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智同临港物联网有限公司怎么样?

泸州智同临港物联网有限公司怎么样?,第1张

泸州智同临港物联网有限公司是2017-06-20在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D区GB-194号。

泸州智同临港物联网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504MA642P625Q,企业法人郭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泸州智同临港物联网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联网技术应用、仓储管理(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加工、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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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化
1企业登记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市场主体。对经营项目无需前置或后置审批、许可的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凡属济南片区范围内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无需另行办理审批手续。
2“一业一证”改革。把同一行业涉及的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审批全程网办,实现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审批管理。
3“证照联办”。将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延续)、食品生产许可(新办)、不涉及实际经营条件变化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条件变化的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企业名称或住所变更的计量标准器具变更、专项计量授权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8个事项与营业执照申请实施“证照联办”,实现企业营业执照和行业许可证一次申请,同时办理。
4涉企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对所有涉企审批事项,凡企业提交的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经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窗口可先行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5“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相应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
6“独任审批官”制度。将企业设立登记、符合简易登记条件的注册登记、不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审批事宜,由“一审一核”模式改为“独任审核”模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判官独立审查材料、签发执照,实现简易登记事项“立等可取”。
7“不见面审批”。优化实地勘验方式,综合运用材料简化、数据共享、材料邮寄、自助服务等手段,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模式。
8“无人审批”。建立政务服务24小时自助服务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自助申报、办事指南查询打印、企业信息查询打印、税务、社保、不动产查询、交通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的办理。
9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办联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行“建成即使用”审批模式;对社会投资小型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全链条”精简审批模式。
10 优化用地性质调整流程。申请将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商业用地、居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综合用地、文化用地的,均可走简易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控规调整程序。
1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增工业标准厂房、新型产业等工业用地,对于容积率及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有特殊要求且具备规划实施条件的,均可走简易容积率调整程序办理,不再履行原容积率调整程序。
12、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科技创新。存量工业用地转为新型产业用地,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超5%且100%自持的新型产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13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样品并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人具备相应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国家药监局公布的试点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14加大医疗器械审批上市服务力度。对符合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或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要求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安排专人协调国家或省技术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指导服务。
15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互联网远程审核处方。集团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满足远程审方的条件下,可按2人服务20家药店的标准配备执业药师。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济南片区设立自助售药设备。
16推行网络购药服务。济南片区内医药企业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可在网上面向消费者展示其商品(含麻、含特、精神类商品除外),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在线上下单购买,实行“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17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双证齐发。实施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等四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全链条”审批,实现“一份服务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次审批完成发证”,双证齐发。
18餐饮业实行“注册即经营”。济南片区内开办餐饮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企业注册时申请人同时出具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及现场核查后置。
19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除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外,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20改革民生计量监管模式。采取统计抽样的方法延长电能表轮换周期,在现有8年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4 年。创新抽检方式,实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现场检验,降低企业抽检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1设立商标受理窗口。缩短商标注册时间,降低企业商标注册时间成本。
22 优化市场准入审批帮代办服务。以更加便利的精准精细服务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忧。组建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帮代办服务。
二、税务服务便利化
23涉税事项“网上办”。提供“外网受理、内网处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网上全流程办税服务。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
24常规事项“自助办”。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在自贸试验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合理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
25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企业限期补齐。
26税收优惠“简约办”。依照规定为片区内企业提供“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便利享受税收优惠。片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7新开办企业业务就近办。对自贸试验区新开办企业,纳税人可任意选择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税控器、税费缴纳,实现片区内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一厅式”办理。
28一般程序注销“事项前移、一站办结”。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注销事项,将一般程序注销的检查职能由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后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内一站办结。
29对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实行先许可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后,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发票发放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再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30首笔出口业务先退税后核查。对自贸试验区内出口企业首笔出口的退税业务,实行先进行备案,办理退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退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开展核查,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完结。
31推行出口退(免)税“当天办”。对自贸试验区内信誉好的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当天申报、当天到账”,即企业当天申报退税,税务机关当天审核,国库部门当天退库,退税当天到达企业账户。
