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1张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卫国,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代码13941;湖南省招生代码4760,其他各省录取代码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三环东路南9号(邮编:421002)
第八条 报考条件: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毕业颁证: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z书。
第十条 学院简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1951年由铁道部创办,首任校长是后来担任了铁道部部长、铁道兵副司令的郭维城将军。办学69年来,学校为中国铁路输送了8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很多校友走上了领导岗位或成为技术骨干,学校被誉为铁路的“黄埔军校”。
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火车头奖杯”获得单位、中国地方铁路协会培训基地、南方高铁人才培养与技术合作基地、香港地铁培训基地、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培训基地、学校与泰国高铁职教合作项目入选教育部首批“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湖南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获ISO9000国际国内认证。
学校占地800亩,现有全日制学生12000余人,全年完成在职人员岗位培训10万人天以上。拥有一支以高铁专家、两院院士沈志云为引领,专业技术精、服务能力强、行业知名度高的专兼结合教师队伍。教职工在职人数600多人,其中教授24人,副教授145人,博士、硕士190余人,“双师型”教师人数占85%以上。
学校设有铁道工程学院、铁道建筑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电信学院、铁道机电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与体育课教学部“5院1部”,25个招生专业,3个省级一流(建设)特色专业群,形成了覆盖高铁六大核心技术、专精结合、高铁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学校拥有轨道交通综合实训、高速铁路运输综合实训等4大综合实训基地,校内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场100多个,校外实训基地196个。面向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着力为铁路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培养“素质高、技能强、适应快”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主要面向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城市轨道交通四大系统高质量就业。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崇技尚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和“对接产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打造高铁职教品牌”的办学思路,实施“产学对接,实境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素质高、技术强、适应快”的办学特色。学院秉持“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厚德、敬业、博学、强技”的教风和“尊师、好学、励志、笃行”的学风,弘扬“安全优质、兴路强国”的新时期铁路精神,致力于建设成“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高职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协同院(系)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研等。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建议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收费标准(年)
1
600104
铁道工程技术
3年
5060元
2
6006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3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4
600110
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5
600111
高速铁道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6
600114
高铁综合维修技术
3年
4600元
7
600108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3年
5060元
8
600112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3年
5000元
9
600109
铁路物流管理
3年
5000元
10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年
4600元
11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5060元
12
5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7500元
13
54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14
540101
建筑设计
3年
8200元
15
540502
工程造价
3年
5000元
16
540302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3年
5000元
17
600106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3年
5000元
18
600603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3年
4600元
19
600107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3年
5000元
20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3年
4600元
21
610217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3年
4600元
22
600101
铁道机车
3年
7800元
23
600102
铁道车辆
3年
7800元
24
600103
铁道供电技术
3年
7800元
25
600113
动车组检修技术
3年
85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为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2020年如有变动将执行新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2020年招生计划共计4500人,面向湖南、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海南、河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青海、山东、山西、陕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浙江、重庆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就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招聘要求进行归纳,建议所有考生针对自身条件慎重选择专业,以利于更好就业。
1、所有专业要求学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无听力障碍。铁路专业还要求无色盲色弱;
2、用人单位对以下专业身高要求较严,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要求男生身高在175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5cm以上,形象气质俱佳;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专业等3个专业要求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不限语种,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考虑到铁路行业的特殊性,要求报考铁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按《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择扰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合格者进入我院签约本科院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奖助政策
1.奖学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院学习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2助学政策: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信息公布渠道和
学校网址:>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005
三、在川招生代码:5189
四、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以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考生号)并参加了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组织的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师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0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高职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五、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西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北路7号(机投校区)。
六、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是专科。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z书。
八、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单招录取规则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执行。
3、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课统考。
4、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5、学院认可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6、学院按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7、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8、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
9、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一是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10、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考试成绩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顺序择优录取。
11、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12、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3、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年龄在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疤痕,相貌端庄,气质佳,男生身高在173~185米,女生身高在163~175米,矫正视力在08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报考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年龄17~20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残疾或明显身体缺陷,语言表达能力正常。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色弱和斜视。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广告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潢设计)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14、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也通过官网(>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常规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z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z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序号
试点高职专业名称
本科高校名称
对应本科试点专业名称
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韩山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
电子商务
肇庆学院
电子商务
3
物联网应用技术
肇庆学院
物联网工程
4
工业分析技术
肇庆学院
化学
5
模具设计与制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家具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8
产品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室内陈设设计)
9
动漫制作技术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游戏动画)
10
服装与服饰设计
岭南师范学院
服装与服饰设计
11
商务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
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师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专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对于无分数排位的生源省(市),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普通专业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普通专业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中澳合作办学)、应用英语(学分互认)、会计(学分互认)等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生·学年,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3住宿费:10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60-88269288、88268370
传真:0760-88268371
电子邮箱:zs@zspteducn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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