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物点是传销吗?

易物点是传销吗?,第1张

问题一:易物点是传销吗 判断是否属于传销,要根据其具体的 *** 作、运营模式来分析。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二:易物点骗局总的说来,易物点是骗人的吗?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你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问题三:易物点是传销吗? 需从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运作模判断是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
利益的。

传销的明显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问题四:易物点是传销么? 很简单 看合作伙伴 不说国内外那么多星级酒店对接 就说京东会和我们合作就可以看出实力 呵呵 流通就有价值

问题五:“易物点”被公安部定为是传销行为吗? 需律规定及具体运作模判断否属于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行属于传销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发展其员加入发展员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发展员数量依据计算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其经济利益同)牟取非利益;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加入或者发展其员加入资格牟取非利益;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发展员要求发展员发展其员加入形线关系并线销售业绩依据计算给付线报酬牟取非利益 传销明显特征: 1、传销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实际价值传销商品根本没任何使用价值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员所获收益并非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合理利润加入所交纳费

问题六:易物点是什么,有谁做过呢! 易物点是一种虚拟货币 通过和其公司的捆绑使其流通 有价值 像我字节的衣服啊 手机啊 都是通过易物点搞定的 这个有四年了 公司的话有七年了

问题七:易物点合法吗 如果不是从事非法的事情 是合法的

问题八:有没有接触过mbi(易物点)的,有没有金融方面的朋友,这个是传销么,可不可投 30分 虚拟资产最好是能受全球最少全国认可的资产,少部分人之间流通的虚拟资产最好谨慎投资

问题九:易物点是什么 你好 易物点是一种可以升值 可以流通 可以取现的一种积分 每年静态有个两到三倍的收益 四年来呢 已经复利倍增到了一千多倍了

问题十:中水股份中国消费易物物联网是传销吗 不了解它的内含,但是看着像。因为和物联网完全没有关系,感觉就是借个名头炒个概念。

有这么一个传销骗局在2016年9月份就已经崩盘。但令人意外的是,该传销骗局崩盘以后,却能死灰复燃,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竟让数百人群众深陷其中。这个传销就是“大名鼎鼎”的“LCF项目”,即“平安116系统”。
近日,两起“LCF项目”特大网络传销案在新沂市法院和菏泽市定陶区法院宣判,35名传销骨干分别获刑。至案发,上述两起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100余万人,涉案金额7亿元以上。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传销
骗了70余万人48亿元
2016年6月份,刘某杰参加刘福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年10月份,刘某杰聚集部分“LCF”会员继续建立分享群,拉人员组织培训、考核。
2017年4月,刘某杰、王某发决定发起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制定A“三网循环”模式,共同确定了分享金的组成、赠送项链、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及爱心基金等运行规则。
王某发并提议并注册了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拉人进群,以投资680元或5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并用该公司的公户收取部分传销资金。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共设置六大报单厅,各报单厅设有大区经理、大区负责人、大区总监、群主等职务,以参加者支付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本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报单款,引诱他人参加并继续发展会员。
2018年3月,新沂市公安局破获“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刘某杰、王某发等传销头目抓获归案。
至案发,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70余万人,涉案金额48亿元。
“罗斯柴尔德中国物联网”传销
骗了近30万人2亿余元
2016年,孙某栓参加刘福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初,孙某栓为了攫取非法利益,通过租赁服务器、制作宣传网站,虚构“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项目,制定“三网循环”模式,并虚构罗斯柴尔德家族客服的身份,通过拉人进群,以投资77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排队获得奖励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之后,孙某栓聚集部分“LCF项目”会员程某等5人,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华北、华东、华西、华中五个个大区,并由程某等5人分别担任“大区经理”发展会员,收取报单费。
“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同样设有大区经理、大区负责人、大区总监、讲师、群主等职务。以投资770元注册成为该平台的会员,并发展下线就获得数十万元的回报,到一定的时间还可以获得210万分红提现为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
实际上,孙某栓根本无法兑现上述承诺,先后两次延迟提现,延缓崩盘时间。
2018年2月份,菏泽市公安局破获“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孙某栓等18名传销头目抓获归案。
“LCF项目”崩盘三年之久
为何还能让数百万人深陷其中
鹰鉴在另外一份判决书中看到,“LCF项目”资金盘,实际上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崩盘。据刘某杰的供述,“LCF项目”创始人是刘福江。2016年9月7日,刘福江突然关闭“LCF项目”的网站系统,并消失了。
刘某杰还供述,“当时各大区经理相信刘福江会回来带领大家的,我就在群里带着五六个大区经理培训,培养大家的忠诚度,打造团队,等刘福江回来。直到2017年3月份,也没有刘福江的消息,这是我们就散了。”
鹰鉴了解到,目前还没有被查处的“LCF项目”资金盘还有多个。他们均对外宣称,发展的会员都已经超过千万名。虽然极大可能存在夸大的成分,但也应该有数百万名。那么,早已崩盘三年之久的传销骗局,为何还能大行其道的让数百万人深陷其中的呢?
实际上,这和人的本性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人的本性就是贪婪自私的。据刘某杰供述,“我和王某发没有实体生意做,刚好‘LCF项目’平台刚关闭,下面的团队人员还没有发现,我们就想依靠团队,自己做个平台赚钱。”
而孙某栓被抓后同样供述,“他当年也是被传销骗得几乎一无所有,但被传销洗脑后一直坚信这种模式能让自己发家致富。刚开始的时候,每天晚上回到住处,拿着手机翻看转账记录都非常兴奋,到后来,经常对着家里的数百万现金,思索该怎么去花。”
多名被骗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均称,他们都是被网友拉进“LCF物联网”的群里面的,群里面经常有人发布关于“LCF物联网”的资料和招聘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信息,说中国马上要发行虚拟货币,名称就叫LCF虚拟货币,是专门为中国百姓量身打造的致富平台,要让七亿人成为”中产阶级”,并鼓励大家早加入,赚取第一桶金。先期进入的会员赠送3000积分,积分可以换‘LCF币’,等‘LCF币’发行上市就可以兑换现金。另外,再交680元进入“三网循环”系统,出局还能拿到30多万元的分红。
实际上,在社会上类似上述的诈骗活动,就有利用中老年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贪婪的心理。大部分中老年人并不刷新闻和看报纸,所以对相关部门的预警并不知道。
另外, 随着区块链概念的火热,不乏一些中老年人,在对区块链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将眼光投向了数字货币中,盲目相信骗子的天花乱坠的承诺,被高利诱惑失去理智,甚至也有人意识到可能是骗局,仍抱着侥幸心理,想火中取栗。
鹰鉴提醒广大中老年人,投资伴有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相关知识。切勿盲目跟从,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掉入各类诈骗陷阱。[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物联网这个概念本身不是传销。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其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things(IoT)”。

