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是不是传销行为?

物联网是不是传销行为?,第1张

物联网这个概念本身不是传销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

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根据物联网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物联网和传销没有关系。

扩展资料

物联网架构可分为三层: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

感知层由各种传感器构成,包括温湿度传感器、二维码标签、RFID标签和读写器、摄像头、红外线、GPS等感知终端。感知层是物联网识别物体、采集信息的来源。

网络层由各种网络,包括互联网、广电网、网络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组成,是整个物联网的中枢,负责传递和处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

应用层是物联网和用户的接口,它与行业需求结合,实现物联网的智能应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物联网

据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末,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总数达106亿户。其中:截止2016年二季度末,微信每月活跃用户超过8亿户,同比上升34%;微信企业账户突破2000万户;手机版QQ亦有66亿用户,QQ空间573亿;微博月活跃用户为282亿,连续9个季度保持30%以上的增长。由此可见,传统商业的地理疆界正在消失,互联互通的移动互联网电商版图将要形成,一场布局移动互联网的微电商角力战已经打响!
2014年被很多人称为微电商元年,因为那一年基于微信朋友圈的一轮轮“拉人头”、“卖货”,野蛮式增长,入局者参差不齐,微商的生态环境亟待洗牌,部分恶性基因的微电商团伙,层层培训“洗脑”,在发财梦刺激下想通过微商创业的新入局者越来越多,曾被包装成了一个个的“财富神话”。2015年4月,一则新闻《央视揭秘“微商传销”:通过朋友圈炫富发展下线》传遍了互联网,央视轮番轰炸微商存在的毒面膜问题、炫富传销问题、杀熟问题等,揭开了微商的最后一块“遮羞布”,微商又一次成为众矢之的。2015年下半年,微电商行业进行了一轮轮“清洗”,死掉的死掉,活下来是及时调整方向的,逐步回归商业的本质,产品和销售。
如今,这个行业已经是浑水一片了,是一场生死未卜的微电商“角力战”,那么,“后进者”还能有机会吗?
任何一个新兴行业经过野蛮增长之后,都会渐渐归于正常的商业路线。无论商业外部的表现形式如何,商业的本质不会改变,只是手段和渠道不同而已,同样要遵守经济学原理。微电商也不例外。
我们来界定下“什么是微电商”,微电商不仅仅是指微商,而且包括微商在内的微信电商、微博电商、移动电商、O2O电商,以及垂直APP电商等,是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以人为中心的电商,不同于以往以货为核心的PC电商。
换一个角度看,危机意味着商机。前一轮的“红利”微商经过残酷的“清洗”已经消失殆尽了,一些大品牌进入微商只是小范围的试水,大规模的进入只是时间问题,所以,留给我们的“红利”时间不会太多,半年时间是有的,最好的估计是到2017年下半年。
那么,机会来了,红利有了,怎么干?
一、奇点
什么是奇点?是指世界的形成之初,具有形成宇宙中所有物质的势能。
同样,我们在微电商这个新进领域里,也要找这个奇点。那么,如何找到这个奇点呢?
诚然,在寻找定位这个奇点的同时,一定要把握三个要素:第一,天时,要考虑到进入时的各种政策行业风向,如:今微信公众号已经禁止三级分销了,新《广告法》实行后后,今后微信朋友圈的一些微商违法广告也将纳入监管体系,对于朋友圈里比较私密圈子的违法广告,在接到举报之后,将进行相关调查和查处。这些都要注意。第二,地利,要考虑到自己的实力、资源等优势,一定要适合和匹配自己的优势,这样才能事半功倍,否则事倍功半就得不偿失了。第三,人和,要有联盟或者合伙人,如今是共享经济时代了,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跨地区、跨行业的互联网结盟,形成统一战线了。
只有具备天时、地利和人和的奇点,才是我们能够切入的点,也可以称之为:爆点,潜力点。
二、连接
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地区、各行业、各方人彼此之间的连接多了起来。
无论是线下实体店通过店铺与客户连接,还是现有的电商形式,也是侧重于人与物之间的流通,所以才有了一个新名词:物流。我们不可否认这样的情形:今晚下单,明天快递将货送上门,人、物在我们这个时空中交替穿梭连接起来。
对于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电商而言,连接更是重中之重,而微电商根植于人与人之间的连接,更是突破了以往电商模式中人与物之间的连接形式,是一条别有洞天的连接通道。
所以,微电商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连接,更是一种有信任的连接,而又因为信任而产生了生意。
那么,重要的事情来了,一定要做有质量、有效率的连接,这才是微电商要做的事情。假设产品的目标顾客就是健身一族,这个群体在全国范围来看,肯定是足够大的,手上有这样资源的人,又想通过这样的资源赚点钱的人有没有?肯定不少,那么,通过互联网的手段找到这群人,然后大家谈合作就好了,哪个城市里面没有几十上百的运动组合?
如果是单纯从零开始寻找和培养新人,然后再产生生意,这个路径就大大延长了,得不偿失。
三、供应链
我们可以把供应链描绘成一棵枝叶茂盛的大树:生产企业构成树根;代理商则是主杆;分销商是树枝和树梢;满树的绿叶红花是最终用户;在根与主杆、枝与杆的一个个结点,蕴藏着一次次的流通,遍体相通的脉络便是信息管理系统。
而不同的微电商在这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因其自身初始定位有所不同:第一种,微电商企业本身就是生产企业,又布局了微电商体系,这种属于产品驱动型,一旦产品过了兴奋期,而后续产品跟不上,这个体系有可能被瓦解了,所以选择这种方式的一定是要有过硬的产品和研发技术,以及有效的管理机制。第二种,微电商企业处于代理商或者分销商,除非微电商企业强大能够签下独家代理,其实独家的机会不多呢,毕竟生产企业也不傻呢,那么,就要保持一种“寄居蟹”的觉悟,这个时候,一种渠道和人群相结合的渠道品牌倒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毕竟有了足够的人群和渠道之后,也就有了议价权了。还有第三种就是那些林林总总的小微电商了,不值一提。
如今,欧诗漫、韩后、修正药业、立白、舒克等先后步入微电商队伍,这一现象说明各大品牌在“下沉”式营销,通过微信等渠道培养更多客户,他们从微电商行业中看到了新机会,未来微电商的阵容有望加速扩大,而且更加正规化。因此,这个行业留给我们的时间也不多了,这将是一场卓越的微电商“角力战”,幸好,我们都还有机会。
(文/微电商实验室创始人王幍)