32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流程。对签订税企服务协议的企业,由税务机关自动识别其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纳税人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退税优惠。
33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减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34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税收困难减免。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如企业建设期内每季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按季自行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
35融资租赁业务实行出口退税。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36实施入户评估检查审慎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及总局、省局或市局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37实行纳税人无过错免责制度。对税收政策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和重大的特定涉税事项,纳税人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
38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以企业为单元的总担保、企业自主申报额度的总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模式,简化“两步申报”税款担保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财务公司参与税收担保改革试点;开展科创类减免税设备共享改革试点。
39优化企业信用管理。对区内企业经海关认证,符合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直接赋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高级认证企业可申请免除担保优惠政策,布控查验率处于较低水平。
40推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自纠、守法自律。
41拓展综合保税区功能。大力推动支持综保区升级21项举措落地生效,推进综保区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注册在综保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实施异地委托监管。简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进出区监管手续,促进便捷进出,支持开展保税存储、展示交易。
42优化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流程,支持研发、检测维修、再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简化科研测试用医疗器械进口检验流程,取消验核相关注册、备案证明。采信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对部分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取消抽样送检。支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允许进口的高附加值数控机床、工程设备、电子设备、通信设备等旧机电设备的进口、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综保区外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对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实施保税监管。
43开展“链上自贸”保税展示展销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监管创新和自贸制度创新优势,利用浪潮集团QID码区块链、物联网技术,构建了以“货物出区(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一物一码可追溯、展示商品可退回、交易消费才缴税”为特色的全流程保税监管模式,打通国内国际市场双循环关键节点。
44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发展。在综保区内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全面复制推广简化申报、汇总统计、批量转关等创新监管制度,落实“365日无休日,货到后24小时办结海关手续”等。
45搭建特殊物品绿色通道。打造生物试剂、样品、微生物、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一站式监管模式。创新生物制剂集约式检疫查验模式,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取代逐批审批,缩短审批流程、提高放行速度。
46动植物进出境便捷通关。实施动植物检疫证书低风险清单管理,清单内货物免于提交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简化进境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区内企业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后,直接由直属海关进行初审,不再由进境口岸海关办理。
47支持济南片区集成电路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海关职能优势,在国家鼓励项目申请、全面适用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认证管理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开展进口减免税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全面降低企业资金压力。
48实施“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支持综保区内企业适用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方式。
49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快速维权处理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体系,建立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搭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对一”专人服务网络,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金融外汇便利化
50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A 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
51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注册且经营场所均在试验区区内的银行可自主审慎选择试验区内企业,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
52允许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的相关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
53允许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一经调整不得变更。
54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允许企业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与签约币种不一致,但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应保持一致。
55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企业,关于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要求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56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57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自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外汇NRA账户)结汇业务。
58支持在济南片区依法依规设立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积极争 取国家金融开放政策率先在济南片区落地实施,取消银行和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在济南片区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外资在济南片区发起设立外资控股、参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59推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人民币跨境使用。鼓励片区内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与境外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允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 衍生品投资业务。
60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适当降低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的客户准入条件,提高资金净流入额度,便利片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境内外资金使用。
61支持济南片区内银行按规定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鼓励和支持片区内银行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62探索设立专业从事境内股权类投资基金公司。试点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允许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济南片区设立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63研究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工作。允许境外投资机构在济南片区内发起设立合作制私募基金,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募集人民币资金,购汇后或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境外市场。
64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支持有条件的金融企业交叉持牌,经批准开展综合经营试点;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以全资、控股、参股、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发起设立、基金投资等形式,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具备全链条投融资服务能力的金融综合集团。
65支持本地法人银行开展股债联动业务试点。鼓励本地法人银行与外部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面向企业提供“股 权+债权”投融资服务,完善“以贷带投、以投补贷”合作机制。
66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包括飞机、重大装备等租赁在内的特定领域业务,进一步推动相关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业化发展。
