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智慧消防,智慧消防与无线消防有什么不同?

什么是智慧消防,智慧消防与无线消防有什么不同?,第1张

当今中国,社会经历飞速发展,经济结构也在进行着转型和升级,消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相比较新型的智慧消防项目而言,传统消防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不管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社会消防监管方面,消防工作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而传统的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

随着《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发布,为智慧消防的普及应用开了一个好头。《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落实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智慧消防由此应运而生。

“什么是智慧消防呢”“智慧消防”就是指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将消防设施、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等各位要素,通过物联网信息传感与通讯等技术有机链接,实现实时、动态、互动、融合的消防信息采集,传递和处理,全面促进与提高消防监督与管理水平,增强灭火救援的指挥、调度、决策和处置能力,提升消防管理智能化、社会化水平。那么,与传统消防相比,智慧消防具有哪些优势呢

一、在社会单位安全隐患巡查方面:传统消防一般采用纸质检查记录,易造成档案堆叠、信息闭塞,防火巡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真实的状况。而金鹏信息智慧消防却是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系统自动提示各种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检查标准和方法,自动记录巡查人员检查痕迹。并实时上传到自主研发的“安消云”设备云平台上。

二、在重点部位可视化监管方面:传统消防的监控能力受限制,大量无用视频数据的传输和存储,造成带宽及存储资源的严重浪费,少量的有用信息却被淹没了。而金鹏信息智慧消防项目却能对所监控的场景进行不间断分析,在火灾事故开始的初期阶段就能够通过手机APP端和PC端提示值班人员关注,以便于工作人员及早发现火情,实施应对措施。

三、在感烟探测方面,传统老式的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使用寿命较短,独立式报警器发生报警时,如果在火灾事故现场没有相关工作人员,警报就不会被及时发现,也就不能达到真正的报警作用。金鹏信息智慧消防项目有新型小型探测器,和云平台及手机APP连接,一旦发生火情,就能在第一时间推送到云平台。 第四,在电气安全监测方面,由于引起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较多,如电线短路、接触不良、电气设备老化、质量差、违规 *** 作、超负荷用电等看不见的电气火灾隐患,都导致传统消防应对吃力。而金鹏信息智慧消防通过在配电柜中加入火灾监控探测器等硬件终端设备,能够做到实时采集电气线路的剩余电流等参数。金鹏信息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过服务和云计算技术实现对电气监控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及处理,用户不仅可以在线查看电气安全的历史数据,还可以打印数据分析报表。

由此可见,在当今时代,智慧消防取代传统消防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在未来,面对消防治理的新形势,金鹏信息将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实时安全隐患监控与分析,把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为实现安全生产、预防火灾发生、应对突发事件等加上一道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进而为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做出自己的贡献。金鹏信息智慧消防解决方案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火栓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镇江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设置于室外并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考评体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火栓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实施监督管理,市、县级市(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火栓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修、保养、管理经费以及消防用水费用,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单位消火栓的建设、维修、保养经费以及消防用水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建设经费和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没有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属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第七条 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第八条 市政消火栓的新建、改建、迁建、补建、拆除等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供水单位按照消火栓布局、设置规划和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实施。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建设。
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消火栓栓体应当涂以醒目的颜色。绿化带内的消火栓,建设单位应当设置醒目标识;绿植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第九条 新建城市道路的市政消火栓应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并与城市供水管网相连接,确保水压和水量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市政供水管网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市政消火栓及其供水管网应当改建或者补建。
市政消火栓的验收作为市政供水管道验收的一项内容,统一纳入城市道路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市政消火栓设置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等情况书面告知消防救援机构。第十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城市物联网建设,利用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救援指挥系统。第十一条 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消火栓应当同步建设;已建项目未配套建设消火栓的,建设单位或者相关责任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二条 镇(街道)、产业园区进行城镇建设时,应当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建设市政消火栓。
具备接通自来水条件的新建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建设消火栓。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告知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应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应当即时告知:
(一)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停用或者迁建市政消火栓的;
(二)自来水管网大范围降压供水或者停水的;
(三)影响消防救援机构灭火救援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消火栓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因城市绿化、保洁等公共用水需要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消火栓使用手续,并按照供水单位指定的消火栓取水。第十五条 市政消火栓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单位消火栓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管理。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火栓的维护管理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应急管理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

