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物联网数字货币是由LCF物联网数字货币演变而来的传销骗局。
cdc物联网已被警方定义为传销。物联网是一个行业的名称,就像钢铁业、饮食业一样的某个行业,正规物联网公司是不会要求用户缴纳资金的。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ofthings(IoT)”。
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
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因此,应用创新是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日报网-一分不投两年赚2400万?新骗局!至少已有数百人
前两天看到中国经济网报道的"投资550元,带你月入10万元”的传销团伙落网,涉案金额10个亿。采用的手法也算是比较常规的手法,拉人入伙享入伙费。分为天使级认购、合伙人级认购、董事级认购、官方级认购、联合创始人级认购,每个级别的认购金额不一样,总之就是骗钱,卖的产品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的“冷敷贴”,号称可治多种疾病。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愤怒也很无奈,为什么这么多人那么容易上当受骗?"投资550元,带你月入10万元”这种话居然这么多人信,真的是哀其不幸,怒其愚笨!
这些传销团伙收智商税的案例屡见不鲜,记得2017年,区块链技术大爆发,带动了虚拟货币的繁荣发展,同时也带动了传销组织的繁荣发展。央视播放了60多种传销虚拟货币,受骗人数超过千万,涉案金额超百亿!
再回忆2016年,物联网概念爆发,很多传销组织趁机上车,有个叫云数贸的传销组织,自称是国家暗地里组织的一个公司,通过收取会员入会费、会员账号续费、向会员提取手续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这个传销组织发展迅速,手段高明,通过编辑央视的新闻视频达到让人信任的目的。即便传销头目已经落网,但至今还有一些信徒相信云数贸会上市,真是可叹可气!
再说起前阵子的保健品骗局:权健和无限极。这些百亿保健品帝国让中国的家庭笼罩在他的阴影之下,甚至有的大爷大妈甚至拿保健品当饭吃,连医院也不去,深信保健品能包治百病,对药物深恶痛绝,结果一些重病难治,一些人延缓了治病的最佳时机。
如此多的传销和诈骗案例数不胜数,传销诈骗团伙有的借着高 科技 的东风,一路明目张胆的诈骗、非法集资,有的干脆搞老一套传销套路,也能轻轻松松的骗取大量资金,更有甚者用一些极其拙劣、愚笨的手段都能活下来。可见有多少人被收智商税。
为什么这么多人都被卷入传销?为什么这么多人受骗上当?为什么这么多的传销诈骗团伙如此猖獗?
要弄清楚上述三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传销诈骗是怎么让人上当受骗的,有哪些利用人心人性的手段让人欲罢不能。
其实,传销手段主要用了以下几个心理学手段,直指人心。
一、首因效应。首因效应也就是第一印象效应,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第一印象决定了此人以后对另一个人的评价。传销诈骗一般都是熟人骗熟人,而由熟人带熟人能最大的减轻被骗者的心理防备,从而实行诈骗。
二、权威效应。传销诈骗团伙通常都会塑造一个非常厉害的领袖人物,这个领袖人物会带着一身光环,有的传销诈骗团伙干脆找其他名人站台。譬如之前有个骗局找“华润”和上市公司站台,为的就是利用权威效应,虽然都是假的,但是成功的让人们产生熟悉感和安全感。
三、从众心理。一个人跟你推销一个你觉得很不靠谱的产品,你可能觉得是假的,但如果很多人都认为这个产品是真的,那你认为这个产品靠不靠谱的呢?想必你就动摇了,这就是从众心理。为什么中国的乡镇是遭受传销和诈骗最严重的区域?因为这些地方信息闭塞,而且以人情办事居多,这种环境也是最适合传销诈骗活动的区域,从众心理在这些区域能发挥最大的作用。
四、 社会 认同倾向。传销诈骗团伙往往会给你营造一个环境,这个环境里面所有人都认同这个产品的正确和真实性,而且每天会重复某些话术对你进行洗脑。试问,如果你每天在这种环境中,如何能抵抗住这些话术?