67建立诚信企业“信易贷”绿色通道。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运用行业信用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与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帮助济南片区诚信企业高效率、低成本获得信贷。
68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注册公司。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股东可以人力资本价值作价出资,出资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70%。
五、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服务
69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鼓励各类企业、科研记过在综合保税区内建设专门公共仓库、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加大济南片区内科研机构进口研发设备税收优惠力度。建设济南片区特殊物品集中监管与服务平台,探索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一站式”申报和通关流程。
70引进国外高端研发机构。统筹安排市区联合创新专项资金,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
71支持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外资研发机构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或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对区内高端研发机构获得的由我市单位牵头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72加快国际科技孵化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在科技发达国家建设海外孵化器或研发机构,并逐步推广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建设成效给予支持。
73依托综合保税区建设产业中试基地。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联合共建产业中试基地,研发所用进口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享受综合保税区各项免税政策。对利用中试基地开展研发活动的科研单位、企业,给予创新券政策支持。
74引进高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对拟长期在济南片区工作的高技术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一次性给予2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毕业生,不设工作经历要求,可申请在济南片区工作。
75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创新发展。国内外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以人才培养为主的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基地)、校区 (分校)、二级学院等;国内高校与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合作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可“一事一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76支持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探索实行“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符合事业单位登记条件的允许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作为运行实体,以市场化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教育培训及人员聘用、考核、激励等。
77支持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法(试行)》,确定设立外资培训机构实行告知承诺制。
78支持设立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出台《济南片区外商独资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机构设立所需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79开展职业资格互认。对持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认可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持有所在国家(地区)认可的国(境)外职业资格证书在济南片区内均予认可。除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外,济南片区内企业、单位提出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80放宽医疗服务领域要求。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片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境外资本即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81给予医疗人才准入便利。鼓励外国医师、港澳台医师来华、来内地行医,优化相关审批流程,做到即时办理。
82给予先进医疗技术优先准入。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先进医疗技术,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准入。
83片区内医疗机构可按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支持片区内具备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条件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申报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开展干细胞相关学习培训、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
84推进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
85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强化医疗机构中中医治未病人才培养,医疗机构中医治未病专职医师,满足规定年限,职称评审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出入境便利化
86外籍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证件。我市及省、国家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均可在济南出入境管理局办理R(人才)签证及2-5年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符合办理永久居留的受理上报,将受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
87设立外事紧急事务通道。将片区外国人出席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商务活动纳入紧急事务通道加急快速办理。
88简化外籍人员手续办理程序。外国人签证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随来随办,立等可取;居留证件业务办理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在1个工作日办结。
89拓宽“绿卡”、泉城服务金卡服务范围。外国人及持山东省“绿卡”、泉城“服务金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实行精准服务,方便持卡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办理签证及居留证件。在签证、居留证件办理期限及办理时限等方面享受上述各项优惠措施。进区投资、创新创业外国人可按照其需要办理每次停留180天、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贸易(M)、人才(R)签证。
90投资、创新创业外籍人员申请永久居留。将初审上报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3个月缩短至20个工作日以内。
9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在境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读的外国硕士、博士拟将科研成果转化驻区企业或自行在自贸试验区创办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可凭相关证明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多次签证或居留许可。
92贯彻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新政。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推荐,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
七、生活服务便利化
93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
94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效率。推动登记、年报等业务网上办理、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开与公众查询,承诺为社会组织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服务。加快社会组织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手段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完善社会组织网上投诉举报机制
95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试点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加大与国内外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力度,开发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医疗机构及其国际医学部通过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现跨境医疗保险产品的即时结算。
96设置“全市通办、就近能办、一窗多办”的医保工作站。在企业、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可承担异地备案、定点变更、医保信息查询打印等14项医保业务职能的医保工作站,把医保服务事项放在离服务对象最近的地方。
97建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工作模式,减少纸质材料审核程序,实现“一次办成”。
98打造母爱无忧之家。选择具有3岁以下托育服务资质和丰富运营经验的托育服务机构负责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99建立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服务平台。依托高新区户籍儿童招生报名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材料网上申报。
100建立企业员工全周期服务体系。引入优质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学生接送、父母居家照料等延伸服务,打造自贸民生品牌;建立专业的企业管家队伍,提供行政、接待、会议、财务、人力资源等非核心业务外包服务,促进企业专注研发主业发展。