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

根据物联网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物联网和传销没有关系。

扩展资料

物联网架构可分为三层: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

感知层由各种传感器构成,包括温湿度传感器、二维码标签、RFID标签和读写器、摄像头、红外线、GPS等感知终端。感知层是物联网识别物体、采集信息的来源。

网络层由各种网络,包括互联网、广电网、网络管理系统和云计算平台等组成,是整个物联网的中枢,负责传递和处理感知层获取的信息。

应用层是物联网和用户的接口,它与行业需求结合,实现物联网的智能应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物联网

你好,CN币是传销。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即CN币物联网数字货币,是公安部2019年2月1日公布的43个国家资产解冻诈骗虚假项目和组织之一。
物联网数字货币声称,由于中国在未来物联网中的主导地位,国家要打造“中国物联网综合数字货币平台”,这是一个真正的国家工程。
央行声明:CN币物联网数字货币系以央行名义诈骗。央行明确表示,央行未来发行的数字货币:
1 微信和微信群不会用于数字货币推广。
2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到银行柜台直接开户。使用方法是银行的网上银行。无需推荐人、微信申报、物联网注册。
3 不赠送积分,不兑换积分。
4无增值拆分,想买多少就买多少。
5、不设组长、区域经理、区域总监、讲师等身份
6 发布时间未指定。它仍在开发中,不会很快发布。
7 仅由商业银行发行,不由任何个别公司发行注册。
:一:什么是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是指货币的数字化。数字化并不意味着扫描。这就像数字签名一样。数字签名并不意味着将您的签名扫描成数字图像,或通过触摸板获取签名,也不是您的签名。
2数字货币经常被误认为是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货币。比如你玩三国志(游戏)或者大航海时,你有钱,那钱是虚拟的。当然,那些虚拟货币也会有其真正的价值。例如,如果您从其他玩家那里购买她/他的帐户,您可以获得该玩家的所有虚拟资产,然后您继续玩游戏会容易得多。虚拟货币不一定是数字货币。例如,孩子们用小石头作为虚拟货币玩游戏。
2019年8月10日,穆长春在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将采用两级运行体系,即将上线。

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传销。但不排除传销分子以此为嘘头进行传销。
什么是物联网:物联网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发展阶段。顾名思义,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是互联网的应用拓展,与其说物联网是网络,不如说物联网是业务和应用。
物联网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是不可能传销的,但是,以高科技、新潮流、国家战略为嘘头进行传销,是传销分子常见的手段。是不是传销,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判定。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骗人的。中国物联网就是一个骗局。里面声称这里有一个中国物联网项目,由于中国在未来物联网的主导地位,国家要创立一个“中国物联网综合数字货币平台”,是真正的国家项目,不必担心上当受骗。这种东西明眼人一看便知道是传销骗局。

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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