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东山开发区属于什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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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工程有哪些2021年山西省第一批512个省级重点工程名单出炉!
山西省位于黄河东岸,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既属于华北平原,又属于黄土高原,是华北地区连接大西北的必经之地。山西省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发源地之一,也是我国著名的煤矿基地,还拥有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旅游资源。山西省重点项目的发展具有地域、人才、财政的多重支持和保障。2021年山西省公布了512个省级重点工程和35个新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名单,涉及交通、市政、水利、社会民生、物流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六大领域。
一、山西省发展现状
1、山西省发展优势
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地处中国华北,东与河北相邻,西与陕西相望,南与河南接壤,北与内蒙古毗连,是华北平原连接大西北的必经之地,也是内蒙古通往中原大地的交通咽喉。
山西省位于黄河中游东岸,华北平原西面的黄土高原上。东以太行山为界,西、南隔黄河与陕西、河南相望,北以外长城为界,山西省地跨黄河与海河两大流域,黄河流域面积97138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622%,海河流域面积为59133平方千米,占全省面积的378%。山西的疆域轮廓呈东北斜向西南的平行四边形,南北间距较长,全省总面积1567万平方千米,占中国总面积的16%。
截至2020年4月,山西省共辖11个地级市,市辖区26个、县级市11个、县80个,截至2019年末,山西省常住人口3729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8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2075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5955%。山西省主体民族为汉族,少数民族有回族、满族、蒙古族、彝族、苗族、土家族等53个。
2、山西省GDP发展
2020年全年山西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为176519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94668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为767544亿元,增长55%;第三产业增加值为902981亿元,增长21%。
2020年山西省GDP全国排名第21位,和去年相比,排名未变。2020年山西省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正增长指标增幅高于全国,负增长指标降幅低于全国”,全省GDP增长3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46%和76%。
山西省内第一还是省会城市太原,2020年太原实现402851亿元的GDP总量;第二为长治市,2020年长治市取得16521亿元的GDP总量;第三为运城,2020年运城GDP为15629亿元的GDP总量;其中阳泉市GDP总量较低,为7189亿元。
2020年太原的GDP依旧停留在4千亿出头的段位,名义增速为26%,增量137亿,增量虽然不高,但也是领跑全省的。太原虽然在全国各省会城市中存在感不强,但在山西省内还是绝对的老大,后面的城市都在两千亿以下了。
前些年山西的增长率和东北三省均为倒数,山西省也经常被拿来和东北的省份比较,不过但看省会方面,太原还不及东北的三大省会,和贵州差不多,比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等西北省会、首府要高出一截。
长治是传统的煤炭工业重镇,素有“煤铁之乡”之称。近些年转型升级搞得也还是可以的,近年来重点打造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光伏产业集群,国家级半导体光电产业集群,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医药健康产业集群,文化旅游产业集群等10个产业集群。
关公故里运城市在山西省也算实力担当了,以焦化为基础的化工产业、以及镁铝合金等相关产业还是很发达的。一代女皇武则天的故里吕梁重点发展文旅产业,GDP产值省内第四名。
临汾市排名第五,2020年GDP为15052亿。提到临汾一般人们就会想到杏花村,酒业还是很发达的。应该向茅台取取经,白酒产业做起来也是非常可观的。
其他城市的GDP均在1500亿以下,除了阳泉外,又均在千亿以上,差别不大。晋中、晋城的GDP在1400亿以上,2021有望突破1500亿。大同的GDP为1369亿。大同的云冈石窟、忻州的五台山都是非常有名的旅游胜地,但对照着近些年各种网红城市你方唱罢我登场的局面,山西省的各地市可谓存在感不强,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这么好的资源,不火实在可惜。
总的来说,传统的煤炭工业面临转型升级,走更加精细化之路。此外,山西省的旅游资源在北方还是很丰富的,晋商文化等底蕴深厚,应重点打造文旅产业。
二、2020年山西省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1、2020年建设成就
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活动,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招商,强化延链补链,先后五次集中举行“三个一批”活动,持续掀起项目建设高潮。全年新开工项目7274个,计划总投资124万亿元,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6%,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259%。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03元/千瓦时电价。长城“智能云”工厂等建成投产,凯赛生物等项目开工建设,全国首个5G煤矿专网建成运行。数字经济、新装备、新材料等五大领域涌现出国际国内领先的先进产品179个。光伏电池、手机产量分别增长358%、214%。成功举办晋阳湖·首届集成电路和软件业峰会、中国(太原)人工智能大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8%。
推动太钢集团与中国宝武联合重组。开展国有企业“六定”改革,省属企业集团总部机构、员额分别压减40%和72%。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地”改革,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可开工”。
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出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规定和监管专员制度等,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全领域全覆盖全方位隐患排查整治。
2、十三五建设成就
有力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57亿吨,煤炭先进产能占比达到68%。压减焦化、钢铁等落后过剩产能,关停煤电机组4256万千瓦。
强化开发区转型主阵地主引擎作用,全面推开“三化三制”改革,全力打造转型综改示范区,开发区数量由26个增至88个,工业类开发区规划面积达到2881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185%,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到35%。
创造性实施“111”“1331”“136”创新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5个和31个,院士工作站达到114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比2015年增长35倍。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新一代半导体、手撕钢、高端碳纤维、高铁轮轴等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取得突破,信创、大数据、半导体等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8%、快于规上工业32个百分点。
国家农高区建设顺利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创建省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获批4个5A级景区,“黄河、长城、太行”“游山西·读历史”等文旅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各类市场主体达到2835万户,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长404%、达到5400户。