简介:上海海越安全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总部位于闵行江川路2001号,为气体灭火系统集成专家、知名消防器材厂家及上海市高新科技企业。海越营销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已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全国的服务体系,作为气体灭火系统专业厂家海越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随着公司的迅猛发展2015年起海越上海临港产业园将正式启用,届时海越气体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能力将迈入更高层面。15年来海越专注于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安装,包括: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设备等。目前,海越的气体灭火系统广泛应用于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馆、配电房、电讯中心、地下工程等安防场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四星级诚信创建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
法定代表人:武世新
成立时间:2000-12-25
注册资本:102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20002826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玉宇路568号3-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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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总体目标)

本市按照国家部署,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工作的领导。

本市设立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有关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具体落实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合作与交流)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市的合作和协调机制,发挥上海航运业的比较优势,扩大辐射带动效应,促进航运要素的整合,实现与长三角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协同发展。

本市推动与港澳台地区、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和城市在国际航运领域的合作和交流。鼓励航运企业、航运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六条(发展资金)

本市设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本市鼓励境内外各种社会资本通过设立航运基金等方式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航运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服务。

第七条(行业协会)

航运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与国内外相关航运组织之间的交流,促进航运行业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八条(发展规划)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总体目标,组织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国家驻沪机构、航运相关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推进建设的战略部署、分阶段目标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第九条(规划协调)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港口、航道、机场、公路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推进航运服务集聚区的协同发展,促进形成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分工科学、资源利用高效、物流畅通快捷的国际航运枢纽。

前款规定的专项规划应当与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的规划相协调。

第十条(海港设施建设)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的建设,优化现有港区布局和码头泊位结构。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港口配套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第十一条(空港设施建设)

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集约化建设机场基础设施,增加空港设施容量,并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满足航空运量增长和功能品质提升的需要。

第十二条(集疏港交通设施建设)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推进铁路疏港支线及枢纽联络线建设。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推进建设连接长三角主要港区的高等级航道网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连接主要港区、空港、铁路站场的集疏运公路路网和轨道交通网络。

第十三条(货物中转便利化)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各类中转设施,发展江海联运、水铁联运、空铁联运、水水中转等业务,统筹推进货物中转和集拼业务发展。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家驻沪机构、航运相关企业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简化多式联运和货物中转口岸查验监管程序。本市口岸推进实施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货物予以直接放行的措施,但需要在口岸实施检疫和检验的`商品、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除外。

第十四条(土地和水域保障)

市规划国土资源、海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用地和水域需求,并为设立临港经济、临空经济等产业园区预留土地和水域。

第三章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海洋运输)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海运企业依托上海港口开辟覆盖全球的海运航线,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的专业化船队。

本市支持海运企业与货主、港口企业开展合作经营。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海运企业,可以经营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对外开放港口与上海港之间的捎带业务。

第十六条(内河航运与船舶)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干支直达运输和江海直达运输。

本市按照国家推进实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的规定,对不符合标准化船型的船舶,采取资金补贴等措施,引导实施更新和改建。

第十七条(邮轮发展)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邮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上海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和配套政策。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邮轮旅游标准化体系包括邮轮票务销售、合同签订、码头服务、应急处置等环节的 *** 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要求。

在邮轮码头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

本市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业务。

第十八条(港口服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提供港口装卸、仓储等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拓展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公平、优质的服务。

第十九条(引航服务)

引航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为进出上海港口的船舶提供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

第二十条(船舶登记)

海事部门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完善登记内容,优化船舶登记及相关业务流程,为船舶营运、融资、保险、修造、交易等提供便捷高效的船舶登记服务。

本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航线网络)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以本市机场为主基地的航空公司拓展国际、国内航线,完善航线网络布局,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

第二十二条(航空货运物流)

