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涉及传感技术、通信技术、无线技术、网络技术等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的定义是: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物联网的概念是在1999年提出的。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第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
1、物联网(The Internet of Things,简称IOT)是指通过 各种信息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 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采集其声、光、热、电、力学、化 学、生物、位置等各种需要的信息。
2、组成:物联网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整体感知、可靠传输和智能处理 。
(1)整体感知—可以利用射频识别、二维码、智能传感器等感知设备感知获取物体的各类信息。
(2)可靠传输—通过对互联网、无线网络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送,以便信息交流、分享。
(3)智能处理—使用各种智能技术,对感知和传送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实现监测与控制的智能化。
扩展资料:
常见的运用案例有:
1、物联网传感器产品已率先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防入侵系统中得到应用。机场防入侵系统铺设了3万多个传感节点,覆盖了地面、栅栏和低空探测,可以防止人员的翻越、偷渡、恐怖袭击等攻击性入侵。而就在不久之前,上海世博会也与无锡传感网中心签下订单,购买防入侵微纳传感网1500万元产品。
2、ZigBee路灯控制系统点亮济南园博园。ZigBee无线路灯照明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是此次园博园中的一大亮点。园区所有的功能性照明都采用了ZigBee无线技术达成的无线路灯控制。
3、智能交通系统(ITS)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利用先进的通讯、计算机、自动控制、传感器技术,实现对交通的实时控制与指挥管理。交通信息采集被认为是ITS的关键子系统,是发展ITS的基础,成为交通智能化的前提。无论是交通控制还是交通违章管理系统,都涉及交通动态信息的采集,交通动态信息采集也就成为交通智能化的首要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联网
物联网安全的特征是:感知网络的信息采集、传输与信息安全问题。
感知节点呈现多源异构性,感知节点通常情况下功能简单(如自动温度计)、携带能量少(使用电池),使得它们无法拥有复杂的安全保护能力,而感知网络多种多样,从温度测量到水文监控,从道路导航到自动控制,它们的数据传输和消息也没有特定的标准,所以没法提供统一的安全保护体系。
物联网的主要特征是:
物联网的主要特征有全面感知、可靠传递、智能处理。物联网是指通过各种信息传感器、射频识别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红外感应器、激光扫描器等各种装置与技术,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通过各类可能的网络接入,实现物与物、物与人的泛在连接,实现对物品和过程的智能化感知、识别和管理。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户的私人信息越来越不安全。好多人每天都被骚扰电话,广告推销所折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你的电话,姓名,职业,朋友圈。严重的后果是,某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对你或者你的亲友进行诈骗。现在各种网站,各种应用注册的时候可能会捆绑手机,QQ,邮箱等信息,商家拿到这些信息,一定要保护用户的私人信息,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这方面好多公司还做得很不到位。
周鸿祎提过用户信息安全三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用户的信息是用户的个人资产。很多互联网大公司可能比较抵制我这个观点,因为互联网大公司在用户协议里说:因为用户号码是我给的,所以用户是我的,用户的好友列表也是我的,用户产生的内容也是我的。但是,它又发表一个免责声明,说用户产生的任何法律问题,都与自己无关。先不说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我的观点是,用户使用厂商的服务产生的信息,是属于用户自己的个人资产。用户使用各种设备、各种软件产生的数据,虽然存储在厂商的服务器上,但是从所有权方面讲,它应该明确地属于用户,是用户的财产。
二是平等交换的原则。在大数据时代,通过云端的数据交换,厂商为用户提供服务。只要用户使用了厂商的服务,就会有相关的数据产生。你用微信的时候,为了匹配朋友,你的地址本自然要上传。为了与朋友聊天,你的聊天记录自然会保存在厂商的服务器上。但是,用户的信息和厂商之间,应该遵循平等交换的原则。什么叫平等交换?用户享受服务,厂商获取信息,但在这个过程中,用户要有知情权,厂商要得到用户授权才能使用用户信息,也就是说,用户要有选择权,有拒绝权。 举个例子,如果是一个类似大众点评这样的应用,因为要根据用户的地点给他找饭馆,自然它需要用户的位置信息,我认为这是合理的。这就是平等交换。但如果是一个小说阅读软件,也要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我认为这个服务就不再是一个平等的交换,实际上它要了不该要的东西。平等交换原则也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消费者要有知情权、选择权。
三是安全处理原则。有的人认为安全就是互联网安全公司干的事,就是杀毒软件的事,我觉得这个观点是错的。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包括现在做可穿戴硬件的公司,都会变成一个互联网服务公司,用户会使用这些硬件产生大量的数据。所以,任何一家互联网公司都有责任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要在云端对用户数据进行足够强度的加密,包括安全存储和安全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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