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联网主要应用领域
物联网的应用领域广泛,简单介绍几个应用场景:物流与仓储、健康与医疗、智能环境、社交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文物保护、古迹的实时监测、智能家居、定位导航、物流管理、视频监控、数字医疗等产业都有广泛的应用。
物联网应用范围
2 简单介绍几个应用例子
1)智慧城市
一般利用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边计算、大数据挖掘分析、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等技术,还有运用三维可视化大数据平台、物联网云平台、移动终端以及各个智能硬件设备,实现城市物联感知、城市管理、城市服务等功能,提高政府监管服务、决策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高效、便捷、便民的新型管理模式,为城市构建智能型,管理型决策平台。
智慧城市下智慧园区
智慧城市主要应用功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智慧能源系统、智慧物流及建筑服务系统、城市指挥中心、智慧医疗、城市公共安全、城市环境管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等八个方面组成。
2)智能农业
智能农业基于物联网技术,通过各种无线传感器实时采集农业生产现场的光照、温度、湿度等参数及农产品生长状况等信息而进行远程监控生产环境。将采集的参数个信息进行数字化和转化后,实时传输网络进行汇总整合,利用农业专家智能系统进行定时、定量、定位云计算处理,及时精确的遥控指定农业设备自动开启或是关闭。
智能农业
3)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系统是将先进的电子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数据通信传输技术、控制技术、计算技术以及物联网技术等有效地集成运用于整个交通管理的一个体系,建立起一种能在大范围、全方面发挥作用的,实时、准确、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系统。
车联网
3 个人经历
我之前是学习机械的,所以物联网相关知识都是自学的。本科毕业工作几年,发现工业物联网行业是未来的风口。就辞职考研了,研究生期间主要研究的是机电一体化与物联网控制。物联网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除了在工业方面,它是涵盖单片机、传感器、通信技术、云存储技术、数据可视化和数据挖掘等一系列学科。诸如:嵌入式技术、无线传感网络技术、传感器技术、M2M技术、云计算及中间件技术。我也构建一套智能家居系统。
电梯老化,当使用一定的年限,故障就出来了,如设备生锈,磨损严重,系统处理慢都是容易出现故障。有些易磨损配件维保单位可以进行更换,而大多数的则需要进行大修整改或进行整梯更换。2020年我国电梯保有量达786万台,按电梯使用寿命在15-20年计算,考虑到十几年前电梯零部件已无法匹配,且维修成本太高,选择直接更换新电梯。有机构估算预测,2019年-2030年电梯更新数量将达到230万台。
然而,现实生活中老旧电梯更新依旧面临着权责归属、资金来源等种种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每个地方也在进行方法上的探索,保障电梯安全,主要有:
一、加强按需维保及物联网技术加持,比如电梯按需进行保养,加强老旧电梯的检查频次;安装梯联网,加强对电梯的监测;
二、落实旧电梯改造资金筹集改造,比如设立专项维修更换基金、政府补贴等;
三、加强风险分担机制,责任保险制,目前全国电梯买商业保险正在逐渐推进,充分运用市场分担风险。
让物业去进行招标采购,或者通过熟人去咨询相关的电梯公司。
不过更换电梯主要看的是相关电梯改造公司用的是什么品牌电梯,像奥的斯,通力,蒂森克虏伯就很不错,接下来就是选择他们的代理商,比如,中天达电梯公司之类的。
电梯公司选好了,接下来就是选择电梯规格,比如电梯可以分为有机房和无机房设计,有机房设计的电梯会噪音会更安静,电梯速度更快一些,但是需要额外空间来放置机房,还有电梯装修风格,比如有扶手和没扶手,这些在安装前尽量商量好,最好可以让电梯公司拿出相关参考一下。再然后可以去政府那边看一下有没有相关补贴可以领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第四条 电梯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民服务、多元共治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本级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房产、应急、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旅广电、交通、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第八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应当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第九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普及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安全乘用电梯的习惯。第十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一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在电梯安全保护方面开展科技创新,提高电梯的主动安全性能。
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电梯零部件用于电梯生产。第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安全保护措施:
(一)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者备用电源;
(二)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第十三条 新安装载人电梯的,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鼓励在用电梯安装物联网电梯系统。第十四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将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书面告知区或者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施工时,检查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工程是否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如实记录施工过程,并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交付使用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他人使用;
(四)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经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协调、考核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应急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采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第六条 鼓励电梯使用单位联合或者单独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第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制造、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家庭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教育。第八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等合同示范文本,收集、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组织开展电梯使用安全培训、咨询等活动。
鼓励和支持电梯行业协会参与相关标准制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九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零部件用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第十条 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安全使用电梯培训服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定期公布电梯主要零部件的参考价格。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设置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障碍。第十一条 电梯存在制造、安装质量问题的,电梯经营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与制造单位协商解决。第十二条 设置电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通信装置、供电电源以及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满足救援、消防、无障碍通行等需要。
