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消防设施 *** 作员持证上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感觉今年开始严查了,不知道去哪里考比较好。

现在消防设施 *** 作员持证上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感觉今年开始严查了,不知道去哪里考比较好。,第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一条: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 *** 作规程。
二、规范性文件
(一)2016年12月,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消防设施 *** 作员、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被列入准入类职业资格;消防员属于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消防设施 *** 作员属于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指出: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三)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第(三)款是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还应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法依规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地方消防法规对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第六十七条规定,有关消防从业人员未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录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 *** 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队员和从事建筑防火工作的有关消防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鼓励其他消防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第四十八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等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 *** 作、管理人员;从事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方可上岗。
《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本市消防控制室 *** 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 *** 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甘肃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五十二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海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消防工程施工人员、自动消防设施 *** 作人员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九条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防火检查、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消防员应当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或者自动消防系统值守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陕西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将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条件之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允许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
《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 *** 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 *** 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 *** 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 *** 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 *** 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四、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一、将规章名称“《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改为“《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灭火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并履行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第三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区工作者,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按照规定记录、上报消防事件。”四、将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社区微型消防站(应急服务站),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电瓶车、摩托车等公共消防装备器材,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训联战,建立通讯调度组网,落实日常维护经费,开展值班值守、消防巡查和灭火处置等工作。”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由其招募并参加灭火救援的志愿消防队员按照志愿服务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提供相应的安全、交通、误餐等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经费、人员经费、日常运行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六、将第七条改为第九条,第二款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按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消防救援站保护半径外的下列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立政府小型消防站,承担规定服务区域内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消防救援机构确定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工业园区。
“政府小型消防站的消防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政府小型消防站由市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建设专项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下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建立单位小型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平方米且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占地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
“(四)占地面积大于100万平方米的学校;
“(五)火灾危险性较大,经评估论证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建设的。
“单位小型消防站应当开展本单位的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调度指挥和业务指导。单位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九、将第八条改为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鼓励其他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效率,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平台。”十、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设立消防工作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消防救援队伍,配备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人员;”
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建设轨道交通消防救援数字无线通信系统,逐步接入本市消防救援数字无线通信系统,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十一、将第十条改为第十四条,将第一款中“具备相应资质”修改为“符合从业条件”。十二、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款句首增加:“除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外”。十三、将第十八条改为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消防管理相关规定划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安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施。”
将第一款改为第二款,其中的“停车场”修改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用户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多数都会考虑品牌,作为一款全国大力推广的智慧用电系统,国内销售这款产品的厂家很多,在选择时并没有什么标准参考,那么,国内智慧用电厂家有哪些?是不是可以作为选择的依据呢?
很多用户在购买智慧用电系统时,可能并不知道这款产品的功能,大致的了解是可以预防电气火灾的产品,实际上,智慧用电系统不单单只有预防电气火灾这一项功能。系统配有多个不同功能的探测器,可以监测线路中的温度、过线电流、剩余电流等参数,帮助用户掌握用电状态,实现电气火灾防患的目的。
确定了智慧用电系统的使用目的,就是选择厂家了,国内电气火灾监控排名前十的厂家有哪些?具体的排名情况并没有根据,但是在选择智慧用电系统的生产厂家时一定要选择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厂家,这对购买后的产品升级售后有一定的帮助,并且用户在购买时一定要选择资质认证全,有质量保证的厂家。国内智慧用电厂家中排名不是重点,重点是智慧用电系统的产品是不是能够帮助用户实现防火防患,成为你的电当家。

1、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9年,目前是国内唯一集光通信领域三大战略技术于一体的科研与产业实体,先后被国家批准为“国家光纤通信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亚太电信联盟培训中心”、“MII光通信质量检测中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在推动我国信息技术的研究、产业发展与国家安全方面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

2、长江通信: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通信”)是1996年设立并通过国家科技部、中国科学院认证的高科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45)。公司坐落在美丽的东湖之滨,位于国家级的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是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武汉 中国光谷”的骨干企业之一。

3、亨通光电:光纤光缆、电力电缆,特种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拉丝、电源材料及附件、光缆金具或铁附件、电子元器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光器件及传感、通信设备、光纤传感、水声、物联网器件、消防产品、海洋观测设备、海洋油气设备、销售以及相关系统的施工、维护、工程项目承包及技术咨询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监理;

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于2000年8月成立,由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双环科技开发投资公司等上市公司和社会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是以生产经营新一代光纤传感系统系列产品以及相关仪器仪表器件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5、金鹰信息产业:近三个月涨幅261643%。该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累计单位净值13156元,最新规模为047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5G行情不容错过!这类基金要火了?

诺盾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高新技术为主导, 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涉及健康医疗、消防事业、影视传媒、产业投资、技术研发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大型产业集团。
诺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三大主业:健康医疗事业、消防家居事业和消防维保事业,以及传媒影视公司。

经营范围:

消防科技、保健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电子产品、暖通设备、物联网技术的研发。以及消防设备及器材的制造、批发;保健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三类医疗器械、生物制品、电子产品的生产。

扩展资料:

集团创建于2001年,集团目前有两大大主业:健康事业部、消防事业部。集团总部目前设于北京,集团目前已在北京、湖北、湖南、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陕西、四川、安徽、海南、云南、山东等地成立20余个省级分公司和多个地市级二级分公司,现已发展为国内有影响力的企业。

经过近10多年的发展,以其先进的经营理念,创新的扩张模式,独 特的企业文化,不懈的创业精神,迅速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大型产业集团。近几年,集团更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让正能量和快乐两种核心文化的力量,赋予诺盾国际集团永续发展的动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诺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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