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工程有必要考研吗?考研的程序如何?考研需要考什么?

物联网工程有必要考研吗?考研的程序如何?考研需要考什么?,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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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开设物联网工程专业的学院不少,但是哪所最好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物联网工程专业最好的大学有哪些,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1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00年,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如今,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大学。

2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江南大学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悠久的办学历史、厚重的文化积淀,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历经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发展时期;1958年南京工学院食品工业系整建制东迁无锡,建立无锡轻工业学院;1995年更名为无锡轻工大学;2001年无锡轻工大学、江南学院、无锡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江南大学;2003年东华大学无锡校区并入江南大学。

3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卓越大学联盟”成员高校之一。195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空军工程系在哈尔滨组建,1966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航空工程系。

4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几所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以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和优势,在邮电通信行业、信息产业领域,在西部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建设、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201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5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于2000年6月12日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8月29日,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并入吉林大学。合并前的六所学校,都有着光荣的历史。原吉林大学的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东北行政学院,1950年更名为东北人民大学,1952年经院系调整成为我党亲手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1958年更名为吉林大学。

6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占地面积5886亩,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中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高水平大学和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现任校党委书记高文兵、校长张尧学。

7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于2000年5月26日合并成立,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校园占地7000余亩,被誉为“森林式大学”。

8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属中央和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高校。学校前身是北京机械学院和陕西工业大学于1972年合并组建的陕西机械学院。学校现有金花、曲江、莲湖3个校区和大学科技园,占地总面积1352万平方米。现设15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学校设有23个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其中有3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9物联网工程专业好大学推荐: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是一所有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拥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文章首发:高考圈(>过四级就OK
高考填志愿想要报考梧州学院的考生们需要注意了,下文中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9年梧州学院在各省各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线详情,供参考查阅!
12019梧州学院各省各专业分数线汇总
年份 省份 文理科 批次 专业 分数线
2019 安徽 理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 0
2019 安徽 理科 本二批 电子信息工程 0
2019 安徽 理科 本二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
2019 安徽 理科 本二批 制药工程 0
2019 安徽 文科 本二批 汉语言文学 0
2019 福建 理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 0
2019 福建 理科 本二批 旅游管理 0
2019 甘肃 理科 本二批 电子信息工程 0
2019 甘肃 理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 0
2019 甘肃 理科 本二批 机械电子工程 0
2019 甘肃 理科 本二批 人力资源管理 0
2019 甘肃 理科 本二批 软件工程 0
2019 甘肃 文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 0
2019 甘肃 文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 0
2019 广东 理科 本科批 公共事业管理(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广东 理科 本科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广东 文科 本科批 公共事业管理 0
2019 广东 文科 本科批 人力资源管理(北校区) 0
2019 广东 文科 本科批 哲学(北校区)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电子商务(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翻译(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工业设计(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机器人工程(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机械电子工程(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旅游管理(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食品科学与工程(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数学与应用数学(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数字媒体技术(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新闻学(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学前教育(师范,在师范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高职专科 财务管理(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理科 高职专科 电子商务(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本二批 电子商务(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本二批 汉语国际教育(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本二批 汉语言文学(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本二批 金融工程(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本二批 商务英语(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广西 文科 高职专科 物流管理(在北校区办学) 0
2019 贵州 理科 本二批 电子信息工程 0
2019 贵州 理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 0
2019 贵州 理科 本二批 制药工程 0
2019 海南 理科 本科A批 电子商务 0
2019 海南 理科 本科A批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
2019 海南 理科 本科A批 软件工程 0
2019 海南 理科 本科A批 制药工程 0
2019 海南 文科 本科A批 电子商务 0
2019 海南 文科 本科A批 公共事业管理 0
2019 海南 文科 本科A批 金融工程 0
2019 海南 文科 本科A批 学前教育(师范类) 0
2019 河北 文科 本二批 翻译 0
2019 河北 文科 本二批 旅游管理 0
2019 河北 文科 本二批 物流管理 0
2019 河南 理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 0
2019 河南 文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 0
2019 河南 文科 本二批 公共事业管理 0
2019 黑龙江 理科 本二批 软件工程 0
2019 湖北 理科 本二批 电子信息工程(北校区) 0
2019 湖北 理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北校区) 0
2019 湖北 理科 本二批 人力资源管理(北校区) 0
2019 湖北 理科 本二批 物联网工程(北校区) 0
2019 湖北 文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湖北 文科 本二批 金融工程(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湖北 文科 本二批 行政管理(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湖南 文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办学地点:北校区) 531
2019 江苏 理科 本二批 软件工程(在北校区学习) 0
2019 江西 文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 0
2019 辽宁 理科 本科批 市场营销 0
2019 辽宁 理科 本科批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费待审批) 0
2019 内蒙古 文科 本二批 人力资源管理(办学地点:北校区) 481
2019 宁夏 理科 本二批 工商管理 0
2019 山东 理科 本科批 人力资源管理 467
2019 山东 文科 本科批 翻译 517
2019 陕西 理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教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辖区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 0
2019 陕西 理科 本二批 软件工程(教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辖区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 0
2019 四川 文科 本二批 金融工程 0
2019 云南 理科 本二批 机械电子工程(北校区) 0
2019 云南 理科 本二批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北校区) 0
2019 云南 理科 本二批 旅游管理(北校区) 0
2019 云南 文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北校区) 0
2019 云南 文科 本二批 人力资源管理(北校区) 0
2019 重庆 理科 本二批 电子商务(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安徽 文科 本二批 财务管理 0
2019 安徽 文科 本二批 翻译 0
2019 福建 文科 本二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 0
2019 福建 文科 本二批 物流管理 0
2019 广东 理科 本科批 财务管理(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广东 理科 本科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广东 理科 本科批 旅游管理(办学地点:北校区) 0
2019 广东 文科 本科批 国际经济与贸易(北校区) 0
2019 广东 文科 本科批 旅游管理(北校区) 0
2019 广西 理科 本二批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在北校区办学) 0

