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资源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集中发力培育壮大“四强”产业。统筹财政、创新、人才、金融、土地、能源、环境总量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市级扶持工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培育引进、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改造提升六大优势传统产业。将省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与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琉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信息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加快发展三大现代服务业。集中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淄博新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对外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职能中心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4大力发展“四新”经济。集中市级扶持创新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和制度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深入应用。完善分层孵化体系,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给予配套奖励和融资支持。设立“四新”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四新”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四新”项目,与市级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5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以钢铁、焦化、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金融等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扎实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机组实施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二、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创新载体,在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资金基础上,分档给予配套奖励。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
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围绕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市级扶持科技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支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三、加快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10统筹全域产业布局。加强园区产业布局统筹,引导各园区错位竞争、联动协作,重点围绕1—2个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淄川和博山等边界关联片区融合发展,对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合理确定市级及相关区县出资比例,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实施。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机制,对项目转出地与项目转入地实行主体税收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1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行动。对获批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入围省级“十强”的产业集群,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区县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2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区辖镇”模式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绩效评价,根据省级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13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新政23条”及重点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在建站支持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再给予支持。加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支持力度,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14强化项目支撑。聚焦“四强”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对“四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健全完善“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各审批部门先行提出项目模拟审批意见,在选址土地征收为国有、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企业书面承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先行开展项目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取得土地后,各审批部门立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后加强后期监管和信用监督。入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省重点项目、优选项目并落地实施的,市级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15强化领军企业支撑。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精准扶持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设立市级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战略投资做大做强。支持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深做精主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创新保障方式
16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加快构建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充实壮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确保每个“四强”产业至少建立一支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7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方法,建立市场化、差别化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生产要素依法优先供给。对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摘牌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拓展能耗空间,全市能耗消费增量指标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8加强营商环境保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3545”专项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由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定期督导,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实施细则。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部门和区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强化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和项目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监控和评价。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淄博政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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