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说我的理解吧,智慧城市的基础,就是物联网+云+AI,我理解什么叫智慧城市?那就是一个城市,都是数据,楼宇作为智慧城市的一类,当然是驱动智慧城市发展的重点
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首先有一个原则,楼宇内部的私人(企业私人)信息,是要保密的,不能融入智慧城市体系
首先,我们从楼宇的内部信息来分析。对于整个城市的公共管理而言,楼宇内部的信息可以聚焦楼宇的防火、防爆、防尘、污染等公共安全等安全相关的举措,这些楼宇原本的孤立的监控点,未来都可以作为智慧城市的统一的数据采集节点。
过去,这些公共资源相关的数据是无法直接送到城市的职能部门,而是由楼宇内部来监控,这样会导致城市安全职能部门的对意外性事件处理的时效性不足。例如如果楼宇发生火情,如果未来消防部门可以直接解控,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消防部门可以直接到达现场,这样可以节约很多的宝贵的通知和确认时间
同时,智慧城市的精髓在于,这些信息点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关联的。再以火警为例子。当然楼宇起火时,可以为消防部门联动到交通、公安管理部门,打通一条快速救火的通道,这也是信息关联的一个好例子
如果从楼宇对 社会 的附加价值分析,可以把楼宇公共资源统一的管控,例如车库、厕所、人防措施、医疗点等等,甚至可以把楼宇的人流密度统一监控,这样楼宇和城市的交通、管控可以有机的结合,实现智慧停车,智慧人流疏导等功能
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例子,具体的楼宇和智慧城市之间,还有很多的粘性,例如智能用电,例如道路指引,这个需要具体场景具体分析
智能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态势下,人们对工作和生活环境的舒适度、便捷性、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建筑楼宇用能管理戴上“紧箍咒”。建筑楼宇产业的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市场需求,亟需向精细化、低碳化方向转变。IoT技术被认为是建筑楼宇行业实现这一转变的重要手段。
首页面板信息集合了园区内各项监控信息概要,以三维场景为依托,应用虚拟仿真技术对园区建筑、设施、管线、园林进行全方位复现,初始化后的场景可对园区全景漫游,结合 HT 引擎强大的渲染能力,保证场景在 Web 中高效流畅地加载运行和场景优秀的可视化效果,仿佛置身于真实园区环境中。
创建园区物业内部管控模块,整合物业人员数据信息,可满足轻松应对日常执勤的管理要求。双击楼栋序号即可浮现对应楼宇的运维详情、值班信息、负责人资料,可自定义值班人员信息,为管理者进行人员调度指挥提供信息支撑。在健全企业服务意识的同时,也提高了跨部门跨层级沟通的效率,让全体职员都能通过网络实现协同工作和产业管理。
双击园区建筑,切换至线框模型,达成透明化建筑外观,通过区域边界划分,辅以动画展示,并在建筑楼宇旁以浮标的形式标注对应楼层功能,直观查看设备整体布局结构,结合让园区内建筑布局了然于目。
水电能耗监测
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在如何系统科学地对企业减碳和绿色发展管控引导问题上,园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所谓“碳中和”园区是指在园区核算范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一定时间内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等多种方式,通过产业绿色化转型、资源循环化利用、设施集聚化共享,在园区内部基本实现碳排放与吸收自我平衡。若想实现“碳中和”园区,需制定具体的减排战略,明确园区碳核算体系,如碳核算范围、排放源、核算监测形式等。
HT 水电能耗监测模块,集成园区水电气煤等动态能效环境数据,结合园区的生产消耗、污水、废料等污染物排放,展开对照明、空调、机房、水泵房等设施的用电检测、计量管理、能效分析和节能管理。支持选用不同颜色划分能耗等级,建筑颜色越亮象征能耗越多,当达到预警值时d出 2D 告警面板,在线推演能耗趋势分析,追溯用能过程,找出能耗漏洞,管理者可结合节能诊断功能,改善能源使用情况。
智慧电梯
通过底层应用接口,将获取到的各电梯位置分布、状态、速度、质检等信息进行同步上传。遵循电梯运载逻辑规则设立人流、载荷、烟火、行为等多种监督模式,面对不文明乘梯情况,系统通过自动识别、自动劝阻的方式规范人员乘梯安全。智慧电梯的出现驱动了电梯对故障自我诊断、远程遥控启停及预测性维护措施的科学管理,不但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还减轻了维修负担。
当发生电梯运行数据超限时状态时,系统将根据应急预案流程自动告警至有关部门,并对故障现场进行追踪和回放,为管理者救援指挥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可视化监管实现关键路径自动巡检,重点区域快速锁定,杜绝冲顶、断绳、触电、轿厢对重蹾底等事故的发生,为园区高效安全运维奠定坚实基础。
也可通过 HT 2D 可视化技术,“一张图”式切换园区电梯的运行参数,输出不同维度的数据解释。HT 可视化技术采用 B/S 架构,支持跨平台浏览,任何移动终端都可进行浏览,提供触屏设备的单指旋转、双指缩放、三指平移 *** 作,即使不在工位上的运维人员也可以通过手机或 IPad 进行监控和远程管控,不必再为跨平台的不同交互模式而烦恼,一改往日运维人员必须在主控室内进行管控的局限性。进而缩短故障响应时间,让电梯从被动感知转换为主动预防。
安防监控
为提升园区的安全管控效力,HT 支持无缝融合 HTML5 各项多媒体功能,联动各安防子系统,对公共、办公、设备间等全区域展开安防动态监测,当发现非法闯入、可疑分子、危险行为时自动定位报警,同时生成应急预案处理工单、 历史 报警记录等可视化需求图表。赋予管理者对园区安保工作进行流程化、制度化、全局化的数字管理。
消防管理可视化
消防系统
建筑的消防系统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喷淋)灭火系统以及疏散系统。HT 3D 可视化消防模块充分利用各类传感器,对重点区域及设施运行状态进行 724 小时的智能感知、定位、识别,搭配 HT 丰富的可视化组件,将采集到的各类信息呈现于两侧面板上,如消防部门值班情况、消防态势总体分析、实时监控数据、当前告警记录、各子系统运行情况以及重点区域场景监控等内容。
当接收到预警告警异常状况时,系统将自动触发消防告警装置,迅速在对应场景中呈现红色警告,以此告知管理者具体位置信息,结合灾情分析评估,自动生成救援应急预案。联动 HT 视频融合技术,将实际监控到的视频画面与 3D 场景进行融合,并让原本碎片化的视频在真实三维场景中全景可视,辅助管理者对场景进行实时态势感知、 历史 数据回溯比对等监测需求。
消防报警
为完善园区内整体消防事件统计和消防状态(报警率/故障率/屏蔽率)的记录,满足对园区消防资源分布、安全态势、消防设施状态的宏观监管,HT 2D 面板支持绑定园区内各类消防器材数据,如各楼宇内手动报警器、烟感、灭火装置的报警次数、故障次数及设备总数等,将相对抽象复杂的数据通过 HT 可视化图表进行清晰反馈呈现,在为消防管理工作提供远程高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的同时,保障了园区消防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设立消防报警功能可集中客观地反映园区内的消防现状,不仅巩固了消防部门的监管力度,还避免失控漏管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消防水系统
