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物联网建设融入文明城市的意义

消防物联网建设融入文明城市的意义,第1张

消防物联网建设融入文明城市的意义如下:
1、每位市民都应该积极关注创城进程,宣传、参与创城的各项活动。一言一行总关情,携手共建文明城。
2、要文明起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大家,给社会出一份力。
3、文明见于细节,创建从我做起,积极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贡献,才能把我们的城市建设得越来越美丽,故消防物联网建设融入文明城市。

传统消防主要依赖“人防+技防”的手段进行消防应急处理。传统消防由于各建筑物地理隔绝,导致消防管理分散低效,很多情况下还是依赖群众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

同时消防人员核实信息和实施救援的时间成本较高,还会遇到情况紧急沟通不畅的情形,致使火情蔓延,耽误了宝贵的救援时间,往往造成重大损失。


智慧消防以先进的物联网手段,实时监测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火情信息并上传至云平台,智能分析火情并将报警信息推送至联网单位及消防主管部门,实现快速判断、决策,节省宝贵的救援时间,运用科技手段减少并避免火灾损失。

是怎么实现快速决策呢?

主要是四部分结合:在线监测+安全预警+消防建档+在线指挥

举个杭州的例子

杭州市余杭区消防中队、临平街道、金桥街道、南苑街道的微型消防站开始使用。已接入智能烟感设备14669个,智能消火栓39个,电瓶车充电桩913个,119警情录入145条,微型消防站安装用户68人。

通过智能化监测分析多渠道、多平台数据,主动发现警情及隐患,实现全局感知警情;

通过实时整合资源与警情,形成全方位的情报,通过模型预案分析实现即时联动响应,快速准过模型预案分析实现即时联动响应,快速准确地传达命令,即时联动响应;

通过交通信号智能管控为救援车辆提供信号灯d性绿波保障,救援到达时间大大缩短,保障应急车辆优先通行。

在系统实战中,累计发现警情5000余起,避免4起重大财产损失。

在救护的途中,通过交通信号智能管控,平均单次节省时间达到18%,有效提升了应急时效性。

推广消防物联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情。消防物联网做到了信息化、智能化。它通过设备,软件,来掌控消防设施、人员信息,智能分析推送信息,相对人来说更安全可靠,更稳定。所以说推广消防物联网是对消防安全有很大好处的。原来消防物联网还不叫消防物联网,叫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像在浙江,2006年就建立了这个平台,省平台的中心设立在浙江中辰,慢慢的发展进步,然后叫消防物联网,现在其实是叫智慧消防物联网。望采纳。

有如下的消防技术在关键时刻正发挥着作用。

一、消防物联网

城市火灾物联网监测系统涉及多个子系统之间的协同工作。随着消防领域的不断发展,新的消防产品和解决方案将会出现。为了实现与物联网的“连接”,消防公司将会更加自觉地完善自己的行业布局,加大对端到端的力度,提供完善、快捷的服务。

未来,随着更多的物联网单位、微型消防站、消防教育培训中心、消防设备和材料厂家、消防设备经销商、供应商等消防物联网用户的不断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将逐渐覆盖整个消防产业,形成一条完整的消防产业生态链。

二、消防可视化技术

由于传统的烟雾报警器稳定性差、可靠性差、误警率高,随着火灾可视化技术在火灾中的应用,将集成式摄像机、“火眼”等产品的开发和开发,将报警信息与可视化相结合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火眼”系统采用了独特的计算机图像模式识别技术,利用现有的监视摄像机,对所监测的区域进行实时检测,并及时发布火警信号。一些以监控起家的生产企业将利用物联网技术投入到智慧消防的建设中,必将推动智能消防的发展。

三、无人机技术

无人机技术的引进使灭火和救援部队在空中支援的可用性和能力发生了质变。通过对事故的俯瞰,无人机可以帮助指挥官制定出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战略。无人驾驶飞机还能到达消防人员不能到达的地方。

