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既是人民防空战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民防空部门所独有的设施,具有无法替代的特殊地位。《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是保障城市人民防空袭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兼负着防洪、防震、防台风等抵御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等民防的紧急报知任务。因此,要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要具有"平战结合"的双重职能。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实现和提升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所要求的双重职能,日华科技以人防应急解决方案及产品为切入点,将先进技术和产品有机结合,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市场创新、服务创新为社会提供最优的人防警报系统解决方案和实施。
其中,日华科技的“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运用基于GIS的多功能警报控制管理系统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同时通过中央控制器、中间控制器、区域分控控制器等对终端警报设备进行多级控制,实现了两防一体化、地上地下联控、跨区域统一控制和逐层发布警报信息的功能目标。目前,日华科技自主研发的这套“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为新型的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警报系统,尚属国内领先。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警报报知的“漏点”、“盲点”,真正实现警报信息全覆盖,而且该项目技术也填补了地下和密闭空间警报信息覆盖“盲区”的技术空白,并通过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
同时,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之道”积极推动应急行业发展,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能源研制开发的“智能警报电池”解决在市电中断情况下警报设备持续运行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达到了工业化生产条件,并打破了国外的技术垄断,成为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一大创新项目。
该人防警报智能新型电池具有优越的技术性能及性价比,可用于已建警报站配用蓄电池组的新增及替换;并且在原有的自动化电声警报站可加装新型智能电池,充分实现一体化设计;此外,在偏远及取电不便区域,新型智能电池可以解决警报站供电问题;智能电池电声警报、多媒体警报一体机也内置了新型智能电池,实现高度集成化,不再需要外接电池组,直接解决二次警报发放的电源供给问题。目前,该项目成功实现了军民两用化,不仅能够应用于人防、政府应急、军队等领域的防空防灾、应急救援、决策指挥,更能推广到家庭、社区、政务、医疗、园区、学校、安防等场所,实现灵活便捷微电网的普及应用。
未来,日华科技将始终着眼于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和平时防灾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构建手段多样、设备先进、快速传递和灵敏可靠的人民防空警报系统,为实现人民防空建设的数字化、一体化和综合化做贡献。
苏州《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管理,推动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电梯应用已十分普遍。我市是电梯使用大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近10万台,并仍在以较快速度增长;我市又是电梯生产大市,目前全市每年生产的电梯约占全国产量的四分之一。我市电梯安全管理面临面广量大、任务繁重的严峻形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电梯安全监管对促进民生保障和电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镇(街道)属地管理、单位(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努力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化解有效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
二、采取综合措施,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一)严格电梯生产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电梯制造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理念,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企业“质量首位制”,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完善电梯产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等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施工,将提升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督促电梯制造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梯及主要零部件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促进生产、安装环节的质量提升。
(二)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住户装修期间对电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减轻装修过程对电梯的损坏。加大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根据运行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积极推动由电梯制造企业直接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逐步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护保养体系。住建和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联合检查机制,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作为对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
(三)抓好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梯安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故障频发电梯的隐患排查。电梯未明确使用单位的,不得投入使用。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稽查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存在严重隐患的电梯可依法查封,推动电梯安全隐患处置的及时“闭环”。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发现和查处影响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力度。对于使用期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大修、改造或更新。研究制订电梯维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所需费用由电梯所有人(业主)筹集或由当地政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
(五)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物联网建设。深化“96333”等电梯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地应加快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平台,2016年实现大市范围全覆盖。建设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自动报警、快速处置、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电梯运行大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维保单位不良记录、故障频发电梯、电梯困人救援等信息。
(六)做好电梯设置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对与电梯安全相关土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电梯采购、招标工作,提高电梯配置水平,确保电梯的配置数量和参数性能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逐步提高精装修房的比例。
(七)实施电梯分类监管。全面实施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分类监管,根据其安全管理状况和电梯风险特性的综合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予以重点监管,加强工作指导和安全隐患督查。进一步推进电梯维保单位的分类监管,深化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
(八)构建电梯安全社会化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电梯业商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发布电梯维保指导价格,倡导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引导电梯行业良性发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采纳群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鼓励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机制事前预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补偿功能。
(九)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生产、经营、安装、检验、维保、使用管理等各个安全环节,构建电梯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完善各环节的质量记录,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电梯事故或重大影响的电梯突发事件,要认真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十)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渠道,采用现场咨询、安全课堂、应急救援演练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广泛开展电梯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电梯使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各方责任,实行齐抓共管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和维护保养、使用管理单位履行各自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落实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的经费保障。要采取措施,推动解决“无物管、无维保、无修理资金”的“三无电梯”问题。
(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
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实施对电梯制造企业、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察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考核,加强质量监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
