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116系统不合法,属于网络传销。
这个是2017年演变出来的一个互联网传销项目,活动项目注册、送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当然了这些只不过是虚假和虚构的,是创始人想出来的一个虚假项目,属于非法集资手段,简单理解就是我们俗称的互联网传销。
2、平安116系统不合法事实:
经查明,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04月01日在天津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发(身份z号:220403192331)。
当事人利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以投资680元购买项链为幌子,通过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平台会员投单的资金,主要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形式,交给自己的推荐人,并填写“分享经济报单模板”上报至当事人的报单中心。
推荐人将下线会员投单的资金逐级汇入上线会员账户,由大区经理统一将本团队投单的资金汇入当事人平台拓展部部长许艳华账户。
之后平台拓展部部长许艳华将平台报单资金分别汇入当事人监事刘宏杰、员工南晓宁、戚婷账户;最后由南晓宁、戚婷将平台报单资金分别汇入当事人监事刘宏杰的女儿代丽颖和母亲黄玉玲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平安116系统是不合法的。
扩展资料:
一、网络传销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其实就是个绑架敲诈团伙。
千方百计的让你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钱来交给他们,然后成为他们当中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在当今社会上已经有不少的毕业生陷入这个泥潭中。不少的家庭为这些事情而苦恼,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如工商部门的重视和管制。
二、网络传销的种类
1、实物推销
这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2、广告点击
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3、mlm模式
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案例: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
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
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
4、广告提成
近些时候,网上“云广告”盛行,由此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进行非法传销。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一般人只以为是“网赚”或者是“广告位”,加上近几年广告在网上的大量流行,广告位的租金越来越贵,所以非法组织利用这一背景,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
而且,很多组织利用比较出名的公司或者纠费平台,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进行宣传和蛊惑,利用网民相信合法网站的心理发展下线。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网站IP一般使用国外大型代理,给网警的查处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难。提醒广大网民关注,细心区分,并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平安116系统是否合法
参考资料来源: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鹰余)市监(公)罚决〔2018〕1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传销
是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行为是传销。 相比于传统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江西省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一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件,涉案企业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来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不是。累了么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是一家物联网医疗陪护企业。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04月23日,根据查询累了么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官网得知,该公司是一家受官网认证法律保护的正规公司(品牌),经营范围也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十分靠谱,该公司(品牌)主要经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刘报自2016年创建了所谓的中华大系统,通过微信建群。承诺送一千到三千积分(一积分等于3元人民币诱惑会员,刘报自称有近亿会员。
刘报和妻子车奥迪注册了几个空壳公司,不停变换公司名称,用不同帐号,向全国中华大系统会员实施了诈骗总金额估计近亿元人民币(2016年到现在)。刘报伪造红头文件,证书,假拼图等。
2016年以工信部培训考试发等级证书,参加后可得到平安银行无息贷款10万至30万去引诱员会参与。结果很多会员交了6000至30000元人民币费用结果什么都没有至今不了了之。
2017年,刘报借用了人无股权不富等甜言蜜语,送积分送股权等诱惑会员,让会员汇款到他发到各群的帐号,总金额巨大。结果至今刘报连白条也没给会员开一张。构成了非法集资最后成为诈骗。
同年,刘报又与送股权为由,非法销他自己造的主席纪念币,以推广一个3000元推广费,宣导是由央行发行,央行监制等假文件,假证书欺骗会员,以13579元至56000元不等价格出售。也构成了犯罪。
现在很多人看清了刘报这人面兽心的行为,为了不再让人上当受骗。
今天我只为正义,别无它求。希望通过微搏,社会力量,国家力量早日把刘报绳之以法,还受害者一个公道。(现在在全国各地一反263人报案,北京中关村派出所第一个接到报案立案的派出所,可查证,刘报所有公司都是假的可查证。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传销。但不排除传销分子以此为嘘头进行传销。
什么是物联网: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不可能传销的,但是,以高科技、新潮流、国家战略为嘘头进行传销,是传销分子常见的手段。是不是传销,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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