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 草稿

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 草稿,第1张

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币圈资治通鉴      6天前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盘伟大的时代大棋!

亚洲周刊在2019年发文,富有远见的神预测人民币实施自由兑换,并透彻拆解逻辑!

时至2020年6月18日:党中央在经济、金融、证券领域最高决策者同时在第12届上海陆家嘴论坛发声“人民币自由兑换”,以及新加坡高层借势与上海就数字货币互联互通交换意见!
                                      01

          央行数字货币变相实现人民币自由                                          兑换
如果说,今天的人民币由于自由兑换受到了限制,无法在海外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结算货币,那么,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由央行所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如果被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接纳,等于从另外一个层面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国际贸易中,任何持有中国央行虚拟数字货币的一方,都可以通过交易所,将这种数字货币换成比特币或其他虚拟数字货币,然后再换其他法币。这样,中国便摆脱美元霸权下传统的外汇结算信道,有望创造一种新的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就算暂时无法取代美元,但是也可以取代互联网贸易中的USDT等等稳定币,也可以成为国际间个人支付的基本货币。

目前中国担心外汇外流,而不敢放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未来,央行虚拟数字货币的外流却与外汇无关,因为背后的锚定物肯定还是以人民币为主。这也破解了目前资产外流和外汇下降的魔咒,即便放任虚拟数字货币的外流,也不用担心外汇储备降低。这也是我们认为当下时刻,中央为何要提升到政治局层面来重视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原因。

虚拟货币的第三种类型则是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确权」的优势而全面革新的证券类代币。二零一七年的ICO让很多人发现,与智慧合约结合后的代币其实可以比股票、债券、期权等更能有效利用资金,同时提升效率。但由于现有法律监管架构无法有效规管代币融资的责任主体,所以代币经济体最近两年又开始变得有些暗淡,更有各类借助代币为名的问题项目混水摸鱼,令代币经济体被视为「骗局」。但是,伴随着全球对区块链有了更大的共识,更多的信息与权益上「链」,对于现有金融体系有巨大革新的代币经济体终会归来。

在自由意志主义者主导的「密码朋克」(cypherpunk)组织影响之下,从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开始的虚拟数字货币之路,本意是要颠覆以美元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更要颠覆以任何国家法币为中心的全球经济秩序。现在中国借助区块链,或许可以挑战美元霸权,但是自身同样也要面对去中心化的挑战,中国也不可能建立一套以人民币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本聪在比特币创世区块所写入的那一行字,嘲讽旧的金融秩序,今天中国的这套金融秩序同样也在他的嘲讽范围内。中国在全面拥抱区块链的当下,需要比美国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区块链,帮助全球新的经济秩序与金融体系重建。如此才算是真正的突围。

中国还具有一个比美国更有利的优势,就在于中国对美元霸权的依赖不如美国深,所以中国更容易船小好掉头。伴随着自上而下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除了金融之外,区块链这种「人」与「机器」相结合的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思路,对更多人的启发也会逐渐体现出来,并且发挥其作用。这恐怕会引发更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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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30即央行数字货币将突围                                      美元垄断
中美贸易战之际,中国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寻找经济突围之路,并挑战美元霸权。中国研究推出「人民币30」的加密货币系统,并与主权信用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比例关系。中国在区块链领域领先全球,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上前十名有七家中国公司,中国的专利占了百分之六十七。

区块链是中国在中美贸易战期间寻找经济突围之路,既是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也被中国视为挑战美元霸权的良方。区块链近日受到中国高层的极度重视,在十月二十四日的讲话中称区块链是「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突破口」,随后《人民日报》等官媒都发表社论支持,也带动中国股市里区块链相关股票的暴升,比特币在十月二十七日就急升两成,沪深股市的区块链概念股也节节上升。区块链在中国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将区块链技术与实体产业结合,促进、改善现有产业效率,二是推出「人民币30」的货币系统,抗击美元霸权,另辟蹊径发展崭新的货币系统,进一步将人民币数字(数码、数字)化。