物联网是一个行业的统称,比如说汽车、水稻、互联网等行业一样,不是某个组织也不是某个公司。
物联网的定义: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因此,应用创新是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
现在有很多人以物联网的名义做传销,希望大家警惕
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z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才有货币发行权,其他任何企业说发行货币的都是传销骗子。
发行原始股也不会随便这样来发的,需要专业的证券公司来 *** 作,其他个人说交钱可以给原始股的基本是传销骗子。
如果有人说这个是原始股货币送积分要个人信息什么的,基本可以确认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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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百度小编:没有任何广告只是提醒人们不要上当

中国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升级板,物联网话语权属中国,所以叫中国物联网。物联网是信息网络的高科技称呼,是信息传播工具。由中国政府控制运营。中国物联网与中国物联网三网大循环的所谓分享经济平台没有一分钱关系。只是把中国物联网拿来冠名吸引无知的部分人来做它这个可能成为2018年第二大金融传销庞氏大骗局。

它源于过去的平安116系统所发起的LCF项目。以前系统的***是一个叫刘福江的。后来失联了。有说被抓了,也有说是被保护起来了,还有说他是自己隐身了。总之,在庞大的系统(到时据说有近千万会员)群龙无首的状况下,下面的人都自立为王。自己搞~可怜的是一些平民百姓,上当受骗尚不醒悟,做作发财梦。这样的骗局既没有后台(网络)可查,又没有实体企业支撑。这也是骗子们为了规避法律制裁所采取的手段。

试想投680元几个月能拿33万多元,一年左右拿一千多万吗?真是这样许多大型公司别干了,累的要死能一年挣到一千多万吗。不如拿老板一餐饭钱挣千万,一次旅游费挣一个亿?你想的可能吗?醒醒吧别把辛苦钱被骗了人家还说你活该。别被打着国家号召的分享经济的晃子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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