高层建筑在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建筑工程技术进步、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科学规划建设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

(二)合理确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结合城市空间格局、功能布局,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山边水边以及老城旧城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

(三)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各地要充分评估论证超高层建筑建设风险问题和负面影响。尤其是超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要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避免加剧交通拥堵;加强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加剧城市热岛效应,避免形成光污染、高楼峡谷风。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四)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各地应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有关规定,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二、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摸清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组织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全面排查超高层建筑地基、结构、供电、供水、供气、材料、电梯、抗震、消防等方面安全隐患,分析易燃可燃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外墙脱落、传染病防疫、消防救援等方面安全风险,并建立台账。

(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各地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鼓励聘用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补齐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制定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分类分级风险防控方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自救能力。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超高层建筑的调研熟悉,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逐栋按标准要求补建微型消防站,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保安人员、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完善供电供水、电梯运维、消防维保等人员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技术处置队,强化与辖区消防救援站的联勤联训联动,提高协同处置效能。

(九)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开展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能耗监测,定期组织能耗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公开。指导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建立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平台,接入物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连通。具备条件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超高层建筑信息模型(BIM),完善运行维护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加强对接。超高层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结合超高层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层建筑运行维护检查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定期检测评估超高层建筑设施设备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缮维护。

各地要抓紧完善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既有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定期调研评估工作落实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0月22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3月11日,东莞市政府发布了“一号文”——《关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

其中,市政府“一号文”重点提出,要着力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大力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升级,建成市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火灾、抗洪、安全事故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联动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并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工作目标:

在老旧居民区进一步推进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改造升级,50%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配备简易喷淋、联网型感烟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小区、出租屋集中区推进设置便民智能充电柜,送电年限15年以上的10KV及以上大企业基本接入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全部村(社区)建成消防宣传微型体验点。

8月5日,东莞长安镇召开落实市政府1号文件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培训会。会议解读了联网式烟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运作原理、安装,物联网烟感运作原理、安装,企业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运作原理、安装。各社区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集体后个人的原则有序推动,发挥带头作用。完善进度台账,建立督查机制,制定验收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

电气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对居民生活带来哪些智能化的安全保障?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一环,,其核心在于对火灾进行先期预报警,将火灾险情扼杀在萌芽阶段。运用物联网技术组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有效防范电气火灾,降低安全风险。

力安科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前端探测设备、传输网络和安消云平台组成,前端探测设备对配电系统中的电流、电压、温度等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实时传输至智慧消防云平台,智慧消防云平台将监测到的数值与所设定的阈值进行对比,当数值超过阈值时发出报警,及时提醒管理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短路、线路过流等问题造成火灾。

力安科技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   

(力安科技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用电在线监测

利用组合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与故障电弧探测器对配电回路的线缆温度、电流、电压、漏电等参量以及线路中因线路老化、绝缘皮破损引起的并联故障电弧和因线路接触不良等情况引起的串联故障电弧进行实时监测,实时采集单位用电情况,同时通过大数据监管呈现用户实时用电情况,使用电透明化。

集中远程监管

针对区域广、监控点分散的消防用电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前端探测设备、传输网络与智慧消防云平台的相互配合,使得管理人员能够在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状态下及时地掌握监控信息,从而实现对场所内各电气线路进行集中远程管理。

隐患有效预警

当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监测到异常信息时,驱动安装在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同时智慧消防平台远程通知管理人员,警示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排除电气故障,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就像每一场雪崩,每一片雪花都不是无辜的一样,有时,火灾发生,往往是那一个潜在的、不易被发现的火灾隐患,只有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

力安科技作为智慧消防领域的,将不断沿用前沿信息技术,不断更新迭代产品与平台,为居民的安全生活构筑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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