总的来说,传销诈骗组织通过这些手段一步步把我们拽向传销的深渊,先找熟人坑熟人骗取初步信任,再通过名人和造”神“进一步获取信任,如果不行,再通过老乡和资深入行人倾诉,最终在那种万人拥戴的环境下,又利用人的从众心理彻底击溃我们的心理防线,这种套路围绕着信任出击,丝丝相扣的把人的心理本能利用的淋漓尽致,最终达成为其牟利的目的。总结下来可以归纳为下面的公式:
获取信任=第一印象带入+权威领袖背书+普罗大众宣传+消息海攻坚
有这方面的品牌和市场运作能力为什么不去做正事,真是道德沦丧。
弄清楚了传销诈骗的套路,我们就可以去思考:如此可气可恨的传销诈骗组织非但屡禁不止,而且甚嚣尘上,为何那么多人都会上当受骗,卷入传销?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性贪婪。传销诈骗组织利用最多的无外乎是人性的贪婪,利用巨大的利益诱惑着我们,使我们抱着去试一试的心理,焉不知这试一试的一脚就是踏入地狱的一步。
二、认知狭隘。传销诈骗组织都很巧妙的搭乘技术东风,利用医药、药物等人们不常接触,又很难去理解认知的名词,而大部分人又不爱学习,所以说被骗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传销诈骗团伙居然能让人相信"投资550元,带你月入10万元”这种鬼话,可想而知,这些被骗的人是多么的狭隘。如果这种鬼话能成真的话,那就是对怀揣着梦想努力奋斗的人最大的讽刺!
三、骗术套路专业。不得不说传销诈骗团伙的骗术真的很精湛,即便是学识渊博的人,在传销诈骗团伙塑造的专业环境下也很难自拔,沦陷只是时间问题。
我们分析了传销诈骗的套路和我们步入陷阱的原因之后,我们需要知道如何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免受传销之苦,免遭诈骗之殇。笔者有以下三点见解:
一、克服贪欲。不要想着天上能掉馅饼,也不要想着一夜暴富,也不要总是和周围的有钱人去比较,杜绝让你贪欲想法的产生和贪婪环境的滋养。如果存在一夜暴富这种侥幸心理,那么传销诈骗很容易突破你的防线,把你纳入为他们中的一员。
二、多方求证,认真学习。对于那些利用高 科技 诈骗的手段,我们首先要了解这些高 科技 是什么,能有什么用,传销诈骗所描述是否合理?当我们带着这种想法去探究真相,那么我们就会很轻易的免受其扰。
但每个人的学习能力和基础知识有限,这种情况下请直接放弃这种机会,因为你都不知道这些技术和高 科技 ,那你又凭什么认为它们能给你带来利益?
三、深度质疑,深度思考。对于自己不确定和无法辨别的事情,多问几个为什么,进行深层次的质疑和思考。
比如"投资550元,带你月入10万元”这种话术,你需要了解怎么投资?这种投资合法吗?有合同吗?这个公司合法吗?这个产品属于他们的经营范围吗?为什么月入550就能赚10万?赚的钱从哪来?为什么这么赚钱?投资的钱存在哪?能随时把投资的钱拿出来吗?我相信,当你把传销诈骗团伙的整个商业模式搞清楚之后,你就能避免掉入陷阱了。
你身边有亲人朋友受到诈骗或卷入传销了吗?分享出来,让大家多了解一些套路,避免上当,还 社会 一片清澈的天空。
这个所谓的物联网已经运作了好些时候了,去年的时候,就有人拉我进了一个群,每天发的信息不胜其烦,其目的都是叫人发展会员,当时并没有收费,但凭感觉知道一定会收费的。我退群的时候都已经有3,4百人了。想不到今天看见已经开始收费,个人觉得肯定是传销。目前社会上传销以及变相传销太多太多,而国家也暂时没有相关法规能够限制,处于法规边际空隙,只有靠自己努力辨识,以免财产家庭受损。
是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行为是传销。 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江西省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涉案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传销。但不排除传销分子以此为嘘头进行传销。
什么是物联网: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不可能传销的,但是,以高科技、新潮流、国家战略为嘘头进行传销,是传销分子常见的手段。是不是传销,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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