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扎实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领跑全国,风光发电装机规模进入全国前列,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年产量达到852亿立方米。
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开通大同、运城等航空口岸,太原武宿机场吞吐量最高突破1400万人次,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开通运营。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05%。
扎实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9%,PM25平均浓度降到44微克/立方米。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5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三晋母亲河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完成营造林2300万亩。
构建新型城镇化格局,打造太原都市区核心引擎,全省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开展“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9个、国家卫生县城(乡镇)77个。创建1005个省级改善人居环境示范村。
大小水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铁路运营里程增加926公里、达到6048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增加597公里、达到5744公里,完成“四好农村路”748万公里。大西高铁全线贯通,大张客专、郑太高铁开通运行,集大原高铁控制性工程开工,武宿机场改扩建总规获批、配套工程启动建设,太原地铁2号线通车、1号线开建,群众出行更加方便。
三、2021年山西省第一批512个项目名单公布
2021年4月28日,山西省正式对外发布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批)项目名单和新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名单,其中,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批)项目512项,新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35项。
在2021年山西省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批)512个项目中,包括新基建领域33个项目、新技术领域44个项目、新材料领域71个项目、新装备领域60个项目、新产品领域60个项目、新业态领域73个项目、新型城镇化领域73个项目、重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76个项目、其他产业领域22个项目。
其中,有9项中试基地,如大同超高速低真空磁悬浮高速飞车试验项目、中北大学山西军民两用技术创新生态基地、北方北斗智能制导精密制造车间及空间信息数据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山西省碳化硅材料中试基地等。在25个整机装备项目中,包括太重智能高端装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厂房配套项目、中国电科(山西)新型显示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山西长城智能制造(山西)基地项目等。
2021年新开工重大基础设施35个项目涉及交通、市政、水利、社会民生、物流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六大领域,包括交通17个项目、市政5个项目、水利3个项目、社会民生6个项目、物流基础设施1个项目、新型基础设施3个项目。交通项目中,包括新建山西朔州民用机场项目、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太原迎泽大街东延建设工程、太原滨河东路南延二期工程等。社会民生项目包括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主校区)建设项目、太原卫生学校新校建设项目、阳泉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等。
从新开工项目名单中可以看出,交通类如雄忻高铁、太中银动车提速改造、太原武宿机场扩建等铁公机项目、新技术类如“量子光学与光量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智能矿山、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等项目都一一在列。
从地市分布来看,太原市涉及项目最多为15个,且六大领域全部涉及,明显占有了省内绝大部分优势资源,开启强省会模式;其次忻州为8个项目,主要集中在高铁、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晋中有5个项目入围。纵观新开工的重大项目,整个大太原都市圈(太原、晋中、忻州)共计28个项目,占全省新开工项目比重为80%。
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批)项目名单(共512项)
一、新基建领域(33项)
(一)信息基础设施(18项)
1 全省2021年5G基站建设项目 全省
2 山西省核心大数据中心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3 山西“时代云”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4 山西省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5 能源互联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 大同市、朔州市、运城市
6 中国电信太原数据中心一期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7 中国联通山西省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太原市、长治市、忻州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
8 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和公共互联网大数据平台项目(含2个子项目) 太原市
9 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含4个子项目) 大同市、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10 山西大地紫晶新基建大数据共享平台项目(二期) 太原市
11 大同秦淮数据有限公司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大同市
12 阳高县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 大同市
13 环首都·太行山能源信息技术产业基地三期工程机电安装项目 大同市
14 华为山西(吕梁)云计算中心项目 吕梁市
15 百度云计算(阳泉)中心二期项目 阳泉市
16 长治高新区太行数据湖科技文化产业项目(一期) 长治市
17 山西·交城大数据产业园中西部数据中心项目 吕梁市
18 山西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云智慧卫星应用产业项目 晋中市
(二)智慧城市(5项)
19 大同市智慧交通、智慧消防项目(含2个子项目) 大同市
20 吕梁市固废在线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吕梁市
21 阳泉市城市大脑、智慧交通项目(含2个子项目) 阳泉市
22 长治市智慧城市云计算中心项目 长治市
23 晋城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一期) 晋城市
(三)智慧园区(5项)
24 同昌科技园云计算中心及物联网应用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25 长治经开区、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含4个子项目) 长治市
26 吕梁经开区智慧园区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吕梁市
27 阳泉市苇泊装备制造智慧产业园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阳泉市
28 晋城南村5G+智慧园区项目 晋城市
(四)智慧矿山(4项)
29 晋能集团智慧矿山项目(含4个子项目) 大同市、朔州市
30 焦煤集团智慧矿山项目(含2个子项目) 吕梁市、太原市
31 华阳集团智慧矿山项目 阳泉市
32 潞安集团高河煤矿、新元煤业智慧矿山建设项目 长治市、晋中市
(五)智慧工厂(1项)
33 智慧工厂试点项目(含6个子项目) 太原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
二、新技术领域(44项)
(一)实验室(20项)
34 山西农谷国家重点实验室及谷子藜麦研究所项目 晋中市
35 山西农业大学省部共建有机旱作农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太原市、晋中市
36 智能矿山创新实验室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37 山西农业大学黄土高原特色作物优质高效生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晋中市