序号 院校名称
1 北京工业大学
2 北京科技大学
3 北京物资学院
4 天津大学
5 天津工业大学
6 天津农学院
7 河北工程大学
8 河北工业大学
9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10 河北师范大学
11 中北大学
12 太原师范学院
13 内蒙古工业大学
14 沈阳化工大学
15 渤海大学
16 吉林农业大学
17 哈尔滨工业大学
18 哈尔滨工程大学
19 东北石油大学
20 哈尔滨师范大学
21 哈尔滨商业大学
22 苏州大学
23 江苏科技大学
24 河海大学
25 江苏大学
26 盐城工学院
27 淮阴师范学院
28 常熟理工学院
29 浙江工业大学
30 安徽大学
31 安徽工业大学
32 安徽工程大学
33 阜阳师范学院
34 滁州学院
35 华侨大学
36 福建工程学院
37 华东交通大学
38 南昌航空大学
39 江西师范大学
40 山东大学
41 青岛科技大学
42 齐鲁工业大学
43 山东师范大学
44 山东财经大学
45 郑州轻工业学院
46 河南科技学院
47 安阳师范学院
48 洛阳师范学院
49 武汉大学
50 武汉工程大学
51 湖北工业大学
52 湖北师范学院
53 湖南大学
54 湖南科技大学
55 邵阳学院
56 暨南大学
57 韶关学院
5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59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60 广西民族大学
61 四川大学
62 西南交通大学
63 西南石油大学
64 重庆邮电大学
65 西南科技大学
66 四川理工学院
67 四川农业大学
68 重庆三峡学院
69 长江师范学院
70 贵州民族大学
71 云南财经大学
72 西安交通大学
73 西安理工大学
74 西安工业大学
75 陕西科技大学
76 宝鸡文理学院
77 西北师范大学
78 新疆农业大学
79 广东白云学院
80 平顶山学院
81 唐山学院
82 淮阴工学院
83 浙江科技学院
84 烟台大学
85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86 三明学院
87 安阳工学院
88 梧州学院
89 榆林学院
90 江苏理工学院
91 湖南工学院
92 重庆科技学院
93 南阳理工学院
94 西安邮电大学
95 武汉东湖学院
96 黄河科技学院
97 九江学院
98 大连民族学院
99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100 成都东软学院

读大专选什么专业前景好?这是很多学生都在考虑的问题。其实,读什么专业前景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有些专业的前景很好,但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并不适合这个专业。另外,有些专业的前景不好,但是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很适合这个专业。所以,读大专选什么专业前景好,这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能力。

梧州学院就业介绍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指导、推荐工作,致力于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多年来一直面向广西及广东等周边发达省份推荐毕业生就业,不断开拓新的就业地区,毕业生遍布区内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各行各业,就业渠道多、就业面广,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院校前列。
梧州学院奖学金介绍梧州学院资助学生的奖、助、补、贷办法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
学院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经学院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 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
第五条 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
(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
(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
(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 *** 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 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等级
金额(元/人·学年)
比例(%)
一等
1000
1
二等
800
5
三等
600
10

第九条 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9-10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况进行自我总结;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材料报系;
(三)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推荐意见;
(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 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 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
(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 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各系于每月8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三好学生
第十八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第二十条 “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 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的现象;
(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4-5月评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20%的比例推荐),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 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第二十八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学期 *** 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的3-5月份评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 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九章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三十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二条 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5000
2000
一等奖
4000
1500
300
二等奖
2000
800
200
三等奖
1000
500
100

