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六、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
九、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社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的行政法规执行。
2、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隔离的传染并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因此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因此,国务院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一、 医务人员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我院医疗垃圾处理方案
1、 按市医疗垃圾处理办法。
2、 对储存的垃圾医疗废物数量详细登记。
3、 对各种医疗废物应分类存放。
4、 及时对存放地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 将医疗废物每两天一次交给指定单位回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并签名。
法律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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