本市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商在上海机场建设航空物流转运中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多式联运,加快航空货运业务发展。

第二十三条(公务机发展)

本市应当加快公务机基地建设,满足公务机运营保障需求,吸引国内外公务航空运营机构在本市开展业务。

第二十四条(空港服务)

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业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地面运行组织,推广应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机场安全运营效率和综合服务质量。

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和航空联盟在本市开展业务,共同建设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

第二十五条(航运交易)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相关部门推动在本市开展并创新船舶和航空器交易、运价交易、运力交易等航运交易业务。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为航运交易业务的开展创造便利条件,规范航运交易行为,提供航运交易动态信息,拓展航运信息加工与发布等公共服务功能,维护航运交易市场公平有序,促进航运交易和相关业务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航运指数)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航运指数,提升上海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加快航运指数衍生品研发,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衍生品专业监管制度。

第二十七条(航运中介服务)

航运经纪、航运代理等航运中介组织可以与技术服务中介、金融服务中介等中介组织开展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实现协同发展。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航运中介执业规则,逐步建立航运中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金融机构服务)

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境内外机构网络资源和电子化手段,为航运相关企业提供融资、结算、避险、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金融服务方案。

本市推动金融机构在本市建立航运金融结算中心,研究探索资金托管、共管帐户、离岸账户等业务模式。

市金融服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航运融资信息交流平台,支持航运相关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第二十九条(航运保险服务)

本市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

本市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本市支持航运企业开展自保、互保业务,推动船东互保组织在本市开展保赔业务。

第三十条(航运企业、机构发展)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有竞争力的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落户本市。

航运相关企业和机构符合地区总部认定条件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其开办和租房等方面给予资助。对航运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推进建立以本市为总部,全球主要航运企业、航运机构参加的国际航运组织。

第四章航运科技创新建设

第三十一条(航运科技研发)

本市支持高水平航运科技研发平台建设,通过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航运业装备水平,促进绿色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本市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航运装备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重大新产品的研发。

第三十二条(创新推广)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各类航运科技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实施。

第三十三条(关联产业发展)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制定产业规划、行业政策时,支持与航运相关的电子商务、通信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关联产业的发展。

本市鼓励发展基于大数据的高品质增值信息服务新业态,通过建设高效、安全、智能的物流感知网络,实现航运资源集中管理与大集成应用。

第三十四条(智慧航运)

航运相关企业应当提高装卸、运输、仓储管理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作业效率。航运相关企业应当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建立并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第三十五条(绿色航运)

鼓励航运装备制造相关企业加强节能、环保等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和产业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高能效、低排放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市场推广。

港口经营人应当实施港口污水处理与回用设施技术改造,建立船舶污染物和废弃物的接收处理系统,加强港口噪声防治和粉尘治理工作,促进形成绿色港口。

本市主要港口码头配套建设岸电供电设备设施的,靠港船舶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岸电。鼓励航空企业使用桥载能源设备供电。

本市推进与相关省市建立区域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

第三十六条(船舶制造技术)

本市引导和支持骨干船舶制造企业建设国家级的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以及船用设备研发实验中心,加强基础共性技术研究,开展先进设计方法和设计软件的研发,以技术先进、成本经济、建造高效为目标,优化主流船型设计,提升船型综合技术经济性能和市场竞争力。

本市鼓励船舶制造企业重点研发大型集装箱船、液化气船、邮轮等船舶。

第三十七条(飞机制造产业)

本市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支持民用飞机、航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等的研发和制造,并逐步形成航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

大力扶持民用飞机制造、航空发动机等企业在本市的建设和发展。支持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

第五章航运营商环境建设

第三十八条(清单管理)

本市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推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市场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

第三十九条(口岸服务)

市口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简化通关程序,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国家驻沪机构改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条(综合信息查询)

市交通、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个人查询有关信息提供便利。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作或者获取的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航运相关数据应当按照要求接入综合服务平台。

第四十一条(人才培养和引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航运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设立航运职业教育与培训基地,培养各类航运专业人才。支持航运企业、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优秀航运人才。