总体上,无人机技术可以提高消防队员的安全性,帮助消防队员更好地应对意外事件,与直升机的成本相比,无人机的使用是迄今为止最具成本效益的空中消防支援方式。


(一)物联网技术能够满足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的多数需求一般来说,建筑内部消防系统的布置同时会有报警器等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物联网技术可以与这些电子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的交互,采集消防信息数据,实现对消防系统的有效监控。这种监控在有些比较先进的建筑中甚至能够达到实时监控的效果,能够极大地减少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压力,并且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消防系统专用网络与物联网技术实施要求相符合我国当前的公共消防部门有专门的消防网络系统,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为消防工作提供高效的网络工作环境。而物联网是依靠互联网运行的,需要高速稳定的互联网的支持。当物联网技术在消防系统网络中应用时,需要比较大的运行内存和网络内存等。由此看来,物联网技术能够为专门的消防系统网络提供所需的内存空间,而消防系统网络能够为物联网技术提供高效的网络支持,两者互相作用共同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
(三)物联网技术给消防业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最重要的是对于消防安全隐患的信息搜集与排查,而物联网拥有丰富的数据资源,能够高效检索用户所需信息,满足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消防信息数据的需求。当前消防业务进行信息化建设,建设并运用信息化业务平台,物联网能够为消防业务平台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改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来源:中国民商 (2020年12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保障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的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是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区内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队伍建设等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第四条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同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自然资源规划、城乡建设、房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文化和旅游、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灭火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并履行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市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区工作者,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按照规定记录、上报消防事件。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急服务站),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电瓶车、摩托车等公共消防装备器材,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训联战,建立通讯调度组网,落实日常维护经费,开展值班值守、消防巡查和灭火处置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公共消防设施,提高农村消防和灭火救援能力。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由其招募并参加灭火救援的志愿消防队员按照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提供相应的安全、交通、误餐等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九条 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或者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所在地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制订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四)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十条 消防救援站保护半径外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立政府小型消防站,承担规定服务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工业园区。
政府小型消防站的消防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小型消防站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单位小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且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占地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
(四)占地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学校;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经评估论证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建设的。
单位小型消防站应当开展本单位的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和业务指导。单位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市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平台,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实时监控。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平台联网,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
鼓励其他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效率,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平台。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除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立消防工作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消防救援队伍,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
(二)建设轨道交通消防救援数字无线通信系统,逐步接入本市消防救援数字无线通信系统,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三)保持出入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在站厅、站台不得擅自设置商铺或者临时摊点;
(四)劝阻和制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或者在车站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方式,向乘客宣传防火常识、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避难、逃生方式等消防安全知识;
(六)定期检查通风、排烟等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内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不可燃材料。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应当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开展,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所在地区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针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划定停车泊位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职责。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提示、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开展一次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存放、保管、使用施工材料,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不得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鼓励建设工程使用高于国家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和内部装饰装修材料。

智慧消防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专为消防领域信息化应用打造的一套数字化管理平台,基于轻量化管控系统,为消防监管、重点单位、医院、学校等场所的火灾隐患防控工作提供线上监管平台。在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系统中,从在线智能监测到分析趋势预判等多项功能,助力消防工作智慧化升级转型,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消防环境。

1、高层建筑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方案

在高层建筑中存在人员密集,日常火电隐患大,消防设备设施巡检工作量大,且难以实现综合管理,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有数据,无应用,责任主体不明确。智慧消防系统的应用通过物联网终端,实现海量数据的智能化分析与应用,打破信息孤岛,智能巡检平台,智能化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责任落实到位,实现能耗及人员管理的科学规范。

2、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系统高层建筑智慧消防系统架构

通过完善的软硬件产品部署及运营服务,连接高层建筑、责任主体(可以是社会单位、企业、业主用户),打通空间资源、社会各个群体、企业等资源,打造消防工作内的管理、企业、维保、监管、救援指挥等多系统联动,优化社会消防资源,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效,推动自主消防体系建设。

3、智慧消防物联网综合系统

通过智能配电柜的部署,打通高层建筑内定能源管理(水源监测、安全用电)等设备设施的智能化管控,接入智慧烟感报警器、物联网声光手报等,实现对建筑内的消防联网点位管理。

接入智能维保平台对消防栓、消防水箱、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巡检管理信息化。

智慧消防系统云平台的搭建,为消防监管提供联网单位消防信息、各个点位监测数据,警情处置情况、设备设施管理等数据信息,同时可汇总整个分析各个单位的消防风险等级,为用户自查和部门监管提供详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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