人民币30代表了人民币走进新阶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就说,中国央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人民币10是纸币,人民币20是走向电子化,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系统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日常支付工具。人民币30则是数字化,成为加密货币。凡货币就涉及发行抵押、支持的问题,黄奇帆认为数字货币应当能够与主权信用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比例关系,以作为人民币30信用支持,他也说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是M0(流通中现金)的替代,而不是将现有货币的数字化,也就是把现在市面上的现金,逐步转化为加密货币。人民币30将摆脱与美元汇率波动的担忧,分庭抗礼,推动数字化的人民币形成新的生态圈,在庞大内需与「一带一路」支撑下,美元霸权将受到挑战。这在当前中美贸易战的节骨眼,正是中方「异军突起」的筹码,对美国构成强大压力。

中国早就是区块链应用的先锋。二零一四年,以太坊的发明者布特林(Vitalik Buterin)开发「下一代加密货币与去中心化应用平台」时,就是靠中国投资者支持。今天全球虚拟货币中的前十大,其中至少有七个是跟中国人与全球华人密切相关。中国人在区块链领域中的深度介入,其实也体现在比特币的「挖矿」工程。今天依然有约百分之七十的矿工在中国,世界最大的挖矿公司「比特大陆」(Bitmain)以及嘉楠耘智都是中国公司。

中国的区块链科研成果也是世界之最,根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与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二零一九上半年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申请专利前十位的公司,有七家是中国公司,美国只有两家,首两位的是中国的蚂蚁金服和中国平安。以国家计算,中国则占了专利的百分之六十七,美国排第二,仅占百分之十六,反而中国在区块链的科研上已经弯道超车,超越了美国。阿里巴巴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则包括了药品正品追溯、跨境手机转账、电子票据等,反映除了加密货币,中国亦努力将区块链支持实体经济。

中国工信部去年发布的《二零一八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也规划了,未来区块链落地发展的产业有:商品溯源、版权保护与交易、电子证据存证、财务学理、精准营销、大数据交易、工业、能源、医疗、数字身份物联网等十数个产业领域,《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亦指区块链创新应该与炒作加密货币、炒作空气币区别对待,亦指出区块链在安全、标准、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指的就是要落到实处,对实体经济有所贡献。
                                    03
                          区块链的源流
十年前,比特币创办人中本聪在创世区块写入了一行永久保存的文字,那是当天《泰晤士报》头版文章的标题:「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财政大臣正处于实施第二轮银行紧急援助的边缘。」中本聪此举目的很明显,他想让后世查阅创世区块的人都看到,在旧的金融体系虚弱不堪的时刻,新的金融体系诞生了。

过去十年中,比特币从几个技术天才的游戏,变成了一种全球性的金融工具,由比特币所总结出来的区块链技术,更成了未来智慧时代的底层基础。这十年的跨越,让很多人眼花缭乱。其实,不用把时间拉长到十年,就是最近几个月的变化,也已经让很多人震惊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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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脸书筹建Libra挫败
二零一九年六月份,脸书(Facebook)推出的与多种货币锚定的稳定币Libra,几乎要改写全球支付版图。当然,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遭到了目前掌控美元霸权的既得利益集团借监管之名的强力阻击,导致Libra陷于难产。十月二十三日,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美国国会作证时说:「我们需要讨论不创新的风险,尤其需要考虑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如果中国的金融系统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标准,那未来美国很难实施制裁和各种保护措施。」

在当前中美对抗的大背景下,扎克伯格的警告话音刚落,就传来回声。中国由最高层出面,扫清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最大障碍。二十四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国家强调:「要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针对ICO融资发出了绝对的禁令之后,区块链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其实进入了一个灰色地带。禁令自上而下、似无还有地限制了行业内对区块链应用与发展的探索。而现在最高层的定性「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等于完全解禁。央行数字货币很快可以从理论走向实践,其他方面应该也会随之放开。

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并不复杂,区块链的关键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人」与「机器」相结合的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思路。重要的是社会对这种思路的共识与实践。如果说,在比特币的最初五年,很多人还难以看到一个新金融体系的诞生,而到了后五年,特别是以太坊所依赖的智慧合约,让人们看到了比特币的升级版本,也就是所谓的区块链20出现,人们真的可以借此全面改写现有金融秩序,不止是支付秩序,包括证券秩序,包括银行秩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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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新加坡推动区块链
在过去五年,很多谋求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据更高地位的国家早已行动起来,全面接纳区块链,典型的如瑞士、新加坡。他们早已成了中本聪的信徒,早已相信比特币设计伊始的宏大目标。他们也在实践。但他们的努力虽然对区块链行业有所影响,却并不足以动摇世界的金融体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体量太小,他们国家所形成的「共识」,还不足以带动整个世界。