引进的国内航运优秀人才,可以优先办理本市户籍。市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引进的外籍航运优秀人才在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四十二条(法律服务)

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执行力度。

本市航运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航运仲裁规则,提高航运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鼓励国际航运仲裁机构在本市开展各类航运仲裁业务。

本市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航运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条(优化税收环境)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航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

税务部门应当提高税收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第四十四条(信用管理)

市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航运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

市、区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驻沪机构应当在市场准入、货物通关、政策扶持等工作中,查询相对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约束和惩戒。

第四十五条(安全监管)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海事、民航、检验检疫等国家驻沪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监管工作。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国家海事机构应当加强爆炸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等高风险危险货物的风险管控,按照“产地检验、集中监管、就地封柜、总量控制”原则,建立高风险危险货物联合监管机制。

本市与长三角地区、长江流域其他港口城市建立区域一体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救助和生态环境协调保护治理体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院校专业: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专科(高职) 财经类 民办

官方网址: >

官方地址: 上海市

官方电话: 021-66861707,021-66860766,021-66861565,021-66864179

电子邮箱: zhaoban@aurora-collegecn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是一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1903年,著名教育家马相伯先生创办了“中国第一所私立大学——震旦大学”;1984年,张惠莉女士传承爱国教育先驱的教育理念创办了“震旦教育”。在完成了对民办教育的初步探索之后,张惠莉不忘初心着力举办高等学历教育,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开拓者之一。 学院秉承马相伯先生倡导“崇尚科学、注重文艺、不讲教理”的校训,育就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办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震旦教育”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19年我校成为上海市首批开展“五年一贯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的高职院校。 2018年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上海市教委的统一部署,为有利于学校发展,学校选择了机制体制相对灵活的营利性学校属性。学校将继续秉承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学宗旨,将学校办成高水平的、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职院校。 党委书记黄晞建教授是上海市心理健康教育名师,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名誉会长、专家委员会主任,全国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校长冯伟国博士1994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二级教授。是上海市著名职业教育专家、三届上海市“双名工程”职教名师基地主持人、入选“上海市改革开放职业教育40年40人”杰出贡献名列。 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占30%以上,“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较高,教师赴国外培训近100余人次。2009年以来学校获评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市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市级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教育部骨干专业3个、上海市085重点专业5个。 学院一贯重视实训、实验基地建设。学院建有占地面积50亩“震旦创谷”,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和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合作,享有临港特别优惠的税收政策及震旦教育基金会提供的创业基金双享扶持,为大学生创业创新提供了舞台。 学院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发展需要的本土人才。迄今已与十多个国外高等院校及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2015年获得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加州浸会大学合作办学《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2018年获得教育部批准与韩国东西大学合作举办《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同年获批与美国锡耶纳赫兹大学合作举办《艺术设计》专业。 营造氛围 打造品牌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和学生综合素养发展,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旨,以本校的校训、培养目标、教育理念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打造校园文化品牌,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在师生员工中形成一致的价值认同,转化为共同愿景、奋斗指南和行为规范,从而提升本校文化软实力。 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学校现有各类学生社团27个 注册社团会员2200余人,各类社团活动参与率高,达90%以上。 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陶冶了学生的情 *** ,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等能力,发挥了学生的特长,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养,促进了学生的全面成长。 每年以学生会团委27个社团组织开展了社团文化节、社团专场汇报演出、社团招新、社团嘉年华等社团活动。 天使之翼社团连续十二年传承上海悦苗寄养园、罗福养老院爱心志愿行动,满天星青春健康同伴社连续三年承接中国计生协“与爱同行”青春健康高校项目等。 武道社参加2021年中国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获得3枚金牌、4枚银牌、5枚铜牌、以及上海大学生跆拳道锦标赛高校本科组中荣获8枚金牌、2枚银牌、5枚铜牌的佳绩。 2019年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赛亚军、2020年荣获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21年JFC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华东赛区季军、2021年再次荣获上海市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 2015-2019年读上海市红十字工作先进个人,荣获全国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先进典型佳绩频传,红十字会社团参加2021年上海市高校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暨第六届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初赛4个项目均荣获一等奖,决赛获团体二等奖和救护演讲项目三等奖。 多途径专升本 学院本着服务学生发展为宗旨的愿望,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学习基础、学习能力设计了多渠道深造的路径: 1 助力升本:毕业前参加“专升本”考试 2 绿色通道:艺术类考生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奖项一等奖免英语4级参加面试专升本 3 入伍复员升本:上海兵源服役两年后,可免试专升本入学,毕业后可落户上海 政府及学院奖优帮困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学生资助的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秀学生可申请奖学金(详见下列表格),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毕业后可在上海就业 毕业生毕业后学院可推荐在上海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在缴纳社保6个月后,就可以由个人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获得居住证后,再由单位为其申请居住证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具体政策详见上海人社局网站) 就业方向 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大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作力度,与多家企业单位建立了稳定的用人关系,历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在98%左右,且专业对口率高、起薪标准高,大量优秀毕业生已就职于知名企业。 面向世界,国际视野 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迄今已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爱尔兰、瑞士、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十多个高等院校或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可以为学生提供: 教育部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多元化的出国深造渠道 赴境外带薪实习的机会 直接感受国际先进的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 硬件设施 学院建有食品营养与检测实训中心、机电实训中心、国际商务实训中心、新闻演播实训中心、数控技术实训中心、物联网技术实训中心等9个实训中心、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中心、4个上海市教委教学高地,23个实验中心、109个校内实训室(涵盖所有专业并得到上海市教委专项经费支持)、175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占地面积200亩,建筑总面积10万余平方米;拥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5300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53余万册、报刊杂志360余种以及电子图书855GB;拥有完善的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建有400米标准化田径场、室内篮球场、1200座大礼堂、100余座实验小剧场、影视观摩厅、体育艺术活动中心、文化长廊、教育超市、咖啡吧、面包房和生活服务一条街等。 学院为学生提供优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学生公寓室内置有上床下橱、写字台、空调、电扇以及供应冷热水的卫浴间。