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车站、轨道交通站、行人过街设施、机场、客运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标准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本市建设项目电梯设计和选型配置的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设置电梯的,应当将电梯故障率和电梯制造单位、经营单位的售后服务、信用状况等纳入采购或者招标评定内容。第十三条 本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有关单位、个人为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旧住宅区改造中统筹安排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事项,为其筹集资金提供必要支持。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相关手续。
加装电梯建设工程和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受托单位不得转委托或者变相转委托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
原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再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改造、修理,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改造、修理方案进行论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为改造、修理方案论证提供专家名录。
据媒体报道,沈阳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悉,沈阳全市在用电梯63万台,住宅电梯占60%。因此《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城乡建设、房产和电梯应急救援等有关主管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为了避免出现“怠于救援”的问题,应急救援电话需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接到电梯困人报警后,应当在30分钟内赶到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违反以上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对于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单位或个人采用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短接安全回路等危险方式方法,造成事故隐患,但仍继续使用的,由市或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要求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第三,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应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备用电源,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
最后,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需要维修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住宅电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申请,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代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与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资金来源于政府,这属于合作项目。
5月14日,由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南充中升乙源安养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城企联动颐养安居暨颐养出行加装电梯项目”“四川南充中升乙源安养科技有限公司老旧楼加装电梯南高苑竣工”仪式,在南充市维也纳国际酒店肖邦厅隆重举行。
城企联动颐养安居工程暨光伏发电电梯惠民出行公益项目,是由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大顺提出的养老安居新模式,得到政府及广大群众的强烈支持,计划投资120000亿元,滚动建设期为10年。
项目以配套加装全国区域范围内1500万套节能环保的光伏发电电梯为切入口,并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促进老旧小区整体改造升级,开展实施一系列的居家养老服务及便民服务。
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形态的社区,实现我国“智慧型养老”新样板。
现场来自南充各小区业主代表、嘉宾、媒体等3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其中来自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大顺,四川南充中升乙源安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德双,副总宋学友,工商银行行长明辉,业主代表李光嗣,杨惠容等出席本次活动并致辞。
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人代表陈大顺,注册资本446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等内容。是多元化经营的实体企业,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分层管理,成立了办事机关、若干个直属机构及若干个直属子公司。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趋势,解决养老难的问题,中升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升乙源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在科技发展和网络发展迅猛的大环境下,通过对老年人群体养老深度广泛的调查研究,创造性的提出“物联网+”智慧养老模式,运用光伏发电、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打造智能社区和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包含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确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通信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梯井道通信信号覆盖的监督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财政、规划、公安、经信、市场监管、教育、卫生以及招标投标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信用评价、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工作。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当采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第六条 本市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方式。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乘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投诉举报情况,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和答复;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第二章 建 设第九条 电梯井道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对电梯井道工程设计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电梯井道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保障电梯井道的通信信号覆盖。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置电梯应当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底坑防漏防潮、机房降温等要求,充分评估拟安装电梯的使用频率、使用场所等因素,选择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电梯。
用于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当选择公共交通型。
电梯设置不符合有关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第十一条 本市新建的公共聚集场所的政府投资项目,其电梯应当安装对重缓冲距离调节装置,并在机房中安装空调用于降温。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或政府投资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按照前款规定对电梯及机房进行建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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