38 中北大学省部共建动态测试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太原市
39 太原理工大学煤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 太原市
40 山西大学“量子光学与光量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 太原市
41 太原市第一实验室★ 太原市
42 锦波生物功能蛋白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43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太原研究院矿用装备安全准入分析验证实验室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44 中兵动力系统装试中心项目 大同市
45 晋能控股煤基产业研发中心 晋中市
46 山西台塑节能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晋中市
47 中核新能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保障建设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48 山西中科智能控制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 晋中市
49 山西潞安太行润滑油有限公司煤基合成润滑材料(院士)联合研发平台 长治市
50 山西省煤层气开采装备创新中心 晋城市
51 永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运城市
52 晋之源黄河金三角智慧菜谷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临汾市
53 晋城市锑化物晶圆材料与光电器件研发基地项目 晋城市
(二)技术攻关(7项)
54 山西大学基于量子光源的引力波探测大型地基观测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太原市
55 国电高科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太原市
56 山西气象局空中大气综合要素系列探测装备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研发项目 太原市
57 蓝焰集团山西深部煤层气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吕梁市、晋中市
58 晋能控股煤与煤层气共性关键技术及示范研究项目 晋城市
59 中北大学铜镍锡合金及高端滑动轴承研发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60 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铀转化、铀浓缩工程技术研究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三)中试基地(9项)
61 大同超高速低真空磁悬浮高速飞车试验项目 大同市
62 中北大学山西军民两用技术创新生态基地 太原市
63 梗阳集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太原市
64 北方北斗智能制导精密制造车间及空间信息数据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朔州市
65 山西能源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 长治市
66 晋城市光机电产业研究院第四代半导体全要素产业化研发生产平台 晋城市
67 三晋宇航火箭发动机研发生产项目 运城市
68 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整车及汽车零部件试验试制中心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运城市
69 山西省碳化硅材料中试基地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四)产业化示范(8项)
70 中信机电科研试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临汾市
71 太钢高端硅钢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及薄规格硅钢产业化示范项目 太原市
72 中电二所毫米波陶瓷器件封装智能生产线系统集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项目 太原市
73 山西格盟危险废物及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置示范项目 临汾市
74 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低热值煤清洁高效燃烧资源利用与灵活发电关键技术及示范项目 阳泉市
75 太原锅炉集团新一代多元燃料智能灵活超低排放循环流化床燃烧技术及产业化示范项目 太原市
76 太钢OLED金属掩模板用Ni基合金超薄带材工程化制备技术开发示范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77 精英数智安全生产智能感知系统产业化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三、新材料领域(71项)
(一)金属材料(15项)
78 太钢高端冷轧取向硅钢项目 太原市
79 太钢中厚板生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 太原市
80 太钢极薄规格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退火机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原市
81 山西晋钢智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晋城市
82 大同尚镁年产3万吨高性能镁合金材料、部件及100万只镁合金轮毂产业化项目 大同市
83 山西中兵铸造有色金属铸造基地项目 大同市
84 翔磁科技钕铁硼永磁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大同市
85 山西宇封高纳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羰基铁粉基功能材料项目 吕梁市
86 晋城经开区硬质合金新材料及智能工程装备项目 晋城市
87 建邦年产30万吨高纯生铁+20万吨铸铁型材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临汾市
88 山西恒瑞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金属材料智能制造项目 临汾市
89 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500mm冷轧工程项目 运城市
90 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覆铜板项目 运城市
91 山西运威新材料精密线缆和铜线杆生产线项目 运城市
92 华创舜耕年产1万吨粉末冶金用超细高纯铁量产基地项目 运城市
(二)碳基新材料(27项)
93 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项目 太原市
94 阳煤集团碳基新材料—尼龙系列项目 太原市
95 榆社精细化学品项目 晋中市
96 太原晟宏炭材料有限公司针状焦项目 太原市
97 山西新欣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碳基复合材料科研生产基地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98 星汉化工年产5万吨精细化工助剂项目 大同市
99 山西绿溪谷碳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炭基吸附剂新材料项目 吕梁市
100 嘉能煤化年产5万吨超高模量碳纤维原料项目 吕梁市
101 山西鑫丹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碳素产业园项目 晋中市
102 平定化工新材料项目 阳泉市
103 山西新碳超硬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煤层气生产金刚石项目 阳泉市
104 山西宸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5万吨/年煤焦油精制联产5万吨/年色素特种炭黑项目 长治市
105 永东化工碳基新材料项目 运城市
106 金晖建鑫新建抗菌剂系列、高性能溶剂系列、聚氨酯系列产品项目 吕梁市
107 梅山湖科技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建设项目 运城市
108 山西蓝科途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运城市
109 太原晟旭炭素有限公司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及高端炭材料项目 太原市
110 山西碳烯科技石墨烯项目 阳泉市
111 华阳集团无烟煤制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112 大同墨西科技石墨烯工业化生产项目 大同市
113 大同墨西科技年产60吨石墨烯粉体生产项目 大同市
114 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晋中市