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监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和相关服务,协调解决电梯修理、更新、改造所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事宜。
安监部门(安委办):将电梯安全纳入全市安全监管体系,依法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开展特殊情况下的电梯应急救援,实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保障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有关装备投入。
发改部门:支持电梯安全的相关重点项目的建设,推动相关企业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与产业化。
经信部门:对电梯物联网安全监控运行所需的信息通信给予政策支持,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科技部门:支持电梯研发制造、检验检测环节的技术创新,对电梯相关科研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人社部门:支持电梯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和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给予政策支持。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会审并推广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及维护保养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民政部门:支持电梯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保监部门: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承保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风险管理资源投入,提高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理和理赔服务水平,助力完善电梯安全管控和事故赔偿体系。
教育、交通、商务、卫生计生委、体育、旅游、铁路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宣传、新闻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落实电梯从生产到使用各环节的主体责任。涉及电梯安全的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电梯制造企业:对所生产的电梯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出厂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和指导。密切跟踪电梯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协助使用、维保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电梯经营单位:确保所售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现场安全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负责,承办电梯使用登记,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事故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电梯安全法定检验、技术鉴定及风险评估工作,接受委托对应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严把电梯安全运行检验关,发现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严重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
四、加强工作保障,健全长效机制
(一)构建协调处理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管理协调机制。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协调处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安全事故、运行故障、修理改造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电梯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推动电梯应急救援和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电梯科技项目。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推动建立切实可行的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机制。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电梯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电梯安全专家库,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招投标评审、技术鉴定、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针对电梯行业人才需求矛盾突出的情况,要广泛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和培训,引导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电梯生产、安装、维保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四)推进电梯安全管理地方立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苏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水平。
(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解决方案概括:
通用:适用于所有垂直轿厢电梯,与原有电梯仅有电源连接,安装简单快捷。
智能:语音与视频同步安抚;具备报警远程视频通话功能;具备应急灯照明功能电梯故障全天候监测。信息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现管跨地域的电梯信息化管理提供电梯故障、维保信息技术查询;提供电梯安全知识、天气预报等公益宣传,设备检验信息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发布;远程发布小区物业服务信息。
目前电梯维保现状:
一 在电梯行业,由制造商负责电梯的维保是一种共识,但是相比较而言,电梯生产企业的维保费用较高,于是,第三方电梯维保公司遍地开花。但第三方维保公司,专业维保人员短缺,人员流动很大,维保缺少管理工具,维保滞后、甚至是走形式签到式的维保,电梯带病运行情况严重。
二.电梯维保好坏直接关系着乘客安全,据国家质检总局调查显示,我国2016年全年电梯事故47起,死亡人数39起,维保滞后,维保不规范,导致电梯事故不断发生。在各电梯内安装电梯救援终端屏幕,上面有紧急按钮,当电梯发生意外情况时,按下紧急按钮,可直接连接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会立刻成立应对小组,通过系统查看被困人员的情况,及时联系定点维保责任人,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通过指挥中心应急平台,电梯的运行情况掌握的清清楚楚,比如停电了都能看见电梯有没有人被困。救援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一级就是电梯的第一责任维保人员和物业,二级就是附近哪个维保人员离的近过去帮助救援,三级就是联系119、120、110的人员帮助救援。电梯应急救援平台主要是打造国家级电梯应急处置和数据汇集,纳入该电梯应急救援视频终端监测到没一台电梯内的情况。电梯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方案是新一代电梯物联网+智慧城市技术解决方案,该方案囊括了从电梯硬件终端(电梯安全卫士、电梯数据采集器、电梯一键报警终端)等一系列软硬件创新型产品。
电梯应急救援平台解决方案:
对电梯安全监管及维保监管,我们推出——电梯物联应用服务软件及硬件。
质监:监管人员只需要登陆物联服务平台,就能看到平台对安装在电梯的黑匣子进行的数据采集及分析,然后以各类图标格式展示的电梯综合情况,包括电梯分布、电梯安全终端、维保绩效等数据展示,还可整体查看维保工作绩效,用来监管维保单位工作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维保单位:维保人员通过维保工作管理终端系统,对维保电梯实行到场签到,做到签到定时、定位,维保管理者可以实时查看维保到场情况,监督工作过程,并实时接收故障信息、维保计划到期提醒信息、工作内部沟通交流。信息系统自动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依据工作及时性、工作结果等给出工作绩效结果。
物业单位:登录物联应用平台,平台通过黑匣子进行数据采集及分析,直接给出电梯安全指数,告知电梯安全性,并且和维保梯信数据联通,物业管理者可以直接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工作规范性、及时性。
优势:为了给用户提供完整的电梯物联数据分析——及时准确维保、减少事故发生几率。电梯数据分析:分析电梯各类数据,包括分布情况、救援区域分布统计、不同年限电梯数据统计不同使用频率的电梯数据统计等。事故数据分析:电梯各类事故数据统计,包括事故分布区域统计、事故发生频率统计、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维保数据分析:统计维保单位各类数据,包括维保单位分布、维保单位所管辖电梯情况分析、维保单位工作情况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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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载重量,选择品牌参数,三秒计算出电梯的重量、方量、运输价格。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般包含应急救援模拟演练与预案,监测和管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和管理井下设备,监测、查看和管理井下环境参数,井下人员定位,视频监控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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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三维应急救援智能指挥系统(威海晶合研发)除了包含上述功能外,还具有井下设备三维可视化交互功能,系统基于国内领先的三维数据和地理信息(GIS)集成的软件平台,综合了地理信息(GIS)、三维建模(3D)、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多种先进技术,可实现井下设备三维可视化交互,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等功能。
希望采纳。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现有现代通信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教育园区学府路;邮政编码:5239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术(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烹饪工艺与营养(与台湾佛光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由于民航行业及空中乘务工作用人单位有要求,请未达到“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无色盲色弱”基本条件的考生谨慎填报。
学校其他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物理)专业学费1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智能监测技术、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建筑消防技术、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24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4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
咨询电话:0769-83076600、6692、6633、6693
传真:0769-830766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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