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下我们如何发展消防发展路径

现代化下我们如何发展消防发展路径,第1张

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早在1983年,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他的预言之作《第三次浪潮》中就把消防列为未来社会较热门的十种职业之一,预言人类走进“第三次浪潮”时,火灾将是人类现代化发展较致命的敌人。由此可见,建立现代化的消防工作体系是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消防现代化的科学内涵
消防现代化,包括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全民的自觉行动。二是治理手段的法治化。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约束和惩治消防违法行为,侧重于运用法律手段逐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三是防控措施的科技化。强力推动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着力提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科技含量。四是人才队伍的专业化。人才总量明显增加、储备更加充足,人才结构明显优化、配置更加科学,人才建设投入明显加大、机制更加完善,人才成长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作用更加凸显。五是器材装备的精良化。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消防现代化,集中体现了“四种理念”: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二是改革创新的理念。三是统筹协调的理念。四是服务人民的理念。
消防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作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现代化应该是一个积极转型、逐步适应和快速赶超的过程,必须在现代化的总体战略框架内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突出抓好“七化”,实现“七大转变”。
(一)突出抓好“战略化”设计,推动消防发展理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首先要树立决策战略性理念。突出系统的、整体的、前瞻的发展设计,避免决策成为对目前现实压力的被动应付,避免杀鸡取卵和短期效应。其次,树立结果导向的责任理念。坚决而又科学地对消防主管和相关部门的权力进行革命,实现政府主管部门向结果负责,权力获取和权力行使的目标与结果密切挂钩。第三,树立安全和谐的理念。强化社会成员对于公共消防安全的意识与认知,引导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价值观,致力于形成人人懂消防、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第四,树立科学发展观。确保公共消防设施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步伐,确保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二)突出抓好“法制化”建设,推动消防治理由“人治消防”向“法治消防”转变。一是加强消防法律制度建设。二是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三是严格依法治火。
(三)突出抓好“网格化”管理,推动消防管理主体由“单打独斗”向“群防群治”转变。要树立“大消防”理念,积极倡导“多元消防”。一是在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上要重改革创新。成立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做“实”政府消防责任。二是在职能部门监管上要重联勤联合。
要推行群防共治监管模式,推动县级以上政府制定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范和考评办法,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机制、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灭火救援应急联动等机制,实现社会消防管理齐抓共管。三是在强化消防主业责任上要重自我防范。要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推动社会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要通过狠抓“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在消防警力增长上要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坚持在增长警力数量的基础上,挖掘警力潜能,提升综合素质,采取扁平管理、综合执法、智能警务等手段,用较少的人办较多的事,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四)突出抓好“标准化”管理,推动消防管理模式由“粗放管理”向“标本兼治”转变。一是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立省一级消防标准化委员会,出台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推动各有关部门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文件和消防安全标准,制定各类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消防工作量化要求。二是强化消防安全指标体系建设。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推进大城市制定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消防安全指标体系,推动开展城乡消防安全专项评价,为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资源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三是立足源头管控。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户籍化”管理和消防设施“身份z”、“年检”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技术标准,严格消防监督检查和审核验收,切实在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
(五)突出抓好“人性化”服务,推动消防管理运行方式由“行政命令型”向“服务指导型”转变。消防部门要适应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大趋势,在社会消防管理中扮演好指导服务的角色。
(六)突出抓好“实战化”训练,推动部队核心战斗力生成由“人海战术”向“综合编成”转变。一是改革消防部队作战模式。立足城市发展及其功能布局,持续开展消防装备评估和作战能力评估,推动消防装备优化升级,提升城市火灾整体防御能力;立足现有车辆、人员、装备,开展作战编成规范化建设,确定不同类型灾害事故需要调集的车辆类型和数量,开展周例 *** 、月演练,规范出动力量编成,打有准备之仗。二是改革城区站点建设模式。围绕“5分钟消防”或者建成区城市消防站平均覆盖面积小于10平方公里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城区小、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地方标准,努力突破规划难、征地难、落地难等瓶颈,确保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三是改革消防装备配置模式。在装备与人员的组合上,以装备主导人员组合,由任务来定装备,由装备来定人员,使人员数量与装备数量相匹配、人员素质与装备配置相匹配、专业训练与装备性能相匹配。
(七)突出抓好“信息化”建设,推动消防监管手段由“依靠人力”向“依靠科技”转变。现代化的较高境界是信息化。信息时代的到来,给消防工作带来了一场全面而深刻的革命——警务信息化。要以信息化为牵引,打造智能警务,将“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消防监督远程监控、现场执法、火情情报收集等领域,让物体会“说话”,让数据融入智能元素,随时“告知”各项警务活动的较佳解决方案。要深度整合对外区域风险评估,对内部队战斗力评估、消防应急预案、消防通信指挥等信息资源,实现消防管理信息采集“自动化”、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一体化”、建筑消防设施监控信息“共享化”、火灾早期预警处置“智能化”,灭火应急救援“数字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
中国政府网 2016-10-16 20:10 浏览量:10431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12日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15年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社会反映良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领域开展整治,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三、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渠道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五)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分领域、分地区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
(一)部门统筹。成立由人民银行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体推进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汇总提出长效机制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工商总局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的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成立分领域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对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认定标准,对分领域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划分界限作为整治依据,督促各地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
(二)属地组织。各省级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金融的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落实整治方案领导小组(以下称地方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备。各地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区、市)金融办(局)或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地区摸底排查工作,按照注册地对从业机构进行归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从业机构,区分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同时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工商总局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总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中央宣传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公安部负责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国家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中央维稳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健全自律规则,实施必要的自律惩戒,建立举报制度,做好风险预警。
(四)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全面掌握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驻机构与省(区、市)金融办(局)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应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治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整治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2016年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同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马上报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形成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整治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六、做好组织保障,建设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完善规章制度。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则。立足实践,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二)加强风险监测。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使征信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更好的支持。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三)完善行业自律。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pc总承包意思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一、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二、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其内容包括施工、安装、技术培训等。
三、包括全部正常达标,接手就可正常使用。交付前应做无负荷试运行、还包括带负荷联动试运行、试生产直至达产达标,正常生产为止。

