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二:易物点骗局总的说来,易物点是骗人的吗?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你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三:易物点是传销吗?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
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问题四:易物点是传销么? 很简单 看合作伙伴 不说国内外那么多星级酒店对接 就说京东会和我们合作就可以看出实力 呵呵 流通就有价值
问题五:“易物点”被公安部定为是传销行为吗? 需律规定及具体运作模判断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行属于传销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发展其员加入发展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发展员数量依据计算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其经济利益同)牟取非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加入或者发展其员加入资格牟取非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发展其员加入形线关系并线销售业绩依据计算给付线报酬牟取非利益 传销明显特征: 1、传销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实际价值传销商品根本没任何使用价值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员所获收益并非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合理利润加入所交纳费
问题六:易物点是什么,有谁做过呢! 易物点是一种虚拟货币 通过和其公司的捆绑使其流通 有价值 像我字节的衣服啊 手机啊 都是通过易物点搞定的 这个有四年了 公司的话有七年了
问题七:易物点合法吗 如果不是从事非法的事情 是合法的
问题八:有没有接触过mbi(易物点)的,有没有金融方面的朋友,这个是传销么,可不可投 30分 虚拟资产最好是能受全球最少全国认可的资产,少部分人之间流通的虚拟资产最好谨慎投资
问题九:易物点是什么 你好 易物点是一种可以升值 可以流通 可以取现的一种积分 每年静态有个两到三倍的收益 四年来呢 已经复利倍增到了一千多倍了
问题十:中水股份中国消费易物物联网是传销吗 不了解它的内含,但是看着像。因为和物联网完全没有关系,感觉就是借个名头炒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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