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山西省
1牧草饲料作物种植及深加工
2小杂粮、马铃薯种植及产品开发、生产
3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5采煤矿区采空、塌陷区域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
6非金属矿(高岭土、石灰石、硅石、石英砂)综合利用(勘探、开采除外)
7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8焦炭副产品综合利用
9高档棉、毛、麻、丝、化纤的纺织、针织及服装加工生产
10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深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12高档玻璃制品、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13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不锈钢制品生产
15高速列车用钢、非晶带材等钢铁新材料
16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
17钢丝绳芯橡胶输运带生产
18液压技术系统及模具生产
19旱地、山地中小农业机械及配套机具制造
20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伺服电机及驱动装置、功能部件、刀具、量具、量仪及高档磨具磨料生产
21大型煤矿综采设备和防爆机电产品生产
22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零部件生产
23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4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
25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6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7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28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29艺术表演培训和中介服务及文化用品、设备等产业化开发
3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
1绿色农畜产品(乳、肉、绒、皮毛、马铃薯、蔬菜)生产及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2松香深加工
3盐湖生物养殖加工与综合利用
4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5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中低产田改造等技术开发与应用
6日处理甜菜3000吨及以上甜菜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7优质酿酒葡萄基地建设
8铜、铅、锌、镁等金属精深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9非金属矿(高岭土、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晶质石墨、珍珠岩、沸石)综合利用及精细加工(勘探、开采除外)
10毛纺织、针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11煤层气和煤炭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12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
13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4利用乙烯与氯气通过氧氯化法生产30万吨/年以上PVC,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利用
15高性能硅油、硅橡胶、树脂,高品质氟树脂,高性能氟橡胶,含氟精细化学品和高品质含氟无机盐等
16硅材料及其应用
17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8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9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中空、超厚)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20碳纤维产品生产及其应用
21天然气压缩机(含煤层气压缩机)制造
22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专用汽车(不包括普通半挂车、自卸车、罐式车、厢式车和仓栅式汽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
23大型储能技术研发与生产应用(蓄能电池、抽水蓄能技术、空气储能技术、风电与后夜供热等)
24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零部件制造
25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26宽带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27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28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人口50万以上城市中方控股)
29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
30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1冰雪、森林、草原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
32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辽宁省
1肉鸡、生猪、肉牛和肉羊饲养及产品深加工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退耕还林还草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民生行业的关注和扩大内需的宏观政策,二、三线城市的供排水企业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很多供排水企业抢抓机遇,乘势发展,企业规模和资本实力大幅增强,得以快速的发展壮大。但在成绩的背后,很多供排水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却出现了一些新的挑战,发展也还面临着一些瓶颈问题。
首先,供水安全保障面临严峻挑战。近年来,水源污染风险呈逐年上升态势,原水水质超标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因工业活动增加,加之很多江河上游库区化、水库电站蓄水,水体流速下降,自净能力减弱,导致有机物、藻类生长,致使很多供排水企业现有的常规水处理工艺难以应对处理,给供水生产和水质保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其次,大多数二、三线城市的供排水企业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均还偏小,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制约。由于历史体制原因,很多供排水企业面临着诸多遗留问题,供排水业务仅限于主城区,市场空间有限。同时,在主城区以外往往还有多家小规模供水企业实施供水,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在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水务资源整合方面面临很大困难和阻力,企业的发展空间和业务领域狭小,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及融资渠道,还不能完全独立承担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供排水企业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难以加速扩张,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还需要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近年来,由于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城市供排水企业承担的各项市政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所需投资巨大。但实际上很多由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却往往不能完全到位,同时,很多企业还需要为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集团提供融资资金支持,致使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和融资压力,形成较高的资产负债率。
与此同时,供排水企业以自身的资产规模和经营收入进行再融资十分困难。在经营方面,供水量增长缓慢,而新建的污水、供水项目资产虽大,但收益低,导致企业经营面临较大的压力。很多供排水企业与所属子公司的股权相互交叉,供水管网相互交叉,运营管理交错,致使企业及其各子公司产权关系不明晰、重复纳税问题突出,利益分歧并存,运营合力不能充分发挥,成为制约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面对诸多的问题,供排水企业应该科学定位,采取切合实际的战略举措,明晰发展思路,有效弥补发展“短板”,方能持续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
一是积极推动城乡供水资源整合,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争取在政府的主导和强力推动下,按照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通过采取无偿划拨、兼并收购、授权经营、控股合资、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整合城乡供水资源,形成以国有控股经营为主导的城乡供水运营管理格局,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并以此扩大企业规模经营,加快做强做大步伐,提升融资、盈利能力,为城市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要素保障支撑。
二是着力实施区域供水战略,构建安全保障有力、市场规范有序、企业快速发展的多赢局面。立足于防范水源污染和保障城市建设发展的用水需求,增强城市整体供水的安全可靠性和抗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争取政府支持,规划新的第二水源地,以此为依托,国画建设覆盖全区域的大型饮用水水厂,解决城市供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监管困难的问题,实现“统一水质、统一管网、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供水目标,从根本上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三是创新建设方式,切实抓好所承担的市政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针对企业所承担的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加强与政府职能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对每一个单项工程,由供排水企业先行垫支建设,建成一个争取政府财政回购一个,供排水企业再将回购资金用于新的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的方式,实现市政供排水设施滚动建设、良性发展,既有效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有利于企业以项目促发展。
四是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及对国有资本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方向,国有供排水企业将迎来深刻的体制变革,建设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为此,应通过推进企业改制,理顺股权结构,布局产权明晰、运营专业的业务板块,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集团发展多元化、下属子公司经营专业化的运营管理新格局,从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发展能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原水水质的监测和检测,针对有机物污染和水质富营养化加重等情况,不断优化和调整生产工艺,积极探索和实践水质深度处理技术,全力确保城市供水和水质安全。与国内水务行业内领先的企业进行合作和对标,依托主城区实现供排水一体化经营、整合周边水务市场甚至进行跨区域水务投资,在政府主导和支持下,加快推进水务市场、资源整合,构建供排水一体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新格局,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值得每一个供排水企业进行探索,任何积极的尝试都将是“破冰”之举,作为城市要素保障的供排水行业必将掀起新一轮的发展浪潮,为城市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城市智慧水务监测内容宜包括原水、供水、污水、雨水、防汛排涝、水资源、水环境、水监管、水生态、水务政务等。
城市智慧水务监测层级应根据监测管控目标,按照城市、片区、地块、用户等层级逐级划分,统筹供水、用水、节水、排水、防汛、水环境等涉水事务及“源网厂河湖”系统化管理监测需求。
水质在线监测仪
城市智慧水务监测范围应包括以下方面:
1、监测对象应为城市水务系统,如水源地、城市供水厂、城市污水厂、城市供水管网、城市排水管网、城市河湖、城市内涝等;
2、监测范围应包括运行参数、设施设备、人员物资、现场环境等;
3、水源地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液位和水质;
4、城市供水厂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流量、液位、压力和水质;
5、城市污水厂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流量、液位和水质;
6、城市供水管网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流量、液位、压力和水质;
7、城市排水管网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雨量、流量、液位和水质,对于有压管道宜增加压力监测指标;
8、城市河湖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雨量、流量、水位和水质;
9、城市内涝运行参数监测内容包括雨量、流量、水深和积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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