所以,一旦中国或美国这样可以影响全世界的大国认可了区块链的思路,然后把具体的技术应用到各个行业,那么,全球性的共识才可能建立。届时,一个全新的金融秩序才会出现。所以,中美两国在区块链共识的标准上,必然要遭遇。最近几个月,这种遭遇突然出现在世人面前。

最初设计比特币的中本聪,无论这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团队,无论其是生是死,他都为创立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后来从比特币开始的虚拟货币,以及区块链的发展,都超出了中本聪的预期,而变得更为复杂。中本聪的设计,是想让比特币成为互联网贸易中的第三方支付货币。这一目的显然没有达到,今天的比特币,在互联网贸易中,实现的是另一种金融工作的作用。

所谓互联网贸易,并不是指电商一类,将线下的商店店面搬到在线,然后出售。在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的设计中,互联网贸易是指从互联网生态中产生,然后又在互联网生态中交易的贸易。因为完全不涉及线下,所以可以通过比特币这种纯粹虚拟的货币进行交易。但现在,总量恒定的比特币,正日渐成为一种储备货币成为类似黄金一样可以被视为价值储存的工具。反而是设计中的Libra,或者中国央行长久以来一直提的央行虚拟货币,可以成为互联网贸易中的支付工具。

今天,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已经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就是比特币,伴随全球认可比特币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是所谓的「共识」越来越强,目前价格不断波动的比特币必然会找到一个估值的平衡。

而第二种类型,就是作为支付工具的「稳定币」(Stablecoin)。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全球货币和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十亿人服务」。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九月份已经表示,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呼之欲出」,而且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采取两层架构,既会向机构发放,也会直接向个人发放。这意味着,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有望成为全球网民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工具,取代目前USDT之类稳定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认可,也就是十几亿人的共识,中国央行版的虚拟数字货币也容易被接纳为跨境支付的交易工具。
原文发布时间为2019-11-06

进入11月份,IOTA市值暴涨了8倍多,一跃进入数字货币排行榜前四,成功击败老牌数字货币瑞波币。IOTA主要服务于物联网,炒作的点也是物联网,而物联网在近两年也是比较火的概念,因此IOTA价格暴涨也在情理之中。但作为老牌数字货币ETC也已经开始试水物联网领域,把物联网作为一个突破口。那么,作为物联网领域的两个巨头谁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呢,下面就让我们简单的做一个对比。

ETC是以太坊原链的内置加密数字货币,系统已长时间稳定运行。其核心开发团队有具有丰富区块链开发经验的技术专家组成,其技术方案的决策、实施,民主而又科学。IOTA使用的技术类似于雷电网络和闪电网络,闪电网络技术本身是一种比较前卫的技术。比特币core开发组最早提出使用闪电网络技术解决比特币扩容的问题,但一直也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并未付诸实施,社区也普遍认为这种技术缺乏实践的检验,在稳定性上有待检验。

ETC所使用的密码学理论与原理,在之前也在其他IT领域广泛应用,久经验证和优化。是成熟、安全、可靠、高效的信息技术。IOTA在二进制的硬件设备上使用平衡三元式(由三位数字表示的数值系统),这导致系统设计过于复杂,从而导致计算效率的降低。这种设计的另外一个严重问题是,必须重新设计密码学哈希算法,这给安全性带来了严重隐患。简单来讲就是,这种技术目前还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太过于前卫,不具备实际应用的价值。

ETC的发行完全去中心化,币价不易被 *** 控,并且即将实施新的货币政策,将从制度上保证ETC的发行量上限,使之成为紧缩型数字货币,从而保证其价值储存属性。IOTA是一个2014年的ICO项目,一直以来都是不瘟不火的。IOTA大量的代币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价格容易被 *** 纵,这也是为什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价格上涨8倍的原因之一。这种中心化的趋势对社区的长远发展是非常不利的。IOTA不需要挖矿,没有交易费,每个参与者都为网络提供算力,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这对IOTA网络的稳定是极其不利的。

IOTA使用的是Tangle技术,这种技术不是真正的区块链,只是为了解决区块链扩展问题,区块链只是IOTA的一个幌子。所以IOTA作为一种技术可以在物联网中进行使用,但却不能作为一种数字货币进行使用。