营业执照办理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1、名称预登记

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z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2、环境评估

先到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受理后,工作人员会上门去检查指导。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3、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受理。

扩展资料

工商注册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z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z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z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二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z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z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科技管理实施计划书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细节都可以在计划书中体现出来,照本宣科就能做到非常好。中达咨询就科技管理实施计划书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科技计划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科技创新发展新要求,面向科技创新前沿、面向我市重大需求、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提高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强化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协同衔接,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重大技术问题。鼓励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加大投入,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坚持技术创新同结构升级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提升对接、创新项目同生产需求对接,创造新增长点,培育新业态,发展新产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振兴的支撑作用,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科技计划工作安排原则深化改革计划管理改革,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创新资源,聚焦发展目标,发挥引领作用,坚持全面发动、重点组织、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编制原则,逐步建立市场导向、布局合理、定位精准、目标明确、绩效明晰的科技计划体系。
1突出重大先进制造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和《中国制造2025》要求,围绕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重点凝练一批对全市经济调结构、促发展、稳增长支撑作用显著的重大科技项目,着力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集中研制一批重大制造产品,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先进装备制造基地。
2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将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数、加计扣除免税额、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税收贡献值以及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效果、计划项目验收情况等作为项目评审和推荐立项的前置要素。
将研发投入大、专利产出多、税收增长快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的重点,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与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内生动力相结合。
3加快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工作,加大创新环境、创新体系、创新载体和新型研发实体建设支持力度,加速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加强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支持能力建设,加快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市场等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中小微企业创新支撑条件和创业发展环境,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小微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力度,努力营造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
4加强技术协同创新能力。坚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本地化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项目,择优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形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继续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重大研发项目,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形成创新攻坚优秀科研团队。
5.创新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建立多元化的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在科技资金无偿资助的同时,探索实行创新券、后补助、政府购买、引导资金、项目投资、绩效奖励等多种科技资金
使用形式,扩大资金使用效果。
6强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五位一体”的项目监管机制。
从项目管理、资金审查、审计抽查、纪检监察、验收评价等五个方面对项目执行情况全方位监管。
健全科技信用制度,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对具有不按计划执行项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仍未改正、不按规定报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超期未申请项目验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单位,原则上不安排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科技计划体系与支持重点2016年,市科技局编制三类科技计划,即:XX市科学技术项目计划、XX市科技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和XX市专利技术转化补助资金计划。
(一)XX市科学技术项目计划XX市科学技术项目计划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计划。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科技攻关计划主要是以解决结构调整、行业提升、产品升级中的共性、关键性和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推动重大成果转化、重大专利实施、重大产品研制为宗旨,通过产学研合作,聚集创新资源,吸纳先进技术,转化创新成果,提高企业技术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体包括个专项:
(1)工业科技专项:以核心技术研发、重大产品研制、重大成果应用为重点,以产业化为目标,加大对先进制造技术、高端成套装备、机器人、ic装备、3d打印、数字医疗设备、可穿戴设备、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民用航空、遥感与导航、节能环保、现代建筑、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两化融合、应急技术装备等开发与应用支持力度,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提高系统集成能力。优先支持企业主导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兴产业生长点,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2)农业科技专项:围绕农业高科技前沿技术领域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向全链条、品牌化、专业化转型。重点支持生物育种、动植物新品种繁(培)育推广、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料、疫病防控、循环农业,以及农村科技培训、科技服务能力等先进适用技术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各县区特色产业、农业现代科技园区和龙头企业的项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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