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配套设施不全原因

基础配套设施不全原因,第1张

基础配套设施不全原因
如果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配套基础设施的责任由政府承担,且当时的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国家出让土地时必须配套完备基础设施。相对人主张的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不具备开发条件,不能成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正当理由。
裁判文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海南中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源辉。
委托代理人李建华、蒋蓉蓉。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符平。
再审申请人海南中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公司)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琼海市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的(2018)琼行终121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1994年5月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琼府办函(1994)54号《关于琼海市龙湾港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54号批复),主要内容:原则同意琼海市龙湾港城市总体规划,龙湾港城市总体规划可作为各项建设的依据。1997年4月16日,原琼海市计划局作出海计字(1997)58号《关于兴建“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的批复》,主要内容:同意海南龙湾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湾港公司)、中元公司兴建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并予立项;占地面积100亩,地址定于龙湾港开发区范围内,四至由琼海市规划局具体划定,平面布局及建设必须符合龙湾港总体规划要求,总投资4870万元,资金由龙湾港公司、中元公司自行解决。1997年4月30日,原琼海市城市规划局作出海规字(1997)28号《关于兴建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批复》(以下简称28号批复),主要内容:同意龙湾港公司、中元公司在龙湾港开发区内投资兴建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66公顷,具体用地位置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批准规划选址后,应抓紧编制该用地的详细规划,规划各项指标要严格按照龙湾港总体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控制指标;由于总体规划中部分的道路坐标没有标明,如本地块影响到总规划道路,要坚决服从规划;持琼海市城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有关文件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征地手续。办妥后,再持有关批文、土地使用证、详细规划图以及工程设计图纸,到琼海市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兴建项目。1997年11月,中元公司向琼海市政府申请办理涉案土地使用权登记。1998年,琼海市政府给中元公司颁发海国用(97)字第XX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XX99号土地证),将涉案土地使用权确认登记归中元公司使用。XX99号土地证记载土地面积为6600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47年11月30日止。
1998年11月25日,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琼海市国土局)与中元公司分别签订(1998)29、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协议方式分别出让3440667平方米、31600平方米土地给中元公司。合同第五条约定,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第十七条约定,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琼海市国土局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的附件《土地使用条件》第41条还规定,中元公司必须在1999年11月25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25%的建筑工程量。第42条规定,中元公司应在2000年11月25日以前竣工。1998年12月18日,琼海市政府分别作出海府函(1998)211、212号《关于同意征地出让给中元公司兴建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的批复》,主要内容:同意征用3440667平方米、31600平方米土地出让给中元公司作为兴建高科技微藻生物工程项目用地,同意中元公司与琼海市国土局签订的(1998)29、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元公司须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
中元公司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后,未经依法申请报建,在涉案土地上开挖池塘,用于鱼虾养殖,并建设一排瓦房作为厂房和员工宿舍。2013年,琼海市国土局对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查、拍照等调查,确定涉案土地上建有一排瓦房,为厂房和员工宿舍;地块分为多块养殖鱼塘,现有农户承包经营,未见承包租赁合同。2013年8月23日,琼海市国土局作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认为涉案土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涉嫌构成闲置,并要求中元公司接受调查,在通知书送达30日内提供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宗地是否闲置的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2013年10月15日,琼海市国土局在《海南日报》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2013年11月26日,琼海市政府作出海府函(2013)554号《关于同意琼海广宇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涉嫌闲置土地初步处置方案的批复》,同意琼海市国土局提出的无偿收回中元公司闲置土地的初步处置方案。2013年12月27日,琼海市国土局在《海南日报》刊登公告,主要内容:中元公司名下XX99号土地证项下66000平方米土地涉嫌闲置。因无法联系到用地单位,琼海市国土局已于2013年10月15日在《海南日报》发布调查通知对中元公司涉嫌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截至目前中元公司未提供任何资料,经琼海市国土局实地调查认定,中元公司的土地为闲置建设用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琼海市国土局拟采取无偿收回方式进行处置,用地单位如对上述认定及处罚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琼海市国土局提出听证。2014年4月15日,琼海市国土局向琼海市政府提交海土环资(2014)100号《关于无偿收回海南中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闲置土地的请示》,请求无偿收回涉案土地。2014年5月28日,琼海市政府作出海府(2014)55号《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以下简称55号无偿收地决定),认为中元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国土部门签订的相关协议规定及约定的时间动工开发,未动工开发时间满两年,已构成土地闲置,决定无偿收回中元公司XX99号土地证项下66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2014年12月31日,琼海市国土局在《海南日报》上对55号无偿收地决定进行公告。
