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 八部委推行物联网行动计划

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 八部委推行物联网行动计划,第1张

来源: 科技 日报

补齐关键核心技术短板 八部委推行物联网行动计划

物联网是以感知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人、机、物的泛在连接,提供信息感知、信息传输、信息处理等服务的基础设施。物联网是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将其纳入了七大数字经济重点产业

但与此同时,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关键核心技术存在短板、产业生态不够健全、规模化应用不足、支撑体系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等。

近日,工信部联合国家网信办、 科技 部等八部委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 社会 现代化治理、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民生消费升级的基础更加稳固,具体包括四大行动目标:创新能力有所突破、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应用规模持续扩大、支撑体系更加健全。

《行动计划》也提出了到2023年底的一系列具体量化目标: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能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龙头企业;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完成40项以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等。

《行动计划》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技术融合创新、构建协同创新机制3个方面对提升物联网产业创新能力进行了部署安排,提出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揭榜挂帅”,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大对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新型短距离通信、高精度定位等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补齐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等产业短板;力争到2023年底,突破一批制约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高端传感器、物联网芯片、物联网 *** 作系统、新型短距离通信等关键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行业应用是物联网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综合考虑各领域对物联网需求的紧迫性、发展基础和经济效益等重要因素,《行动计划》按照“分业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提出在 社会 治理、行业应用、民生消费三大领域内,重点推进12个行业的物联网部署:以 社会 治理现代化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市政、乡村、交通、能源、公共卫生等应用场景,提升 社会 治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以产业转型需求为导向,推进物联网与农业、制造业、建造业、生态环保、文旅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以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推动家居、 健康 等领域智能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丰富数字生活体验。

《行动计划》还提出,鼓励地方联合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立一批物联网技术孵化创新中心,调动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基金会、开源社区等机构协同创新形成合力。

此外,标准是物联网发展的基础。《行动计划》提出从标准体系建设与关键标准制定方面推动物联网标准化工作,依托全国信标委及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进一步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计划3年内组织国内产学研力量加快制修订40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贡献度。

物联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现在大到汽车、冰箱,小至微波炉,手机,都可以通过WiFi,蓝牙,2G网络,3G网络等各种信号技术联系在一起,这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方便了,不过,我们现在也没有办法确保我们的设备有没有连上网络或者有网络适用,所以,情况有点失控了,所以,我们需要一个能统一物联网的标准才行。

1、核心技术能力不足

我国物联网产业在专利、产品、解决方案等层面对国外存在较大依赖,如果核心技术没有重大的突破,我国物联网产业就有可能沦为发达国家的加工制造环节,所获取的利润非常微薄。

2、行业融合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还不成熟,没有打破不同行业、地区、部门之间的壁垒,缺乏相关的协同;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导致物联网成本居高不下,难以形成大规模应用 ,阻碍了物联网的推广和产业链的成熟。

3、存在较大网络安全隐患

物联网作为一个新型共享网络平台,其发展建设涉及到海量的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问题,而目前还是缺乏技术上统一认可的手段以及监管上基于安全隐私保护的法规,导致一些人和事对物联网的应用 缺乏信心和安全感。

4、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

物联网产业起步阶段的用户很少,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无法形成供给和需求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的机制,从而制约了物联网市场化盈利模式的形成。

5、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

我国在物联网标准制定方面启动得比较早,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我国现在的标准还比较零散、缺乏、缺失,而且不统一。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dianzi/13446072.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8-08
下一篇 2023-08-08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