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管理是指研制、生产、进口和销售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摇控、遥测、广播、电视等各种无线电设备活动中,无线电管理部门采用多种手段进行的对用户申请的审批、型号核准、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的监督、检查、测试的运作程序或过程。
无线电频率是有限的自然资源,要达到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的目标,就必须加强无线电设备管理。
无线电设备是无线电通信电磁波发源地,为了使不同频段的无线电设备能在同一环境中正常工作,免受无用电磁波干扰,要求无线电设备的功率、频率、频段、发射带宽、频率容限、杂散发射、接收机带宽、灵敏度以及振源寄生辐射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
研制无线电设备所需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无委办公室寂查合格后,发给批准文件。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CKD、SKD散件),须领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经国家或相关省、区、市无委办公室核发”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各级海关根据报关单据和“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放行。生产、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须领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产品上须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怎样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进行管理?
对市场中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对销售的产品进行性能检测和监督检查,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
经销单位和所销售产品应遵守和符合以下规定:(1)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2)销售的产品必须领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无委办)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产品上需标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
(3)销售单位向工商管理部门领取经营该项业务的营业执照前,应征得相关无委办同意。
(4)国家、省、市无委办公室或与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监督检查,各销售单位应予配合。不合格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5)销售中如需进行实效发射,应按设置无线电台有关规定办理临时设台手续。
用户在购置无线电设备时应注意些什么?
用户在购置无线电设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设备是否符合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技术标准;二是购置设备的型号、性能、制式、组网形式等是否符合自己的组网要求;三是供货单位、设备型号、频率、功率、数量、要求等,是否与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的设台文件相一致;四是应考虑到设备的真伪、供货期限、设备来源渠道、设备质量、价格等;五是考虑到销售单位的实力信誉、技术力量、维修能力及售后服务等情况;销售单位应为用户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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