相比IOTA对新技术、新概念、新理论的盲目追逐,ETC则每一步走的都很稳,一步一个台阶,更热衷于成熟稳定的技术,在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不断进行创新。物联网领域也是ETC一个最大应用场景,ETC开发团队已经开始着手物联网友好虚拟机的开发,使其变得具有普世性、独立性和高效性。

另外,为了更好的使用物联网应用,ETC社区已经达成了共识,制定了跨链 *** 作功能的开发计划。针对物联网领域不断剧增的交易数据,设计出了分片技术和侧链技术,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ETCDEV团队努力的目标是让ETC区块链成为稳定易用的技术。宁可开发进度放慢也不会做一些冒进的实验防止未来出现无法挽回的错误造成用户的损失。

总之,ETC更像是一种稳定易用的技术,IOTA则更像是一种冒进的实验。技术大规模的应用最重要的是稳定易用而不是盲目的追究新概念、新技术。因此,ETC具有IOTA无法比拟的普世性,在物联网领域具有更强的应用支撑能力。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传销。但不排除传销分子以此为嘘头进行传销。

有以下行为的则被判定为是传销:

1、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2、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z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关于传销的法律法规有2个:一是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二是刑法224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资料扩展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

第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第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

资料参考来源:百度百科-物联网

CDC物联网数字货币是由LCF物联网数字货币演变而来的传销骗局。

cdc物联网已被警方定义为传销。物联网是一个行业的名称,就像钢铁业、饮食业一样的某个行业,正规物联网公司是不会要求用户缴纳资金的。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

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

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

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

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因此,应用创新是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创新20是物联网发展的灵魂。

扩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拟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日报网-一分不投两年赚2400万?新骗局!至少已有数百人

问题一: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可以说是吧,因为有很多共通之处,别人非要说不是也能扯出理由来。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二: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问题三:数字虚拟货币有没有风险?是传销么? 我告诉你可以吗

问题四:数字货币是传销吗数字货币是骗'的吗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五:数字货币是不是传销利润从哪里来 数字货币利润来源的问题即是数字货币价值的问题,下面就以比特币为例进行说明:
比特币具有价值是因为它作为货币形式的一种是有用的。比特币具有货币的数学特性(持久性,可携带性,可互换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识别性)而非依赖于物理特性(比如黄金和白银)或中央权力机构的信任(比如法定货币)。简而言之,比特币是由数学支持的。有了这些特性,一种货币形式要具有价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对比特币而言,这可以从它日益增长的用户,商家和初创企业基数上得到体现。同所有货币一样,比特币的价值直接来自于愿意接受它作为支付方式的人们,这也是唯一的来源。

问题六:数字货币BBT,它是传销吗? 也不算是什么传销,因为就是你不去推广什么的它自己也能给你产生利益,一台造币机每天会生产出来8个金币,一个金币等于1元人民币,所以,不算是传销

问题七: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八:中央币――数字货币是国家允许运行的吗,怎么越看越像传销模式 只要是啥币的,通通是传销!管不管怎么管啥时候管那是国家的事儿,做不做是你的事儿!懂了?

问题九:第四代加密数字货币利物币是不是传销吗 具备传销的基本特征,是否是传销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不过还是建议玩家远离这种币,这种币和数字货币也不存在关系,只是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而已。
建议去玩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微盟币、狗狗币、瑞波币这些主流的数字货币。

问题十:物联网数字币是传销吗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的“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比特币、DCT)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 *** 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中国物联网是指、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物联网的雏形就象互联网早期的形态局域网一样,昭示着的远大前景。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扩展资料

风险

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实物货币形式,它的存款以黄金而不是法定货币为单位计量。因此数字黄金货币的购买力波动和黄金价格相关。如果黄金价格上涨,那么就变得更有价值,如果黄金价格下跌,那么会价值损失。

由于还没有具体的金融条例监管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因此他们以自我管制的方式运作。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不是银行,因此银行条例是不适用的。然而,创立于2002年的全球数字货币协会是一个在线货币运营,兑换,商户和用户的非盈利协会。此协会监督用户的举报和对兑换商的声誉进行评级,评级 *** 作是根据用户的举报事实来确认的。

批评

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和兑换商一直被指责为欺诈性HYIP计划的中介。2006年1月,商业周刊报道了ShadowCrew使用e-gold系统,牵扯进大量的身份信息**的在线团体。然而e-gold主席声称对任何使用e-gold的犯罪活动决不妥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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