消防给水系统作为常用的灭火设施,对于火灾的扑灭至关重要,但以往的管理形式无法均衡有效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
HT 场景针对铺设的市政消防给水管网路径做了高亮处理。融合智能感知设备数据,赋能其对建筑物中消防水的监视及控制调节作用,再结合 2D 面板将园区内重点监测的消防水压、液位、温湿度、流量等关键设备参数集中显示,可完全替代人工巡检。保证始终处于持续稳定的预定压力状态和有充足的水量,在火灾发生时能快速出水。
促进园区消防水务集约化发展,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为快速排除隐患,灭火救灾提供强有力支撑。
施工管理
一方面可满足安全、环境、巡更等各业务环节的扁平化、网格化监管,另一方面借助智慧化手段,帮助管理者在抽象数据中了解即时形势,减少人为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干扰,实现工地的数字化、精细化、绿色化生产和管理。
本次案例是人工手动对园区内建筑、道路等细节进行三维建模,输出 OBJ 格式模型,通过 HT 引擎进行渲染,仿真还原园区整体布局。针对有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需求,HT 提供了 BIM 模型转 HT 图元的功能,可对 BIM 文件做轻量化处理,结合 HT 引擎强大的渲染能力,确保场景在 Web 中高效流畅地加载运行,降低开发成本。
人流/车流可视化监控
利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和通道闸的结合,使用非接触卡对人员(或物品)出入实施放行、拒绝、记录等 *** 作;利用这些系统和硬件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人(物)出入,并将所有进出细节记录下来,实现对出入口的安全管理。建立园区人流/车流阈值告警触发规则,通过人员闸机、车辆道闸、视频巡检、电子围栏等功能对人流/车流态势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可疑人员车辆停滞过久或越界情况,系统立即告警至相关部门进行人工干预,提供精确定位、轨迹回放、动态追踪。
人流
车流
全要素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车流/货物路径,防止外来输入风险,构造安全管理和综合应急处置一体化感知体系。
楼层场景可视化
办公区可视化
双碳政策推行之际,Hightopo 积极响应绿色建筑号召,致力于打造炫酷、绿色、新式的智慧办公区域。为方便物业园区对建筑楼层布防的统一协调部署,系统支持查看每层楼的区域功能、铺设陈列、公司布局信息,并在 2D 面板中准确直观地记录每间办公室的能耗负载、用电使用、垃圾回收情况及消防设施状态,进一步细化了园区各楼层间能源运行的基础数据,帮助管理者发掘信息资源的内在价值。
冷源设备间
这些设备常年处于开放性的工作状态,没有形成一个闭环回路,只要接通电源,设备就开始运作,以至于它们的运作状态、进程、能耗数据均无法实时获取呈现,更不必深入改善和节约能源。
通过 HT 引擎强大的渲染功能,真实还原冷却塔、冷水泵、冷水机组、冷凝泵设备的运作效果,选用不同颜色对各管线运作内容进行区分。可实时显示冷源设备的转速、AI 预测值、平均速率、负载流速等设备的动态数据,同步采集环境参数(温湿度)、系统能效指标(机房 COP)、系统运行数据(冷冻水温差、分级水器压差等)以及主机负荷等多重指标于 2D 面板中,创建多参数实时监测。
增添终端智能节能控制系统,实现根据温湿度变化,对楼宇内部的送风温度、水阀开启和风扇频率进行智能调节,不仅确保终端使用的舒适度,还能优化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运作时长,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维护人员的工作力度。
停车场可视化
运用 HT 三维仿真停车场场景,接入停车场管理系统数据,可直观查看园区内外部访客、预约等车辆的进出、停泊、空位情况。支持迎合当前新能源 汽车 发展趋势,根据停车场内部车位的真实规划,运用 HT 3D 可视化技术在场景中同步设置车辆充电桩,展示园区充电桩分布区域及有无空位,结合 2D 面板展示充电占比、里程、功率等情况。帮助园区提升进出效率及用户停车体验,降低人工管理成本。
通过App控制屋内温度、湿度等,智能化安防系统24小时电子巡更,智能车辆识别系统防止陌生车辆穿行小区……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智慧住宅让业主享受到更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安徽省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成一批智慧住宅示范项目, 探索 总结出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智慧住宅设计、集成、施工、交付和销售等方面的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同时,要求将智慧住宅建设纳入全装修住宅管理、开展智能家居应用场景展示、加强智慧住宅通信系统建设。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准确理解智慧城市的内涵。“智慧”通常定义为“对事物能迅速、灵活、正确地理解和处理的能力”。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架构设计、功能层次以及智慧城市的应用系统都应该包含这些要素。
2、关注智慧城市的价值取向和发展定位。通过智慧城市建设,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升现代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这是智慧城市建设体现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利用两化深度融合推动城市经济的转型提升,这是智慧城市的经济价值。
3、关注智慧城市的融合创新。智慧城市是技术、应用和服务融合创新的产物,融合创新是未来物联网、智慧城市发展的主旋律。伴随计算环境由单机向互联网、泛在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演变,服务化、网络化、体系化、融合化、智能化和移动化成为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
4、关注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的融合创新。技术发展产生一定的天花板效应后,应用模式、服务模式、商业模式的创新意义越来越大,未来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融合创新会产生决定性作用。