115 山西聚贤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年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晋中市
116 华舜新能源年产6万吨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晋中市
117 贝特瑞新能源12000吨人造石墨成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阳泉市
118 润恒化工新建10万吨己二腈项目 长治市
119 大同氢都驰拓锂电研发生产项目 大同市
(三)生物基新材料(6项)
120 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区项目(一期)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121 瑞拓峰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6+6万吨生物降解聚酯项目 吕梁市
122 山东恒联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生物基新型纤维生产项目 临汾市
123 山西舜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124 百惠实业年产15000吨生物炼制项目 忻州市
125 德云生物新建年产6万吨聚丙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 朔州市
(四)半导体新材料(6项)
126 忻州经开区半导体材料制造项目(含3个子项目) 忻州市
127 日昌晶新材料(山西)有限公司高品质蓝宝石长晶及晶加项目 阳泉市
128 大同锡纯新材料半导体芯片材料生产项目 大同市
129 中国电科(山西)碳化硅材料产业基地(一期)扩建项目 太原市(山西综改示范区)
130 大同新成年产4000吨半导体用等静压石墨材料技改项目 大同市
131 山西中科晶电新型半导体材料砷化镓产业基地项目 运城市
(五)纤维新材料(6项)
132 莱卡生物6万吨差别化氨纶纤维、35万吨差别化聚酯纤维项目 阳泉市
133 太钢高端碳纤维千吨级基地三期工程年产1800吨高性能碳纤维项目 太原市
134 太钢先进复合材料项目 太原市
135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锦纶长纤维项目 长治市
136 山西新生代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强高模碳纤维项目 长治市
137 山西晋潞注塑高分子材料生产项目 长治市

临汾工程招标网隶属于临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权限内建筑企业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为临汾本市区内各建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信息、建筑企业状况信息、项目经理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中标、采购等信息服务的政府性门户网站。临汾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山西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临汾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网中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避免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并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稽察。
经信、农业、住建、交通、水利、商务、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对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
第六条 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七条 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十)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十一)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
(十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八条 下列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和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七)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八)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九)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十)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十一)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九条 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服务和特许经营,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章 招标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搞虚假招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必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的原因,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者专用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商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七)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需要先进行招标的,也必须将招标方案上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
第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五)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报送项目的招标方案,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对招标方案进行核准。招标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自行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其他有关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确需对招标方案作出调整的,应当到原批准机关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时未报送招标方案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三)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在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的同时,还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其招标活动应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标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
(三)投标报价清单;
(四)评标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五)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
(六)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要载明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七)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八)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以及正、副本的份数;
(九)开标的时间、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
(十二)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都应当控制在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范围之内。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发布。
编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体。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办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十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招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最近3年的资信和履约情况;
