力、网络编程能力;具备从事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规划、设计与施工,网络运行维护,网络工程设计和建设,信息安全系统相关的设计、开发、部署、测试与维护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主要从事于IT行业的软件分析、设计、开发、测试和运维;物联网应用层软件研发及物联网系统规划、分析、设计、实施及运维;云计算和大数据的综合应用、数据分析;游戏设计、数字媒体技术领域的产品设计、开发和运维;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运维,网络安全监测及应用部署,信息安全系统相关的设计、开发、部署、测试与维护;机关、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与计算机相关的管理维护等工作。毕业生也可考取研究生,在计算机相关领域继续学习深造。
(3)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美术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品质和科学素养,具有系统扎实的美术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美术专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懂得美术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从事美术教育、美术创作的良好素质与社会美术服务能力,胜任普通学校和社会文化、艺术、出版等单位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中小学及企事业单位、文化艺术领域、从事美术教育、宣传、策划与美术创作等工作。
(4)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数学与应用数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掌握数学与应用数学基本理论与方法,受到计算机的使用和编程、数学建模实验、软件测试与开发等方面技能的良好训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中小学、IT公司、金融、保险公司等从事管理、科学研究、数据分析、技术开发和教学工作,或在生产、经营及管理部门从事实际应用、开发研究和管理工作。
(5)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体育教育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品质和科学素养、较强的体育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科研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能胜任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业余训练和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学校体育管理等工作,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体育教师。
就业方向: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学校体育与健康的教学、训练、竞赛工作,并能从事学校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学校体育管理工作及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还可以从事健身指导员、裁判员、体育经纪人、体育营销以及体育管理者等职位。
(6)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学前教育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文化品质和科学素养,掌握学前教育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保教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和幼教管理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幼儿园、早教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保育、教育、科研、管理及相关工作。
(7)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素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视觉传达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经过艺术设计专业的实践教学训练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广告、印务、品牌推广、传媒等设计艺术、生产和管理单位,从事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艺术设计工作。
(8)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音乐学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身心素质,有理想信仰,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掌握音乐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掌握科学的教育思想、理论和方法,具备对音乐进行分析、研究和创作的能力,能在相关领域和部门从事音乐教学、研究和演出等工作和自主创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既可以到中小学从事音乐教学工作,还可以到相关文教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音乐教育工作、艺术活动组织等相关工作。
(9)2019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介绍:英语
培养目标:面向政府外事部门、科研院所、新闻出版、旅游、商贸等各类涉外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英语专业知识,较强的英语语言综合运用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具有扎实的商务英语基础、较强的英汉互译能力,能够从事与英语专业相关的口译、笔译、报关、文秘、导游、研究、管理等工作,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政府外事部门、科研院所、新闻出版、旅游、商贸等各类涉外企事业单位从事与英语专业相关的翻译、研究、文秘、导游、报关、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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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8-31普通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评审时间和范围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2年度我市组建的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并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我市未设置评审委员会(含委托评审)的,根据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间安排进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完成考试。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有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2 按照《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1〕56号),2022年我市初级职称继续实行考核认定,不再组织评审。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6.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7.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系列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不再组织评审;副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参加评审。具体考试安排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9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我市在审计专业高级职称实行全市统筹“打包申报”。
10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前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可采取个人述职和答题等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为参评对象的工作情况、业绩成果及参评论文代表作等情况,面试合格方可参加评审。鼓励副高级职称评审增加面试等测评环节。
1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12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
13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14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越过初级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1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按原政策执行。
16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要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 *** 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 *** 作。
17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全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我市“以考代评”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2个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省市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计划确定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申报评审通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 推荐参加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参加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省授权我市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县(市、区)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2022年度我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党校教师、工艺美术、法医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冶金工程、黄金工程、安全工程、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高、中级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档案系列中、初级实行全省统一“以考代评”,不再设置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初级职称不再适用考核认定有关规定。
2022年度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在经济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评审专业。继续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我市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要求自主申报,评审结果全省通用。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申报人员单独分组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加大服务基层力度,专业技术人员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建立专家服务基层积分制度,积分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公示和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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