5、关注国产关键软硬件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创新和应用。信息网络安全已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国防安全的重中之重,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网络计算环境下,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
6、充分认识智慧城市的局限性。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领域,技术的作用有局限,不能无限地被夸张,制度、体制、管理等问题需要以改革来解决。(一)加快技术研发,突破产业瓶颈。以掌握原理实现突破性技术创新为目标,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围绕应用和产业急需,明确发展重点,加强低成本、低功耗、高精度、高可靠、智能化传感器的研发与产业化,着力突破物联网核心芯片、软件、仪器仪表等基础共性技术,加快传感器网络、智能终端、大数据处理、智能分析、服务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进物联网与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卫星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形成一批物联网技术研发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促进应用单位与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合作,加强协同攻关,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二)推动应用示范,促进经济发展。对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领域和交通、能源、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和经营管理流程,推动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产业升级。
(三)改善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围绕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实施物联网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构建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可靠的智能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物联网技术优势,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扩展和延伸服务范围,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四)突出区域特色,科学有序发展。引导和督促地方根据自身条件合理确定物联网发展定位,结合科研能力、应用基础、产业园区等特点和优势,科学谋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物联网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强化物联网技术研发、产业化及示范应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基础较弱的地区侧重推广成熟的物联网应用。加快推进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建设。应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城市,要加强统筹、注重效果、突出特色。
(五)加强总体设计,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统筹协作,依托跨部门、跨行业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协调推进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立、共性先立原则,加快编码标识、接口、数据、信息安全等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的研究制定。推动军民融合标准化工作,开展军民通用标准研制。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六)壮大核心产业,提高支撑能力。加快物联网关键核心产业发展,提升感知识别制造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完善的物联网通信网络制造及服务产业链,发展物联网应用及软件等相关产业。大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积极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不断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集群。强化产业培育与应用示范的结合,鼓励和支持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服务集成等企业及科研单位参与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七)创新商业模式,培育新兴业态。积极探索物联网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共赢的新型商业模式。大力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推进应用服务的市场化,带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培育新兴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电信运营、信息服务、系统集成等企业参与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运营和推广。
(八)加强防护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物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水平,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评估机制,有效保障物联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等各环节的安全可控。涉及国家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重要物联网应用,其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设备以及运营服务必须立足于安全可控。