(三)相应的业绩材料;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由招标人签收,并出具收件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应当载明签收的时间、地点、文件数量和签收人姓名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有效投标人不得少于 3个,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仍少于 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四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招标投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之间不得以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联合排斥特定投标人等方式串通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泄漏标底。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不得泄漏保密资料。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开标,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第三十九条 开标过程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和数量;
(二)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三)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名称及其投标报价;
(五)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开标记录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省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组建及管理办法按照《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三条 评标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省政府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公正、公平、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四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六)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投标排序;
(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十)废标情况说明。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
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家、省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 投标人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 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四)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的;
(五)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废标应当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 投标人拟将中标项目分包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招标人不得为投标人指定分包单位;
(二)分包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三)分包的内容为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四)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中标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地点签订书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实施或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处理完毕后书面答复投诉人,并为投诉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进行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实施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当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而未经核准的,或者未按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未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责令改正,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标底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之后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

您好,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专业可以靠以下大专学历: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基础知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管理能力,能在计算机科学和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管理和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2软件工程: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管理和应用能力,能在计算机软件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管理和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基础知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开发、设计、管理和应用能力,能在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管理和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4网络工程: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网络技术基础知识、网络设计、管理和应用能力,能在网络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管理和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5物联网工程: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物联网技术基础知识、物联网设计、管理和应用能力,能在物联网技术领域从事研究、开发、管理和应用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建设项目概况
山西大唐国际临汾河西热电厂2×300MW供热机组工程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临汾河西热电厂共同出资建设。本项目是临汾市区规划的集中供热工程的主要热源点。该项目总投资约269亿,项目拟选厂址距临汾市约7公里,在临汾河西热电厂内空地上建设,总占地面积140hm2。本期工程装机容量2×300MW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套2×1100t/h亚临界自然循环汽包锅炉。生产用水采用生产用水使用临汾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本工程设计煤种硫份085%、灰份3255%,年用量约191244万吨,主要来自临汾地区当地煤矿的原煤以及洗煤厂的洗中煤。锅炉烟气除尘采用静电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烟气尾部石灰石-石膏法工艺。本工程采用干出灰方式,灰渣立足于全部综合利用,在利用出现矛盾时送本工程拟选灰场,灰场位于位于厂址NNW约9km亢村东北,为山谷型灰场。