2015年4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琼府(2015)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关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原因”规定:“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未约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或者约定内容不明确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基础设施建设未到位为由,主张是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不作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进行处置。”2015年6月13日,琼海市国土局在《海南日报》上公告注销XX99号土地证。2017年10月9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琼府办(2017)153号《关于明确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任认定”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以未经批准的规划调整为依据主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得认定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进行处置;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负责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土地按合同签订现状交付或者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此未明确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基础设施建设未到位为由,主张是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不作为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进行处置。”2018年7月,琼海市国土局向琼海市规划局送达海国土资函(2018)1185号《关于协助调查海南中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规划报建情况的函》。2018年7月25日,琼海市规划委员会作出海规划函(2018)834号《关于〈关于协助调查海南中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规划报建情况的函〉的复函》,主要内容:一、该公司未曾向我委申请规划报建。二、该宗地所属片区没有控规覆盖。2018年7月18日,中元公司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撤销55号无偿收地决定。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琼96行初192号行政判决认为,琼海市政府2014年作出55号无偿收地决定后,未直接送达给中元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中元公司何时知道55号无偿收地决定,中元公司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涉案土地在1994年已有总体规划,虽然中元公司1998年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后,开挖鱼塘养殖鱼虾,并建瓦房作为厂房和员工宿舍,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开挖鱼塘和建设瓦房前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报规报建,故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土地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已依法进行投资开发建设。中元公司1998年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至今未依法进行开发建设,已造成土地闲置的事实。55号无偿收地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琼海市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经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中元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的有关文书,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中元公司送达,程序违法。但程序上轻微违法,并未影响实体处理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确认55号无偿收地决定违法。中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要查询海南省琼海市23年海桂学校高三十二班的毕业考分,首先要找到该学校的相关信息,比如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然后,可以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询问毕业考分的相关情况,比如毕业考分的查询方式、查询时间等。如果学校有毕业考分系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查询毕业考分,一般需要输入学号、姓名等信息,即可查询毕业考分。如果没有毕业考分系统,可以直接联系学校的考试部门,询问毕业考分的情况。

有,在琼海市琼海银海路万和丽园首层。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前身为成立于1954年10月1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于1996年3月26日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106]。总行位于北京金融大街25号,[1][2]是中央管理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3][122]国家副部级单位。中国建设银行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拥有基金、租赁、信托、人寿、财险、投行、期货、养老金等多个行业的子公司。[4][5][6][7]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2016年6月30日,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行榜》,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2位。2017年2月,Brand Finance发布2017年度全球500强品牌榜单,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14位。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31位。[8][9]
2018年12月,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2018世界品牌500强》揭晓,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203位。[10]2019年7月,入选2019《财富》世界500强。[11]“一带一路”中国企业100强榜单排名第40位。[12]2019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入选2019中国品牌强国盛典榜样100品牌。[13]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布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25位。[14]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效益奖”。2020年3月,入选2020年全球品牌价值500强第13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赴海南师范大学开展校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工作。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0名,具体详见《琼海市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职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7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具体的日期界定以报名时间确定;
8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5日—6日(2天),地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网络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采取网络报名的考生,请将相关资料发送至rs62835439@163com,并标明“2020校园招聘”。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职位。根据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校园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校园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有关问题说明
(一)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898-6283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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