第三十四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章 专业学科竞赛奖
第三十五条 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六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如正规课外电子商务竞赛、英语赛事奖等。包括:1、全国竞赛 2、广西区竞赛 3、院级竞赛(以上竞赛包括团体赛、个人赛、技能赛、知识演讲等各种竞赛)。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七条 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名次)
国家级
(元/项)
省区级
(元/项)
学院级
(元/项)
特等奖
2000
1000
200
一等奖
1000
600
100
二等奖
600
400
80
三等奖
400
300
60
第三十八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一章 体育竞赛奖
第三十九条 院内体育竞赛各项奖励办法:
(一)院运会以系为单位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二)院运会组织奖(集体)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三)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球10人,排球12人,足球18人,乒乓球团体5人,羽毛球团体5人、健美 *** 16人)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项目奖励(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按4人计发奖金,超出4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5人计发)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五)单项破纪录奖:200元/人;小集体项目破纪录奖:100元/人。
第四十条 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奖励等级(名次)
国家级
(元/人)
省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第一名(一等奖)
800
600
150
第二名(二等奖)
600
500
120
第三名
500
400
100
第四名(三等奖)
400
300
80
第五名
300
200
70
第六名
200
150
60
第七名(优秀奖)
150
100
50
第八名
100
80
40

第四十一条 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凡获国际性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发给奖金每人800元;
(二)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奖发给奖金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条 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运动队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四十三条 院内各项体育竞赛学生裁判工作补助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每个单项裁判费补助为600元(包干);
(二)田径运动会裁判费(学生):每天20元/人;
(三)节假日工作按加班费计发,各项竞赛可按赛期、场次等情况对裁判费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 文化艺术创作比赛奖
第四十四条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学院级各类文艺竞赛表演(演讲、辩论、歌咏、征文(含社科类征文)、文艺汇演、美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书法、摄影等艺术类等)获一、二、三等奖、优秀(鼓励、入围)奖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各级奖者,不重复奖励,只计发最高成绩奖。
奖励等级
国家级
(元/人)
自治区级
(元/人)
市级
(元/人)
学院级
(元/人)
一等奖
800
600
150
50
二等奖
600
400
100
40
三等奖
400
200
80
30
优秀奖
200
100
40
20
第四十五条 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三章 其它单项奖学金
第四十六条 评选条件及对象:在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 评选程序:各系部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授予决定。
第四十八条 奖励金额:100―800元/人。
第十四章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第四十九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团结互助,精神风貌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发生,已形成优良班风;
(三)班级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得各种奖励人数多,已形成良好学风;
(四)班级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高,学生身体素质普遍良好;讲究卫生,班级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
(五)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热情,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十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全学年每次宿舍月评比成绩均为90分以上;
(二)全宿舍学生本学年内无补考现象;
(三)全宿舍无违纪受处分学生;
(四)遵守本院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五)宿舍内外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
第五十一条 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名额。
第五十二条 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各系部按比例评选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十三条 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十四条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评定后,一次性分别发给先进班级奖金200元,文明宿舍奖金100元。
第十五章 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奖励办法
第五十五条 下列各项学院级奖励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评奖:
(一)优秀学生奖、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好学生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等奖项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专业学科竞赛奖由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评审(“挑战杯”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四)外语竞赛奖由外语系(大学外语部)组织评审;
(五)体育竞赛奖由体育教学部组织评审;
(六)文艺创作表演奖由学院团委、艺术系组织评审。
第五十六条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奖励适用范围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本院主办,并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比赛项目。
第五十七条 奖励办法:
(一)各奖项获得者,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旗)和奖金(奖品),公布全院表彰;获奖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发给奖金200元,同时获学院相应各级奖项者,以最高奖项计发奖金,;
(三)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文化艺术创作比赛等集体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奖金:
集体项目奖(不含替补队员)=≤8000元。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在我院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各项竞赛学生参赛获奖时,指导老师的奖励分别按该次竞赛学生获奖总金额的20%的比例拨发。
第六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梧州学院宿舍介绍宿舍名称住宿费(元/年)热水费(元/年)备注北校区1#楼450北校区北校区2#楼450北校区北校区3#楼550170北校区北校区4#楼650170北校区北校区5#楼800170北校区北校区6#楼800170北校区北校区7#楼850170北校区北校区8#楼850170北校区北校区9#楼850170北校区综合服务楼750170北校区欧化楼350北校区招待所服务楼500北校区北校区A楼、行政楼350北校区西校区2#楼300西校区西校区3#楼300西校区西校区4#楼600西校区西校区(山顶)学生公寓850西校区注:以上住宿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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