(九)强化资源整合,促进协同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通信和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物联网应用。促进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岛。重视信息资源的智能分析和综合利用,避免重数据采集、轻数据处理和综合应用。加强对物联网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和风险评估,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合理投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构建惠民、利民、便民的现代城市智慧式管理、运行和公共服务系统。第四条 智慧城市建设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主、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因地制宜、可管可控、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第六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是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智慧城市发展应用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智慧城市发展应用能力。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九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集约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和发展公共服务领域的智慧应用,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第十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由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编制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应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将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向公众提供咨询服务。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共享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基础设施是指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基础设施、公共大数据平台、感知网络及其支持环境设施等。第十三条 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确定设置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建设设计标准,预留所需的机房、电源、管道和空间。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公共场馆、等所属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设施,在符合安全、环保、景观技术要求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开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线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
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十五条 新建、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符合智慧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改动或者迁移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的,应当征求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意见,并经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同意。第四章 信息采集共享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设与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配套的设施,推进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和通信骨干网络扩容升级。第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汇集、存储、共享、开放公共数据以及其他数据。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机构应当将已有信息系统数据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并实现数据共享应用。
鼓励其他信息系统向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迁移,通过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向社会开放。第十八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共享开放的公共数据进行风险审核;发现可能存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告知提供单位,提供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九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研究,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体系。
鼓励大数据企业研究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标准。第二十条 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制度。
依法不能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数据,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涉及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关系的,经申请可以向特定对象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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