本工程建成投产后,将严格按照“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原则,为临汾市市区供热总负荷66275MW,供热面积1205万m2,工程集中供热范围为:铁西区北区以及河西区北区。同时供热区域内分散采暖小锅炉以及采暖炉灶将被拆除、取缔。对临汾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1)项目建设施工期原料运输,混凝搅拌,土方、渣石、垃圾等堆放运输、物料破碎等环节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2)燃料准备系统物料运输、堆放、转运以及破碎等环节产生煤粉尘。
(3)燃料燃烧产生大量的烟尘、SO2、NOX等污染物。
(4)灰渣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
(5)灰场灰渣堆放、贮存时产生的扬尘。
2对水环境的影响
(1)项目施工期会产生少量生活污水以及配料溢流、建筑材料及设备冲洗等废水。
(2)本工程产生一定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对声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投入的大型机械设备如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破碎机、搅拌机等在运行时会对周围的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本工程大型机械设备如汽轮机、发电机、空冷系统风机、破碎机、循环水泵、运灰车辆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3)工程锅炉排汽以及空压机运行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
4固体废物的影响
(1)本工程年灰渣以及石子煤产生量约7343万吨。
(2)本工程脱硫系统脱硫石膏年产生量40万吨
5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灰场占用地以及灰渣在堆存过程中对生态会造成影响。
三、主要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锅炉烟气除尘采用静电+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大于999%,处理后设计煤种烟尘排放浓度49mg/m3,排放量593t/a;脱硫采用炉外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90%,处理后SO2排放浓度218mg/m3,排放量2642t/a;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和控制炉膛温度及燃烧系统的过氧量),NOx的排放浓度可达到650mg/m3,排放量7876t/a,并预留脱除氮氧化物装置的空间。处理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能满足国家标准以及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的要求。
(2)本工程燃料运输采用汽车运输进厂,厂内煤场设置高挡风抑尘网减少煤尘排放。
(3)为避免减少运灰以及灰渣贮存产生的粉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汽车运灰前要将粉煤灰制成调湿灰;汽车运灰至尘场立即铺平,及时碾压洒水促进灰场表面结壳;灰场分块使用,堆到设计标高后及时碾压;灰场铺灰厚度一般05m左右,应碾压3-4遍,大风天气要及时洒水;灰场设管理站负责灰场碾压、洒水等工作,确保灰场运行严格按照设计进行;运灰汽车为密封罐车,并及时清洗,运灰道路定期洒水;灰场设一套喷洒水系统,既防二次扬尘,又充分利用电厂的废污水;干灰场沟口设防护林带,以防二次扬尘对周围区域的危害;当灰场堆灰至设计高度时,及时覆垦。
(4)本工程采用直接空冷工艺、生产用水采用污水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减少了新鲜水的用量,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
(5)本工程灰场设有排水竖井,可及时排出灰场内雨水,灰场下游设有贮存池,可收集灰场内前30分钟雨水;灰场底部以及两侧采用防渗膜处理,渗透系数小于10×10-7,处理后对周围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影响轻微。
(6)对声压级较大的设备装必要的消音,隔音装置;空冷系风机购货时,严格控制风机声压级在75 dB(A)以下,厂界四周建设绿化带,种植树木。
(7) 本工程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全部综合利用于周围的建材、水泥厂,不外排,只设立事故灰场,在灰渣综合利用出现矛盾时,送事故灰场贮存。
四、报告书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环境影响评价认为:本工程符合国家、地方以及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符合临汾市的总体规划,拟选厂址可行,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工程所排各项污染物能满足国家标准以及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指标的要求,本工程建成后,区域内现有分散采暖小锅炉将被取缔,经预测分析,对临汾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将有一定的改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10天内,向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索取该项目简本以及项目的相关的补充信息,我院地址位于太原市兴华街11号。联系电话0351-6272057;联系人:刘伟军;电子信箱:jjgaosx@tom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为临汾市的集中供热工程,受影响区域、人群较广,本次公众意见的征求范围,重点为临汾市市区的公民,临汾市和尧都区环保局,临汾市污水厂、临汾市城建局、临汾市规划局、临汾市热力公司、临汾市水利局以及项目厂址周围村庄的村民等。
征求的主要事项有:公众、组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厂址、工艺、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拟采用以下三种:
(1)直接打电话或发送邮件给评价单位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2)发放调查表100份调查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专家对该项目的意见。
(3)项目公示10天以后,在临汾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征求公众、专家以及单位管理部门的意见。
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位于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录井村,于2005年8月成立,由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海姿焦化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宏华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50%、45%、5%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现有员工154人,领导班子成员4人,设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发电运行部、燃料管理部、煤检中心、前期部、党群工作部八个部门。
临汾热电项目规划建设2×300MW供热空冷发电机组,计划总投资31亿元人民币。一期1×300MW机组工程项目于2006年底获国家发改委核准,二期1×300MW机组工程项目正在核准中。
工程建设采用EPC方式,由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项目于2007年4月开始“四通一平”,同年12月18日浇注第一罐混凝土,正式开工建设。两台机组计划于2010年建成投产。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利用当地丰富的电煤、洗中煤作为燃料,利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作为生产水源,年发电量可达33亿度,供热面积1300万平方米,将有效缓解本地区的缺电局面,从根本上改善临汾市的大气环境、提高空气质量,促进城市集中供热,为地区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实现良好的经济效和社会效益。

临汾信息技术学院的专业包括以下几个方向: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等。
2 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等。
3 软件工程类: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等。
4 经济管理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5 文化传媒类:广告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等。
6 机械工程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
以上是临汾信息技术学院部分专业,具体还要以学校官网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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