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物联网环境下的安全威胁是目前各种网络信息系统中最严重

为什么说物联网环境下的安全威胁是目前各种网络信息系统中最严重,第1张

物联网硬件设备厂商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
1、物联网将社会经济活动全部放置在全球网络上,所有活动理论上透明化,一旦遭受攻击,人们以及社会安全和隐私就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2、在物联网的感知层,传感器的安全运行几乎全部依赖于网络安全接入技术,采用完善的路由控制技术,能够降低非法设备入侵系统对物联网设备造成安全威胁,实现对非法入侵用户的阻隔。

物联网一般都具有唯一性,其实像近几年出现的一些东西,像二维码都具有唯一性,还有射频识别,这些都确保了信息的安全性,这些都涉及到物联网频射方面的技术。另外,举个例子,在里你会看到一些片段,一些密码什么的会通过扫描你的眼睛,识别指纹这些的属于物联网。我是物联网专业的学生,回答有不满意的地方请见谅。

物联网技术涵盖感知层、网络层、平台层和应用层四个部分。

感知层的主要功能就是采集物理世界的数据,其是人类世界跟物理世界进行交流的关键桥梁。比如在智能喝水领域会采用一种流量传感器,只要用户喝水,流量传感器就会立即采集到本次的喝水量是多少,再比如小区的门禁卡,先将用户信息录入中央处理系统,然后用户每次进门的时候直接刷卡就行。(了解更多智慧人脸识别解决方案,欢迎咨询 汉玛智慧)

网络层主要功能就是传输信息,将感知层获得的数据传送至指定目的地。物联网中的“网”字其实包含了2个部分:接入网络、互联网。以前的互联网只是打通了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互,但是没有打通人与物或物与物之间的交互,因为物本身不具有联网能力。后来发展出将物连接入网的技术,我们称其为设备接入网,通过这一网络可以将物与互联网打通,实现人与物和物与物之间的信息交互,大大增加了信息互通的边界,更有利于通过大数据、云计算、AI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来增加物理和人类世界的丰富度。

平台层可为设备提供安全可靠的连接通信能力,向下连接海量设备,支撑数据上报至云端,向上提供云端API,服务端通过调用云端API将指令下发至设备端,实现远程控制。物联网平台主要包含设备接入、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消息通信、监控运维以及数据应用等。

应用层是物联网的最终目的,其主要是将设备端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给不同的行业提供智能服务。目前物联网涉及的行业众多,比如电力、物流、环保、农业、工业、城市管理、家居生活等,但本质上采用的物联网服务类型主要包括物流监控、污染监控、智能交通、智能家居、手机钱包、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远程抄表、智能检索等。

物联网的日益普及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但随着大量的物联网应用落地随之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风险。
提起物联网设备,我们就能想到智能化,智慧城市,智慧家居,智慧医疗,智慧养殖等等,都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物联网设备也有一个极其引人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安全问题。当一切都智能后,伴随的危机风险将更大。安全漏洞一旦遭受到恶意攻击,会引发严重问题,导致一系列设备都罢工宕机。
物联网安全与之紧密联系的就是物联网设备的支出和回报问题,这是个永恒的议题。
使用物联网设备带来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它在无形中简化了很多业务以及人工成本,从采集数据到数据分析再到价值挖掘和提高运营效率,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同时也存在着风险,就是物联网的安全漏洞,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使用物联网设备都有一定的担忧,也造成了物联网应用落地化并没有特别快速的普及。
出现这种冷热交替化的情况原因就很简单了,企业一方面想要拥抱物联网,走上风口,另一方面就是新的东西出来,就总不是那么成熟,有一些时间需要走,物联网攻击事件也有爆出。其实只要有了安全意识,做长期的潜在回报准备,在物联网实施过程中,从一开始就应该注重安全性,并将其作为规划布局中的关键任务之一。从初始阶段就在系统中加入安全设计,比在开发周期接近尾声时或者在漏洞已经出现或公开之后再采取措施,更加经济有效。
此外,物联网安全,挑战无处不在物联网的迅速增长和商用普及,导致物联网市场出现碎片化困局,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而定义物联网设备的标准和架构,要通过数十项持续、不同的举措来进行,企业自然会疲于应对眼前出现的挑战。

物联网安防安全技术产品包括防火墙、防毒墙、入侵防御(IPS)。防火墙技术是通过有机结合各类用于安全管理与筛选的软件和硬件设备,帮助计算机网络于其内、外网之间构建一道相对隔绝的保护屏障,以保护用户资料与信息安全性的一种技术。防毒墙相对于防火墙来说,一般都具有防火墙的功能,防御的对象更具有针对性,那就是病毒。入侵防御(IPS)相对于防火墙来说,一般都具有防火墙的功能,防御的对象更具有针对性,那就是攻击。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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