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第1张

第一章、总则

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2012年我校在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份共投放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446

第七条、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曲阜师范大学毕业z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80号

第十二条、学校概况

曲阜师范大学创建于1955年,是山东省省属重点高校。建校57年来,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合格毕业生,为山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现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31个博士点,22个硕士一级学科,114个硕士点。另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7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30人,普通本专科生28584人,外国留学生108人。设有1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强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学、物理学、历史学、体育教育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设有教育部曲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儒学研究基地等7个省部级研究基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079人,其中教授199人,副教授373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人,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40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9人,全国模范教师4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

学校占地265341亩,校舍建筑面积102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131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1亿元,图书馆藏书306万册。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200所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科院校之一,目前与40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事宜。

第十四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曲阜师范大学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在外不设个人代理和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曲阜师范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按“志愿清”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体育)、休闲体育、公共事业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为:

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翻译两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除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专业外,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我校部分学院按学科类别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学院内部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师范类业除单独标注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按大类招生,采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的模式。对有志从教者,由学校二次选拔后,进行师范类专业培养。

第二十八条、我校软件工程(软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联网)两专业实行订制式培养,合格毕业生将由合作方青岛东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软脑离岸(青岛)有限公司、朗讯科技青岛研发中心、青岛海尔软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业高质量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我校对江苏省必测科目要求为B,选测科目要求为C,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第三十条、我校在内蒙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三十二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四条、奖贷措施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及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设立、开辟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是一所全国重点公办大学,同时也是双一流建设大学,面向全国进行招生工作,开设多个专业,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择优录取,各项专业学费也已做出了明确公示。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邮电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 “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z书;获得毕业z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海南校区位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2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为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三、四年级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与智慧物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英语、日语、法学、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北京邮电大学设立未来学院,开设本硕博贯通培养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二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z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办学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三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七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八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其招生简章)。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除内蒙古外的其他省份,我校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二十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学费标准:金融科技、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商务智能与智慧供应链)、法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万元/年;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为/, [email protected] :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1305821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5-30
下一篇 2023-05-3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