其他信息:

上海震旦大学是一所已经不存在的学校。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震旦大学被撤销,其医学院和圣约翰大学医学院、同德医学院在原址合并成立上海第二医学院;其余系科分别并入复旦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政经济学院、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学院。 震旦大学,原名震旦学院,由马相伯神父于1903年2月27日在上海徐家汇天文台旧址创办,是中国近代第一所私立大学。“震旦”一词出自梵文,意即中国,在英语中,亦有黎明、曙光的含义。马相伯将震旦学院喻作旭日东升,担负着以教育开启中国曙光的重任。1905年春,由于天主教耶稣会干涉校政,马相伯带领震旦爱国师生出走成立复旦公学。马相伯是震旦大学的首任校长、董事长和终生校董,尽管同耶稣会有矛盾,仍然是震旦的主要捐助人,并在有生之年运用他的影响支持震旦。1908年迁址卢家湾。1928年改称震旦大学。英、法文校名分别为Aurora University和Université l'Aurore。 震旦大学为中国近代著名教会大学,曾经有“东方巴黎大学”美誉,是中国第一所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校,拥有中国第一家博物馆“震旦博物院”(上海自然博物馆前身)。至1947年,震旦大学设有医学院、理工学院、法学院、文学院、震旦女子文理学院和两所附属中学,并附设两所高级护士学校。

上海建桥学院是本科学校,出来是本科学历。上海建桥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培养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于2000年4月由上海建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举办,2001年4月获批为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9月,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上海建桥学院”;

截至2017年10月,学校共有教师91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占比70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比40%。专任教师中“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2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

全国优秀辅导员1人,上海市模范教师1人,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3名,晨光计划项目获得者7名。学校有行政教辅人员175人,学校还聘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约400名。

截至2014年9月,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上海市特色专业3个,上海市本科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精品课程7门、上海市重点课程40门、

上海市特色专业建设3个、上海市教学团队1个,上海市重点教改项目6个,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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